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各区县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汇总
临沂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名单:
费县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发热哨点名单公示:点击查看
郯城县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设置信息公示:点击查看
莒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诊发热哨点诊室名单: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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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其一即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发热门诊和哨点诊室要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急诊、透析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和新生儿病房等“非必要不封管控”。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要求,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居民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温馨提示:居民在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山东自12月14日零时起进入医院不再查核酸
山东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
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经研究确定,自2022年12月14日零时起,对进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结果。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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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起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的通知》要求,
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居民有就诊需求,均可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
温馨提示:
居民在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各地市及医院执行或有差异,以各地实际执行为准,建议就诊前提前咨询目的地医疗机构。
11月16日外地多名阳性感染者在临沂蒙阴县的活动轨迹
蒙阴县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2年11月16日,蒙阴县接
外地协查
信息,
多名阳性感染者的活动轨迹涉及蒙阴县
,其在蒙阴县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4日12:03-13:13在京沪高速蒙阴服务区西区活动;
请11月14日12:03-15:13期间可能与阳性感染者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市民,
做好防护,居家等待,不要外出,立即向所在地报备,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蒙阴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2059577
蒙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临沂各区县寻找密接公告/阳性人员活动轨迹:
得了新冠如何在家治疗(得了新冠可以在家治疗吗)
新冠感染者居家治疗人员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
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呼吸困难或气促。
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临沂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诊发热哨点诊室名单:点击查看
3.控制外出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抗原自测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抗原检测试剂盒使用方法:
6.感染防控要求
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
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结束居家治疗的条件: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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