2023淮安洪泽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洪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2023年能放烟花爆竹吗
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是全国多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定春节可放。
全国部分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有地方允许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限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情况应该视地区而定。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烟花介绍
制作烟花的过程中还加入一些发光剂和发色剂能够使烟花放出五彩缤纷的颜色。发光剂是金属镁或金属铝的粉末。当这些金属燃烧时,会发出白炽的强光。发色剂其实只不过是一些金属化合物。
金属化合物含有金属离子。当这些金属离子与氧分子发生剧烈反应时,会看到化合物燃烧发放出独特的火焰颜色。为了保护环境,很多烟花爆竹配方中不采用含有重金属和硫元素的物质,从而减少了二氧化硫和其他硫化物的生成。
其次是减少了金属粉的用量,基本使用有机物作为可燃物,从而减少金属粉燃烧后产生的可吸入颗粒物。三是通过改变氧化剂和可燃物的量来改变系统的氧平衡和燃烧温度,控制燃烧反应。
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全国允许放鞭炮的城市有哪些
随着年关将至,有关烟花爆竹是否能燃放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一件事情。因为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总感觉少了点年味,不像以前每到过年的时候家家户户都会燃放烟花爆竹,非常的喜庆和热闹,这样才有过年的味道。下面带来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全国允许放鞭炮的城市有哪些呢?
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2023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是多地仍然在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但针对农村地区烟花爆竹燃放却没有过多的要求。
下面带来部分地区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如下:
近年来,郑州一直执行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而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已于2015年12月28日被依法废止。
济南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自11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结束,对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非法制贩、违反我市《禁放规定》等四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非法违法行为台账。
2023焦作烟花爆竹最新规定:今年我市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对于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023商丘烟花爆竹最新规定: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宁陵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针对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百姓有话要说,燃放烟花爆竹延续了上千年,以前的天也蓝,云也白,没有雾霾,青山绿水,节日气氛爆棚,而这些年老百姓喜闻乐见的烟花炮竹却成了污染的罪魁祸首。空气环境污染不应该由烟花爆竹背这个锅。大气污染更多是汽车尾气,水污染是乱排化学污水。
2023全国允许放鞭炮的城市有哪些?
2023全国全年允许放鞭炮的城市比较少,不过长沙允许除夕、初一放鞭炮。但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放完鞭炮记得清理现场,不要放完之后人走了,垃圾却留下来了。
总得来说,烟花爆竹在春节是否允许燃放还是要多多关注各地的要求。
2023年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是全国多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定春节可放。全国部分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有地方允许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限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情况应该视地区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今年烟花爆竹的政策2023
临近春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是否松绑,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根据目前各地公布的方案,有部分地区明确部分时段可燃放爆竹,有地区则明确了可燃放和禁燃放区域,还有的地方则再度强调“禁燃令”。
辽宁大连: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炮竹
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大连市方面规定: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3:00;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3:00。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两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这些地方限定区域内可燃放
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已实行全市域禁放,北京市辖区内任何地域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期,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地再次重申禁放政策,不过,通州区明确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政策;2023年,丰台区将继续执行《禁放通告》,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
山东济宁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言,现在人民群众对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请问济宁市是否2023年能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和时间,同时做好企业的减排。
济宁市公安局于2022年11月29日回应称,2023年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管控政策要求,济宁市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规定,即:在济宁市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允许居民在安全地点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禁放政策可咨询当地。
这些地方明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针对多地网友呼吁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河南南阳、四川泸州等多地在回应中明确,仍将执行既往政策。
据四川泸州新闻网消息,有网友建议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2022年12月28日,泸州市公安局回应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要求我市纳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区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在现定的禁放区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全域禁放,“三区一县”2023年1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合江、叙永、古蔺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河南南阳也有网友提出,希望领导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放宽政策,让人们在爆竹声中度过一个圆满美好的春节。南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答复称,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是河南省政府规定,全省所有辖区全部执行。
安徽合肥也明确了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肥市全域范围内(除庐江县、巢湖市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2023苏州烟花爆竹政策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相关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023苏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一、关于禁放区域、地点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禁放区域、地点。我市政府规章《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市区禁放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便于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调整禁放区域、地点,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三条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放区域、地点,并依法合理逐步扩大范围。
二、关于禁放总体规定和特别规定
《条例》第四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作出总体规定:一是第一款开宗明义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为了从销售源头上实现禁放,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三是从产业布点规划角度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四是明确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明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关于禁放宣传引导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需要执法部门通过严格执法,有效打击违法燃放行为,更需要通过方方面面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移风易俗,使广大市民自觉支持和参与禁放工作。因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从多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引导的举措,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如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产权登记等业务时,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禁放的宣传;规定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放的公益宣传;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放的宣传教育;规定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禁放的宣传教育;鼓励环保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禁放志愿服务活动等。
四、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管理
在禁放区域、地点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是保障禁放顺利实施的有力抓手。《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在第四条第二款明确禁放区域、地点禁止销售的基础上,分三个层次对烟花爆竹销售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第十条第一款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作了总体限制,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现有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应当逐步减少”。二是第十条第二、第三款着力解决好遗留问题,首先规定了终止经营的鼓励措施,明确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提请终止经营的,依法给予补偿和奖励;其次按照行政许可法确定的信赖保护原则,对未主动上交的,明确依法撤回许可证件,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再次明确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设立烟花爆竹临时回收点,鼓励持有人将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上交到临时回收点,并给予物质奖励或者适当补偿。三是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在禁放区域以外,对烟花爆竹购买者采取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理措施。
五、关于相关行业经营者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除重要节日集中燃放外,婚丧嫁娶事宜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因素。因此,《条例》第十二、第十三条对婚丧喜庆服务者和酒店、宾馆经营者设定了相应义务,旨在从多渠道保障禁放工作有效实施。
六、关于联动、协助执法机制
为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开展禁放执法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查处或者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很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在住宅小区的情况,为有效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禁放工作中的作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劝阻、报告的义务。另外,《条例》第十五条建立了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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