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一)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府发〔2019〕15号)规定:
石城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县人民法院、鸭子垄、东方红汽贸城沿线,南至温坊工业园、铜锣湾沿线,西至古樟工业园、学府雅苑沿线,北至琴江镇人民政府、百萝口小区、颐高电商产业园沿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以上所列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地。
2. 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3.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重点消防单位或安全保护区域。
4. 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5.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或场所。
6.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
7. 山林、绿地、苗圃、墓区等重点防火区。
8. 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9. 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
【拓展内容】2023年春节赣州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吗?
答:不能。目前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等均实施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续如有新规定,本文将持续更新。
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管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正式通知,现在执行的仍是《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赣市府办字〔2018〕142号),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等均实施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续若出台新规定,将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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