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举报?
对违反《》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人都有权予以制止或通过110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
广大市民、单位应当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全区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积极宣传禁燃禁放规定。
岱岳区禁燃禁放区域:
粥店街道、天平街道全域范围,以及岱岳经济开发区、 大汶口工业园(包括满庄钢材大市场)、岱岳新兴产业园、各镇政府驻地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节日禁止燃放爆竹的标语口号
【 #口号#导语】禁止燃放烟花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实行的规定,烟花在绽放瞬间固然好看,但所带来的坏境问题也是较大的,烟花燃放完后产生的灰给空气造成浑浊,因此很多城市都增加了许多禁止放烟花的口号,整理了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口号,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口号篇一
1.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2.移风易俗,禁放爆竹。
3.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4.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清新生活环境。
6.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维护城乡安宁环保。
7.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8.遵守禁放规定,欢度新春佳节。
9.遵守禁放规定,预防火灾事故。
10.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11.禁止燃放鞭炮,消除安全隐患。
12.遵守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13.遵守禁放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14.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5.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16.建文明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
1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19.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21.严守禁放规定,保护城市环境。
22.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共治共享幸福家园。
23.守禁放规定,保城市安宁。
24.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和谐家园。
25.禁放防火灾,更防事故,禁放保安全,更利环保
26.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安祥在家中。
27.珍爱安全健康,不放烟花爆竹。
28.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吸一口新鲜空气。
29.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0.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31.做严守禁放好市民,创安全文明新社区。
32.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投入禁放行列中。
33.禁放,人人有责;禁放,人人受益。
34.依法燃放,人人有责;文明燃放,人人受益。
35.坚决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6.坚决打赢禁放烟花爆竹的人民战争。
37.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38.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39.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40.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41.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42.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3.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44.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45.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4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7.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48.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49.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50.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5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52.禁止燃放鞭炮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53.禁止燃放鞭炮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5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新家园。
5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56.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57.积极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元宵。
59.自觉维护法律严肃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平安过新年。
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口号篇二
1.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2.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文明燃放是你的义务!
3.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想他人所想,建文明社区,做文明燃放人!
5.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6.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9.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区域燃放!
10.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1.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13.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储藏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1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5.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16.坚决彻底取缔地下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17.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18.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19.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20.自觉遵守禁鞭规定,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1.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22.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2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4.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2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6.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27.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28.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29.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30.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3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和谐生活环境!
32.自觉遵守禁鞭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33.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建和谐新家园!
34.少些鞭炮声,多些和谐音!
35.少放爆竹,共战阴霾!
36.新年求吉祥,禁鞭保安康!
37.燃放烟花出意外,全家老小不自在!
38.自觉遵守政府禁鞭通告,不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39.珍惜生命和健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0.人人争当文明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41.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4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4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45.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46.移风易俗,禁放爆竹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47.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48.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49.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50.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51.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3.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54.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55.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56.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7.留住文明放鞭带来的喜庆,远离违法燃放造成的伤害。
