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各县市区2023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2023嘉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嘉祥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1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城区:东起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嘉样县分界线,西至县坡桥—S244线一嘉渠路一S319线—S319线北外环交汇处,南起洙水河北岸,北至北外环:
2.嘉祥化工产业园:东起薛公岔河,西至明德路,南起焦满线,北至洙水河。
以上第1、2款规定的区城,包括位于禁放区边缘的街、路两侧房屋及以内区城。
第二条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
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仓库、停车场;
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第三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七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济宁为什么不能放烟花爆竹?济宁过年可以放烟花爆竹
济宁为什么不能放烟花爆竹?
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在《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条例》是济宁市人大在充分进行调研、学习外地工作经验、依法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意见后发布实施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扰民,易发生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而且燃放过程中会形成烟雾和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对身体健康和安全影响较大。济宁市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是随着城市不断发展、人们居住环境变化以及社会文化、民意需求而动态调整的。1995年,济宁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济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4年制定发布了《济宁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8年,济宁市人大立法发布实施《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明确了济宁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2020年,济宁市人大对《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修订,再次扩大了济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济宁市各县级人民政府也分别出台了禁放规定,明确了各县市区城区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由于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触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风俗、生活习惯,上述法律法规出台实施过程中,均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2023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政策要求,我市城区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2023年济宁市是否解禁烟花爆竹?最新回复来了
近日,有网友提问关于2023年春节是否解禁烟花爆竹的问题,网友表示2023年春节济宁市会取消禁放政策吗?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23年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管控政策要求,我市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规定,即:在我市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允许居民在安全地点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禁放政策,请咨询当地。
2023年济宁烟花爆竹政策
据消息显示,不让放。由于春节燃放烟花对人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污染环境,近几年各2023年济宁允许放烟花爆竹吗 2023年济宁禁放烟花吗?据消息显示,2023年济宁禁放烟花。
济宁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经市中公安分局核实,2023年春节期间如没有新的临时管控政策要求,任城区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规定,即:在我市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允许居民在安全地点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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