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卫健委:“乙类乙管”打的是有准备之仗 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
今天(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表示,从传染病的特征、健康影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出发,将一种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需要具备相关条件。这是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要求的,是依法防控的鲜明体现。
近三年来,通过对新冠肺炎“乙类甲管”严格管理,我们经受住了全球先后五波疫情流行冲击,成功避免了致病力相对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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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而我们密切跟踪病毒特点,研判疫情形势变化,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药物供给,加强医疗救治和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都为我们调整新冠病毒感染的法律归类创造了条件。因此,调整为“乙类乙管”我们打的是有准备之仗,而绝不是被动的放开。
从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重症率和病亡率低。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显示,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减弱,所导致的症状以发热和上呼吸道症状为主。
从人群免疫水平看,我国新冠疫苗接种得到普及。全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疫苗接种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个人防护能力逐渐提高。
从防控工作基础看,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储备,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逐渐统筹实现新冠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较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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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是保健康、防重症。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政策,将有助于更好地适应病毒变异和疫情形势的变化,有助于把防控资源更加集中到保护患有基础病的老人、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上来,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医疗卫生需求,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李斌同时提到,当前全球大流行尚未结束,疫情走向仍有不确定性。世界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新冠疫情仍保持着高于普通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的退出,而是要强化服务、强化保障。接下来,我们将抓细抓实医疗救治资源的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护和救治,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总台记者 史迎春 靳丹妮)
延伸阅读
“乙类乙管”是否意味着回到疫情前状态?梁万年详解
新华社记者陈芳、董瑞丰
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执行“乙类甲管”已近3年的调控政策,此次为何调整为“乙类乙管”?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调整是否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调整之后会带来哪些改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特邀权威专家、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
问: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等。
将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要具备相关条件。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
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当新发传染病出现时,由于对其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缺乏认识,其传染力、致病力以及病原变异特征尚不清晰,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自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5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应对以来,有效经验做法是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但实施甲类传染病管控措施。但随着对疾病及病原体流行规律研究与认识的不断深入,临床治疗手段、疫苗和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有效防控措施积累,曾采取“乙类甲管”的非典、禽流感回归乙类传染病管控措施,而甲型H1N1流感则并入流行性感冒,按照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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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网民认为,这种调整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将使疫情更快更大范围传播,会这样吗?疫情防控今后的重点是什么?
答:调整后,将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做出相应的调整。针对乙类传染病,对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一般不再进行严格的隔离管理,因此,在防控措施调整初期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增加,继而引发药品供应不足、公众恐慌等现象,为此,我们积极针对这些风险准备应对方案,保障调整的平稳过渡。
当前,我们需将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上来,工作目标是保健康、防重症,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特别需要关注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感染后的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病亡。
为有效防范风险,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接种。二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三是通过在线健康咨询、合理用药科普等,鼓励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优先选择居家隔离治疗。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统筹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正常医疗服务。五是做好风险沟通,面向公众加强宣传倡导。围绕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居家合理用药、垃圾弃置等方面给出建议,帮助公众了解如何用药、何时就医以及去哪里就医等具体问题,促成公众理性和以平常心应对新冠疫情。六是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维持社会经济日常运行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七是加强病毒变异、疾病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
问:当前,病毒变异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政策调整之后,是否意味着我国完全回到了疫情前的状态?
答: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变化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株的新特点,高效地利用防控资源,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流行。国内疫情总体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受各地人群流动性、人口密度、人群免疫水平等的差异,各地迎来疫情流行高峰时间会有所差别,未来一段时间各地将陆续面临疫情流行的压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卫生健康系统等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千方百计地降低重症、减少病亡,维护人民健康;另一方面,特别需要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继续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减少流动和聚集,降低短期内流行高峰带来的对医疗资源的冲击。
问:为什么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答: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应该说,当前人类对新冠病毒和疾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疾病的危害性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等,都为这次调整创造了条件。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为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显著减弱。
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得到普及。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亿多剂次,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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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统筹实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
四是我国已具备包括中药、西药在内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
五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逐渐提高。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发布、居家治疗常用药的普及,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居家进行健康监测和对症处置。
政策调整后,我们要克服麻痹思想,特别需要关注病毒变异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监测,切实做好保障健康、降低重症、减少死亡等工作。
2023回国核酸检测最新规定
去年年尾,随着卫健委对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不管是内部防控政策,还是入境中国的政策、护照办理更新等都有重大改变。这对于访问学者、访问学生、博士后学者等需要出国及归国人员来说蔽迅桥,肯定是个好消息。概括起来有两点:
1.赴华人员,现在只需要在出发前的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呈阴性结果就无需申请健康码直接回国;
2.入境中国后,不再需要接受核酸检测以及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在海关口岸检疫无异常,可直接回到社会面。
以下转载国家卫健委、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国家移民管理局、海关总署等单位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宏猛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远端检测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昌物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香港大学病毒学家金冬雁称新冠回归乙类乙管符合实际,乙类传染病如何管理?
香港大学病毒学家金冬雁称:?新冠回归乙类乙管符合实际。?面对这样的话语,意思就是可以居家隔离取代集中隔离。那么,乙类传染病到底该如何管理呢?
面对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乙类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当中已经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以及丙类三种。而乙类传染病就是指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等等。除此之外,疾控部门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还有疾病爆发的状态以及流行程度来进行分析,然后是否归于乙类传染病的决定。当我们明白什么是乙类传染病之后,还能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常见的管理方式就是要求发现者6个小时之内进行上报,对于农村地区不可超过12个小时。如果情况较为严重,同样还需要强制隔离进行治疗,这样才可以强制卫生检疫,或者控制疫情的蔓延。
那么到底该如何预防病毒感染呢?
1、佩戴口罩。对于新冠这种病毒来说,目前没有很好的特效药物。所以想要在日常生活中预防新冠感染,一定要佩戴好口罩,这样才可以大大降低患上病毒的概率。
2、全身消毒。如果出门在外一段时间之后进门期间千万不要随便进入到卧室或者是客厅当中,应该先在门口对自身进行一个消毒处理,然后再进入家中,这样会更加安全。采取的消毒方式,就是75%的医用酒精即可。
3、避免出门。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随便出门。不要因为太过无聊,而选择经常旅游。因为这些场所注定人员较多,而且人员也会较为复杂。如果在此期间有一个人或者是多人出现阳性症状,那么,被接触的人感染上新冠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
新冠实行乙类乙管时间
2023年1月8日。自2023年1月8日起,中国正式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2022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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