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禁放地点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内镇海区区域;
(2)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
二、限制经营燃放的区域及时间
(1)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招宝山街道全域、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圈外的蛟川街道、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区域。其他区域暂不列入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限制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三十(除夕)至次年正月初六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10 层或 24 米以上)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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