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7日起,将以下地区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蒋辛屯镇秀兰左岸小区15号楼1单元。
2.钳屯镇御湖湾小区8号楼1单元。
特此通告。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香河县防控办联系电话:0316—8319721
香河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316—83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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