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县城旧城改造接近尾声,各条街道均恢复正常通行,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助力打造宜居、怡安、逸畅的“熊猫公园”,按照县委政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公安局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二、责任单位
平武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交警大队
三、整治对象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线内的车辆,均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拖曳车辆,对停放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人行通道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从重处罚 )
(二)无牌无证( 对未按规定登记入户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
(三)擅自改拼装或加装雨篷(对擅自改拼装车辆的依法顶格处罚,对私自加装雨篷的电动车、摩托车责令现场拆除 )
(四)违反禁止、禁令标志(对违反禁止禁令标志入城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依法处罚)
(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对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和不遵守信号灯(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闯红灯依法给予罚款并计分处罚)
(七)行人横穿马路、不遵守信号灯(采取录制视频曝光等形式处理) (八)其他影响交通安全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四、温馨提示
(一)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文明城市形象,做到文明守法、安全出行。
(二)望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和自觉服从管理,对妨碍人民警察(含警务辅助人员)依法执法,或故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飞龙路西门十字路口—雕塑;东风路口—南街十字路口—县医院—梦十八路口;报恩寺街等)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 道路封闭施工通告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通行限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栖凤南路(不含)、栖凤中路(不含)、栖凤北路(不含)、宝塔北路(不含)、机场路(不含)、秦淮大道、幸庄路(不含)、新龙路、金龙路、银龙路、天生桥大道(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东路、246省道(不含)、幸庄路(不含)合围区域内 7时至21 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三、天生桥大道通行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围区域内(含上述道路) 7时至21时禁止变型机械三轮车、三轮、四轮电瓶车及三轮摩托车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在限行时段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于5月11日0时开始实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年五月七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二
告洪都、英雄大桥已建成通车,为充分利用我市路网资源,进一步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扩大货运机动车禁行范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2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冈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广州路口段、南莲路的广州路口至青云谱路口段(不含)、青云谱路、昌南大道的青云谱路口至施尧路口段(不含)、施尧路(不含)、抚河南路的施尧路口至建设西路口段、建设西路的抚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设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至丰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丰和立交至长堎立交段(不含)、福银高速公路(不含)、庐山南大道的舍里甲路口至八一大桥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围合的区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坛子口立交桥段、洪城路、南昌大桥、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桥西桥口至丰和立交段(不含)、丰和中大道(不含)、庐山南大道的丰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桥北桥口段、八一大桥、沿江北大道围合的区域。
四、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在以下区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鸣路口至南京东路口段(不含)、南京东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滨东路口段(不含)、湖滨东路、燕鸣路围合的区域。
五、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全天候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本通告第一条所述区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实施前的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七、本通告自2009年6月20日施行。八、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年六月八日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三
为维护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优化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 2016年6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实行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禁止和限制通行
一、资江一桥全天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和三轮摩托车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轻型载货汽车通行:
资江以北区域的五一路(资江三桥至向仓路段)、马良路(资江一桥桥北广场至资阳大道段)、汽车路;
资江以南区域的桃花仑路(十洲路路口至桥南广场段)、秀峰路(金山路至萝溪路段)、益阳大道(朝阳广场至金山广场段)、梓山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玉兰路(龙洲路至金山路段)、龙洲路(迎宾路至关公路口段)、团圆路(迎宾路至桃花仑东路段)、康富路、萝溪路。
三、过境载货汽车通过长张高速、益阳南线高速(绕城高速)等外环公路通行。
四、因市政建设、城市保洁、工程抢险、渣土运输和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禁行时间、路段通行的,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区域
金山路(含)、迎春路(含)、三益街路(含)以东,资阳大道以南,银城南路、十洲路、资江三桥、白马山路以西,迎宾路以北的区域为公路客运汽车禁止通行区域。
二、特别规定
七里桥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萝溪路、青年路、十洲路往返进出;
资阳汽车站:允许公路客运汽车经马良北路、车站北侧通道、东侧通道和长春路进入,经马良北路驶离。
对违反以上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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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交通执行型通告有哪些
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范文一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履行安全驾驶承诺、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
7、严禁?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经营行为,?营转非?客车必须粘贴、喷涂统一标识。旅游包车无《包车营运标志牌》或持假《包车营运标志牌》、超范围运营,以及?营转非?客车涉嫌非法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8.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禁企业未取得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为证照不全、无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不合格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装载危化品。
9.严格对新登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查验和源头把关,严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0.严禁车辆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校车未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上道路行驶。
11.严禁面包车超员、违法搭载货物,未粘贴核载提示牌上道路行驶。
三、严格交通秩序管理
12.严禁货车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13.严禁机动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上道路行驶。
14.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5.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
16.严禁不避让校车、危害校车通行安全。
