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可以报销费用吗?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容提到:
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1月8日前新冠住院报销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患者医保怎么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迅速贯彻落实了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2023年1月8日起至3月31日期间,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可报销85%。
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
据市医保局介绍,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与此同时,深圳市实施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5%,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该政策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1月8日起),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深圳市按照国家、省要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规定如下:
1、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内药品可报销85%,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均已纳入该目录。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各医疗机构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外的医保药品,按照深圳市正常医保政策报销。
市医保局还将参保患者在“互联网+”首诊产生的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线上支付范围,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参保人可补记账享受待遇
此外,为了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市医保局要求,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即2023年1月8日起),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深圳参保人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记账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补记账结算手续。
市医保局将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慢性病“长处方”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推进异地“新冠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新冠感染医保能报销多少?广东明确了
感染新冠的医疗费能报销多少?广州医保住院费用延续全额保障
门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
在基层定点就医统一报销85%
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1月11日,广州医保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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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布,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广州已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穗医保发〔2023〕1号),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优化调整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住院费用延续全额保障
住院方面,根据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广州所有收治医院急诊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取消起付线、按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全额保障。该政策以参保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门诊:在基层定点统一报销85%
门诊方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本市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门急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按85%的比例支付。根据通知,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广州现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包括215种西药、460种中成药以及75种医院制剂,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同样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临时扩大医保定点范围
有意愿且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收治医院范围,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同时,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报销标准线上与线下一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四川新冠报销政策
“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1月7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优化“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倾斜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
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同时,四川将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
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纳入药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专项保障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相关医保政策执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5种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将清肺排毒合剂(新冠1号)等医院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3号)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治疗医疗机构制剂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复方氨酚烷胺(口服常释剂型)、小儿氨酚黄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氨咖黄敏(口服常释剂型)、氨酚麻美(口服液体剂)、贝诺酯(口服常释剂型)
共5种药品临时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通知还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患者在线诊疗。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按各地现行线下诊查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专家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价格政策执行,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成本。
同时,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做到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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