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起澳门回内地不需要核酸证明了吗?
自2023年1月8日起,自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珠澳口岸为采样日后48小时,其他口岸以目的地口岸的要求为准)。
拓展:内地与港澳客运航班
恢复在香港、澳门国际机场转机/过境进入内地服务。取消对香港、澳门来往内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数量。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现在从澳门去珠海还要隔离吗?
1、出澳门-:2022年8月3日18时起,自澳门入境人员须提前通过“健康珠海”小程序落实申报,入境后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3天2检”。2022年8月23日6时起,所有自澳门入境人员核
酸采样要求由逢进必检调整为自愿自费在口岸进行采样。2022年6月19日6时起,经珠澳口岸(含横琴口岸)入境人员需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解除医学隔离的新冠病毒感染者从2022年8月5日起计30天内,不能从澳门入境珠海。
2、到澳门-:2022年6月19日9时起,经珠澳口岸(含横琴口岸)出境(到澳门)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022年8月9日1时起,拟乘坐飞机、船只直接由中国内地(广东省珠海市除外)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持有采样日或之后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可登机或登船;入境澳门特
别行政区后须即时接受1次免费的核酸检测,并在其后的2天内再自费接受至少1次核酸检测。2022年8月6日起,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入境澳门,或10天内有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居
史的人士,若在入境时及医学观察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均呈阴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时间将缩短至7天(由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及3天自我健康管理。
澳门入境最新规定
自2023年1月8日起,内地游客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无须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也不需要进行隔离。
隔离规定:
内地游客入澳门无需隔离,12月20日起澳门取消有关内地风险区的规定。
2023年1月8日起,澳门取消所有口岸的强制入境健康申报措施及入境后的健康管理措施。
核酸要求:
2023年1月8日起,由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无须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在登机、登船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时出示48小时内进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澳门旅游景点:
澳门历史城区,大三巴牌坊,威尼斯人度假村,黑沙滩海,澳门玫瑰堂,龙环葡韵,澳门渔人码头,郑家大屋,大炮台,营地大街等。
2021从澳门回内地需要隔离吗
之前澳门疫情,很多朋友都对于从澳门回到内地是否需要隔离,都不是很清楚,而自2020年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也就是说不需要。
2021从澳门回内地需要隔离吗?不需要隔离。2020年8月10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决定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内地与澳门人员正常往来工作,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外,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二、入境须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
(三)须配合内地口岸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码”的入境人员,仍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三、健康管理规定
(一)遵守内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须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申报个人健康信息。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入境时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关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入境后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治疗,并向当地社区等有关部门报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民航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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