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发布留工优工十六条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元旦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对2023年一季度省内建筑业总产值完成突出的企业,给予信用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鼓励企业参加境内重大展会,对企业参加当年度市重点支持的境内展会,按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不含特装等搭建费),补助上限为5000元/标摊(其中慈溪市内展会补助上限为2500元/标摊),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其中慈溪市内展会最高补助2.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慈溪支行)。
二、加大企业用工扶助力度
5.鼓励元旦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慈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慈溪供电公司)。
6.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宁波大市户籍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宁波大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市企业返岗就业的非宁波大市户籍参保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7.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扩大招工规模,以最大限度保障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2023年第一季度期间我市工业企业招收首次来慈就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含)或6个月(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00元/人、800元/人的招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加密招聘活动场次,开展系列招聘活动,强化“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增加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场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需求。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甬上乐业”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开设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8.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9.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慈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0.落实租房补贴,工业企业自2022年起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非慈溪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经工业企业自主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35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在工业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慈溪市范围内无房的,可享受每月400元的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1.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开展送温暖送关爱活动
12.发放“安心在慈”系列新春福利,春节期间,面向留慈过年的市外员工,随机发放200万元留慈过年专属消费券,以及“美好•团年饭”、文旅活动月等特色活动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开展“5•1服务卡”迎春系列活动,赠送快递抵用券、慈溪特产礼盒、意外保险等特惠产品,定期推出文旅出行特惠抢购(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广旅体局)。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新春套餐、宽带、手机流量等特惠服务(责任单位:各大通信运营机构)。
13.开展“留慈过年”系列暖心活动,举办“在慈溪过大年”美食、市集、赏花、采摘等新春文旅节庆惠民活动,各地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慈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教育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4.推动义务教育段学校提供留慈员工子女的寒假托管服务,对参加寒托学生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等开展多样化的托管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留慈员工子女。组织“我与慈溪这座城”研学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解除留慈员工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15.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元旦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
16.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由企业向留慈员工发放防疫抗疫礼包,向员工推送防疫提醒,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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