58.遵守燃放时间的规定,市民需要安宁和休息。
59.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权利,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是您的义务。
60.做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文明市民,创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和谐社区。
节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标语口号篇三
1、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3、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
4、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5、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建文明城市。
6、自己遵守规定,争做文明市民,共建和谐家园。
7、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市民需要健康和安宁。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9、做文明市民,树婚丧嫁娶新风。
10、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11、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12、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享安宁。
13、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
14、空气质量,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不放烟花爆竹。
15、燃放烟花爆竹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6、“禁放”规定连万家,你我共同遵守它。
17、爆竹有响,燃放有音,以身试法,必受处罚。
18、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19、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害人害己。
20、自己遵守禁放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21、为了孩子的明天,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22、自觉遵守政府规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从我做起。
23、自己遵守禁放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2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25、检举、揭发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安丘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须知最新(安丘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安丘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须知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安丘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并已于2020年1月9日实施。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回顾如下:
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市北区禁放区域范围为:
东侧界线:由莲花山大桥始,沿汶河向南至青云大桥。
南侧界线:由青云大桥始,沿汶河北岸向西至青云湖大桥。
西侧界线:由青云湖大桥始,沿新安路向北至新安路与莲花山路交叉路口。
北侧界线:由新安路与莲花山路交叉路口始,沿莲花山路向东至莲花山大桥。市南区禁放区域范围为:东侧界线:由青云湖大桥始,沿新安路向南至南苑路。
南侧界线:由新安路和南苑路交叉路口始,沿南苑路向西至华安路。
西侧界线:由南苑路与华安路交叉路口始,沿华安路向北延伸至大汶河南岸。
北侧界线:由华安路向北延伸与汶河南岸交叉点始,沿汶河南岸向东至青云湖大桥。
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以下区域内,除禁放区外,一律为限放区。
北侧界线:自珠江路与青龙路交界处开始,沿青龙湖向东至东湖路
东侧界线:自东湖路与青龙湖路交界处开始,沿东湖路向南至莲花山路,沿莲花山路向南至云湖路,沿云湖路向南至青云大街,沿青云大街向东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向南至乐源大道,沿乐源大道向东至金汶路,沿金汶路向南至翠微路,沿翠微路向西至新安路,沿新安路向南至双丰大道。
南侧界线:自新安路与双丰大道交界处开始,沿双丰大道向西至华安路。
西侧界线:自双丰大道与华安路交界处开始,沿华安路向北至潍徐路沿潍徐路向北至莲花山路,沿莲花山路向东至珠江路,沿珠江路向北至青龙湖路。
限放区域内,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区;
文物保护单位;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
五、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110。
东营垦利区烟花爆竹违规行为举报方式及电话
东营垦利区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及电话:
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垦利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方法:
在禁放区域和时段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和镇街派出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东营市公安局垦利分局:110、0546-2521468
垦利街道派出所:0546-2521526
兴隆派出所:0546-2976931
胜坨派出所:0546-2976950
董集派出所:0546-2081171
郝家派出所:0546-2381756
永安派出所:0546-2663110
黄河口派出所:0546-2621531
垦东派出所:0546-8583323
现代渔业示范区派出所:0546-2976889
黄河口海岸所:0546-2622110
红光海岸所:0546-2166001
垦东海岸所:0546-858811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过年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能忘
明天就是除夕了
大家在与家人团聚的同时
也要时刻谨记
烟花爆竹“禁放令”!
按照《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小年(腊月二十三)、除夕(大年三十)、春节(正月初一)、初五、初六、初八、元宵节等传统燃放重点时段,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将严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止燃放区域
五莲主城区: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的区域(含本路及附属区域)。
违规如何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他事项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以外的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种类和数量,应当燃放产品包装上标注“个人燃放类”字样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报警电话。
春节期间
民间都有上坟祭祀的传统
我们倡导
文明祭祀
严禁任何人携带火源上山
禁止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莲县人民政府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等规定,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0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二、禁火区域
五莲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1000 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一)平常时期的禁火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5.严禁未经检查进入禁火区域。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兼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进入禁火区域人员严格登记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险隐患。
(二)关键节日期间的防火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度假区管委主任,每天必须有一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机关干部,必须轮班值班,分片包村、包重点山场。
3.村(居)“两委”干部,必须按照网格化要求,包山场、坟场,做到每个山场、坟场都有村干部值守。
4.村(居)护林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到岗到位,按照网格化要求,包林班、坟头,确保群众扫墓(上坟)期间有人在场值守。
5.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值勤巡逻,保持战备状态,加强应急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都要调度督查,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和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莲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
5213800 5213119
5212119 119
欢声笑语辞旧岁
文明新风迎新年
今日五莲倡导大家
春节期间不扎堆、不聚集
严格执行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以及森林禁火令
共同度过一个文明健康
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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