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13号)
2022年12月6日0—24时,我县新增新冠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系外省来灌南人员,无社会面活动轨迹,已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管理。
在此提醒,请市外来(返)灌人员、尤其是近7日内有疫情风险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设区市旅居史人员,提前1天通过“我的连云港”APP或微信公众号“来连申报”专栏进行线上报备,或向目的地村(社区)、酒店、单位主动报备个人及同行人员信息,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
灌南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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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疫规定,被立案侦查!四方责任是什么?违反防疫规定后果有哪些?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仍有少数人出现隐瞒行程、违规外出等涉疫违法行为,多地警方通报了相关情况。1
广西百色
广西德保县公安局19日发布警情通报,3月19日,德保县公安局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移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4日,德保县在对返乡人员的检测中发现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人员许某某,许某某也是百色本轮疫情首例确诊病例。许某某自1月27日从外省返桂后,多次参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快速扩散。据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百色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超过270例。
2
黑龙江哈尔滨
3月1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新冠肺炎感染者张某立因故意隐瞒行程及接触史被立案侦查。
通报称,新冠肺炎感染者张某在疾控部门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其行程及接触史,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3月1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其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湖南永州
3月19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卢某某(男,38岁,永州市双牌县人)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同日,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称,永州市在外省返永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具体信息为:卢某某,男,38岁,自行驾车从广东返回;3月18日上午到永州市中医医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初筛结果为阳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确认阳性。
通报称,目前该对象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病情稳定。疫情发生后,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第一时间开展流调溯源、追踪排查管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并对卢某某居住及其他所涉及活动场所开展外环境检测和终末消毒。卢某某主要活动轨迹显示,3月15日至18日之间,其多次外出购物、访亲。
4
福建泉州
3月19日,福建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通报一起非法擅自闯入疫情封控区的违法案件,两男子被行政拘留8日。
通报称,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61岁)、庄某(男、23岁)无视泉州市丰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违反封控区管理规定,非法擅自闯入丰泽区丰泽街道东美社区疫情封控区,二人在东美社区疫情封控区内被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庄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丰泽警方依法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5
北京市
3月10日确诊病例王某某与家人在榆乐轩烤鸭店聚餐,未扫码登记,后该餐厅4名员工确诊感染。目前,榆乐轩烤鸭店已造成11人感染,严重损害市民群众健康安全。两名经营人员因涉嫌妨害传染病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在隔离结束后,依法处理。
3月17日,相关部门在榆乐轩烤鸭店疫情流调中发现,一名66岁男子曾于3月10日 到该饭店就餐,与一确诊病例存在同时空密接,因该男子到店就餐未扫码登记,导致流调数据不准确,3月17日晚社区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是否到过榆乐轩时,该男子予以否认,导致其未纳入密接管控范围。在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居家观察和核酸检测情况下,仍然于3月18日上午离家前往东城某超市散步,该人员目前核酸阳性,其密接亲属疑似阳性。该男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已经被立案侦查,待治愈后依法处理。
北京警方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涉疫违法行为,3月7日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涉疫违法案件104起,刑事立案侦查24人,行政处罚123人。
6
河北廊坊
3月20日,河北省三河市进行第八轮全员核酸检测。据官方通报,对此前未参与核酸检测的八名居民,警方将进行立案侦查。通报中称,近期,三河市疫情频发,为进一步排除疫情潜在风险,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和廊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三河市范围内开展了多轮的全员核酸检测。近日,公安局接到三河市疾控中心通报,称部分居民未按照上级核酸检测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经筛查后发现,徐某、王某、张某等八人未按照核酸检测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给全市居民带来了健康隐患。
7
江苏
3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东风新村某棋牌室内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现场查获涉赌人员4名。经查,参与赌博的4人因赌资未达到处罚标准,民警对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营者徐某违反《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中“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要求该棋牌室暂停营业。在连云港赣榆区,五名男子违规聚众打麻将被处罚。
3月6日13时许,赣榆公安分局海头海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海前村一路边店内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众打麻将。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查处,将五人传唤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赣榆警方依法对祁某等五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警告处罚。
3月10日,海州公安分局洪门派出所民警在洪门工业园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园区内一家公司的熔炼车间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然违规生产作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州警方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3月14日,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振兴中路某足疗店违反规定私自营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对该足疗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负责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在宿迁市泗洪县,某美术培训机构未执行暂停营业等疫情防控规定,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培训机构负责人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3月14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小区业主在其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不实消息,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天下午3时许,周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自己在网上看到的视频发到其所在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并在群内虚构称,此视频系疫情期间发生在泰兴某小区的一起小孩因上网课问题引发的跳楼事件。这一不实消息随后被转发至其他微信群,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3月10日,灌南县男子刘某、张某分别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表虚假言论,引起当地网友恐慌,公安机关经查证属涉疫虚假信息,灌南警方依法对刘某、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月15日,扬州邗江区昌建广场沿街某烟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进行体温监测、扫“扬城扫码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对该烟酒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当班店员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仪征市大仪镇振仪路某生活超市未按规定要求进入超市人员扫“扬城扫码通”,仪征市公安局对该超市依法查处并对该超市防疫工作人员董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三星路某奶茶店未按规定要求进店人员扫“扬城扫码通”,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对该奶茶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此外,宿迁查获一例伪造核酸报告案件。当事人曹某为逃避宿迁市宿豫区某卡口的疫情防控检查,使用变造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被当场查获,曹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15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通报,无锡一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无锡市人民医院在核酸检测中发现李某旭(男,48岁,现住新吴区,目前己被隔离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李某旭两次驾车往返上海,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门铃行动”期间也未向核查人员主动报告,且未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仍多次外出,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危险。李某旭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8
浙江宁波
3月16日,鄞州云龙派出所组织4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严防人员聚集,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排查中,民警发现云龙镇上某棋牌室擅自对外开放。该棋牌室空间密闭,室内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民警立即对聚众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对棋牌室老板以及4名参赌人员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罚。
3月16日晚上6时许,宁海某大型商场一楼入口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扫码测温检查。一名男子不戴口罩,也不出示行程码,便硬闯进商场。工作人员随即上前阻拦,却遭到男子推搡。
9
山西运城
3月12日上午,阳王派出所民警发现阳王镇辛安村尹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买东西。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阳王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警告。
3月14日,家住新绛县天府苑的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时私自外出。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龙兴派出所依法对其警告。
3月15日下午16时许,古交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疫情防控巡逻中发现,古交镇三林镇村杨某在家中开设的麻将馆有多人聚集打麻将。杨某的行为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四方责任的定义
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把全区动员起来,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
属地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部门责任
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单位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个人责任
任何个人都应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1月7日0时至24时南京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
疫情通报
根据省卫健委11月8日发布,2022年11月7日0-24时,我市诊断本土确诊病例1例,诊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
诊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管理,目前情况平稳。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系外省来宁人员,乘坐Z166次列车于11月3日到达南京火车站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6日核酸检测阳性,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1:系外省来宁人员,乘坐CZ697Y航班于11月5日到达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6日核酸检测阳性,7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系外省来宁人员,乘坐Z166次列车于11月3日到达南京火车站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6日核酸检测阳性,7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系外省来宁人员,乘坐Z166次列车于11月6日到达南京火车站后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7日核酸检测阳性,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从意大利出发,入境后开始闭环隔离管理,11月6日核酸检测阳性,7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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