17.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严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1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20.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1.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
22.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驾驶人发生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公安、农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消除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工商、交通部门依法吊销车辆所属企业或驾驶人经营(从业)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监管不力,放任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营运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或监管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19日
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范文二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二、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时须走机动车道,在划分有快、慢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货车和大型客车必须在慢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必须在慢车道上右侧一米范围内行驶。
三、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临时停放时,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有序停放。公共汽车和中巴车上下乘客时,必须进站并且在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的士?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站内及准停区紧靠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长沙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禁止在城区规定的范围内鸣喇叭和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机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严禁自行车搭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载物时,严禁载运超重、超长、超宽及超高物资,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禁区管理规定,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横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七、交通民警必须全力以赴,加强管理,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行动,并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和责任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范文三
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有关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在梅园小操场周边设置单向循环线:即教一至行政楼路段由西向东为单向上行线,樱花大道由东向西为下行线。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2、文体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车和新生行李车允许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3、从南三区门进校的车辆经珞珈山路后一律从梅园二路上行。
(二)工学部
1、育才路?松园中路?松园东路?松园北路?电力广场北路?文澜路实行单向循环行驶,所有车辆从网球场育才路方向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从电力广场路由东向西单向行驶。
2、从茶港门、杨家湾西门进校的车辆,经弘毅大道至网球场东侧左转进入工学部老体育馆报到点,从文澜门进校的车辆经文澜路、松园中路进入报到点。
3、工学部老体育馆门前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车辆进入。
(三)信息学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从珞珈门方向进校车辆经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报到点;从南门进校车辆经求是一路直接到老体育馆报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单向行驶,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单向行驶,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四)医学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车辆进校后一律右转至体育馆报到点,再经求索路从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车管理
(一)文理学部
科技路沿线单边停车;鲲鹏广场、宋卿体育馆为临时停车场;杨家湾停车场、政管院停车场、人文馆门前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为迎新期间停车场。
(二)工学部
松园北路、松园东路沿线单边停车;体育馆新馆门前、洪波门内侧篮球场为临时停车场。
(三)信息学部
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广场停车场,求是二路单边停车。
(四)医学部
体育馆西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停车场。
三、校内车辆管理
1、迎新期间倡议住校内的教职工不要开车,尽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当天不要使用车辆。住校外的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上班。必须开车的,请尽量避开新生报到区行驶。
2、必须经过报到区沿线的校内车辆应按规定的单向循环路线行驶。
3、停车时,尽量不要占用为新生报到所设置的停车场。
迎新期间可能发生短时交通拥堵,请全体师生自觉支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卫 部
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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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平原示范区发布关于集中整治违停车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停车秩序,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联合有关乡开展国省道沿线、核心城区居民小区、校园周边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整治区域内机动车不按停车位停放,未按规定顺向安全有序停放,占道经营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治理影响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医院救护车辆通行,以及在其他企业单位门口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治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
四、重点治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僵尸车”、报废车、非法改装车辆等。
五、重点治理沿线商家门口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等乱停乱放、朝向不一等问题。对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一律拖移处理。
六、对阻碍执勤人员和乡、镇劝导人员工作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行为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平原交警在此提醒: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会对道路造成交通拥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坚决维护交通出行秩序,即日起,交警部门将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接通知后不及时挪移,仍未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将一律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一律拖移处理。
此通告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平原示范区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5月18日
禁行限行!家里有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安阳人速看!
为巩固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成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市政府开展对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的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设置车辆禁行区域、限行路段。现提示如下:一、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限行路段:
二、营运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禁行区域:
京广铁路以东,长江大道(含)以北,光明路(含)以西,邺城大道(含)以南;京广铁路以西,文昌大道(含)以北,钢花路(含)以东,安钢大道(含)以南。
三、禁止利用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走禁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人及其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整理发布:安阳零三七二下载安阳信息网APP(零三七二),及时获取安阳热点信息!
