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社区医疗救助小助手使用流程
1.使用手机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社区防疫小助手”打开小程序。
2.上报人员进入填报页面,填写证件号码。系统支持使用港澳台的证件号码进行申报,证件必须输入正确的号码(点击“证件类型”——“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
3. 搜索地址和选择社区。系统提供关键词搜索地址的功能,同时通过地址信息自动关联所属社区(点击“搜索”按钮,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并定位到具体社区)。
4. 可根据身体状况勾选症状情况。
如选择发热,需要填写发热温度、持续发热天数。
如选择了其他,可输入填写其他的症状描述。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特殊群体情况,便于社区提供相应的救助。如选择了其他,可输入填写其他的症状描述。
6.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础病情况,便于社区提供相应的救助。如选择了其他,可输入填写其他的病情描述。
7.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医疗服务需求,便于社区提供相应的服务。如选择了其他,可输入填写其他的需求描述。
8.实时保存。如本次填写的报备信息未提交,下次打开后,系统将自动加载上次填写的内容,避免上报人员需要重新输入,提高健康上报效率。
9.查看报备记录。上报人员可在首页点击“上报记录”,打开上报记录列表页面,查看已提交的上报记录,可进行修改、取消等操作。
大病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哪些程序? 宿州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根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可在县、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提供低保证、五保证等相关材料,经医院门诊录入后会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系统相对接,救助对象出院时,民政部门将按照患者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给予相应比例的救助资金。值得一提的是,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及救助封顶线因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划定而各不一样。如何办理大病救助申请
一、大病救助申请指南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应当:(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二、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