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起外国入境澳门需持48小时内抗原或核酸阴性证明
2023年1月5日澳门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第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废止第80/2020号及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卫生局亦作出第001/A/SS/2023号公告,调整入境、过境防疫措施。由2023年1月8日凌晨零时起:
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须在登机、登船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时出示48小时内进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由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无须出示任何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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