施工道路限行通告 道路限行通告
道路限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护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我区部分道路限制核载质量在0.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以下称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区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
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区域
(一)禁行区域
1.东起东外环(即S345,以下简称东外环)、石岭路,西至西昌路(自人民路至光明大道)、衡山路(自光明大道至原枣曹线)、西昌路(自南园立交桥至胜利西路即长乐路),南起人民路,北至君山路(自东外环至建设路)、香港街(自建设北路即石岭路至解放路)、广济路(自解放路至青檀路)、胜利西路(自青檀路至西昌路)、原枣曹线(自南园立交桥至衡山路),上述路段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衡山路、湖西路、湖西景苑西规划路、龙城路及所包含区域内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3.光明大道自西昌路至市中区界牌段,解放路自新S348线(十里泉路)至广济路路段,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4.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外环(S345)路段,实行早7:00-8:30,午11:00-12:30,晚17:00-19:00限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二)禁行区域临界道路禁行路段
人民路自东外环路口西口(含)至西昌路路口东口(含)
西昌路自人民路路口北口(含)至南园立交桥南口(含)
衡山路自光明大道至原枣曹线路口南口(含)
君山路自建设路路口西口(含)至南园立交桥路口东口(含)
胜利路自建设北路(即石岭路)西路口(含)至崮山路路口东口(含)
青檀路自胜利路路口(含)至广济路南口(含)
广济路自解放路路口西口(含)至青檀北路(即龙山路)路口东口(含)
香港街自建设北路(即石岭路)西路口(含)至解放路路口(含)
上述临界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辆确需在核心城区道路上展游的,需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5月25日
道路限行通告范文篇二尊敬的市民朋友:
2016?逸仙杯?中山国际马拉松将于11 月 27 日上午 7:30 发令开跑, 届时15000名参赛选手将途经兴中道、中山路、博爱路、逸仙路等重要赛道路段。
为确保赛事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日发布赛事限行安排,在赛事当天中山市部分道路将分时段实行全封闭或半封闭交通管制措施,届时驾驶员需要按照本通告规定和现场分流标志通行,并服从公安交警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具体赛事道路限行方案如下:
1、11月27日00:00开始至比赛结束,下列时间、道路除持有2016中山马拉松赛专用车证的车辆和紧急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①11月27日00:00起至比赛结束(预计27日15:00)对兴中道博爱路路口至城桂路路口、城桂路兴中道路口至兴文路路口、公园路兴中道路口至兰桂路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②11月27日00:00起至比赛结束(预计27日11:45)对银通街体育路路口至博爱路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③11月27日5:00起至比赛结束(预计27日8:00)对城桂路兴文路路口至东苑南路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④11月27日6:45起至比赛结束(预计27日10:00)对兴中道博爱路路口至人大政协路口、中山三路、中山二路、民生路、孙文中路、孙文西路步行街、岐江桥、富华道中山路路口至岐江桥路口、中山一路彩虹桥路口至悦来南路口、悦来南路中山路路口至博爱路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⑤11月27日7:20起至比赛结束(预计27日11:00)对博爱路翠景道路口至逸仙路路口实行交通管制。
⑥11月27日8:00起至比赛结束(预计27日12:40)对逸仙路博爱路路口至环茂一路路口、环茂一路、康乐大道环茂一路路口至会展东路路口、世纪一路、祥兴路、会展东路实行交通管制。
⑦11月27日8:30起至比赛结束(预计27日13:30)对江陵西路、中山六路、中山五路、中山四路实行交通管制。
2、11月27日全天,中山主城区禁止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泥头车等车辆通行。
在此期间将会对您的生活、出行带来诸多不便。恳请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表示万分感谢!2016?逸仙杯?中山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
11月24日
道路限行通告范文篇三为有效应对春节期间城区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确保城区主要街道畅通、有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限行措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区道路限行范围:
1、城滨路部分路段单向通行:城滨路北起文明路口,南至海螺桥路段(含人民银行与千家伴超市门口路段)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禁止一切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经千家伴超市门口驶入城滨路。工商银行门口办事车辆经海螺桥底桥洞后左转。
2、海螺街部分禁止左转弯:海螺街东西双向行驶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行经与中街交叉路口时禁止左转行驶。
3、江滨路部分路段单向通行:北起南街桥头南至江滨路1号(万工城城背道路),实行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4、文溪中路部分路段单向通行:文溪中路北起新市路1号(江滨大酒店),南至月山路70号(磐农酒家)路段,实行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城区道路限行时间:2013年2月5日至2013年2月27日的7:30至20:30时段。
三、有关要求
希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加大对城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
xx县公安局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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