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期间规范清远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3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春节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五、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推动“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六、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春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停车场、客运、出租车、公交、水运、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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