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名官员二十大后自首!中纪委网站重磅发声)
近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这是党的二十大后,第二个通报的主动投案中管干部。
12月9日,中纪委网站刊文《近一个月以来多人主动投案 彰显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再次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对已步入歧途的违纪违法干部来说,迷途知返、尽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二十大后已有两“虎”主动投案
党的二十大闭幕至今一个多月时间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董立新、湖北省武汉市原副市长张光清等至少11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消息。
在这11人中,有两人是中管干部。
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
11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晓霈退休近5年,是今年首个主动投案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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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张晓霈,这主动投案的11人中还有2人为已退休干部,分别是辽宁省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副书记、董事长夜礼斌,这两人分别于去年1月和2月退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张晓霈被查后,发布了一则《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的评论。评论称,这是党的二十大后,首个被通报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充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所带来的强大震慑,也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相关政策的强大感召。
文章介绍: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投案、向组织交代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向党的二十大的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五年来,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主动投案人数的增加,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反腐败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更加显现。
有“老虎”被从宽处罚
中纪委网站文章中指出,从法理来看,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有着充分的纪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程序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如河南、西藏、新疆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文件。
实践中,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问题后实事求是给予宽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也会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
2021年7月8日,71岁的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主动投案。
中纪委网站截图
同年12月30日,刘川生被开除党籍。经查,刘川生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任职高校的公共资源,为亲属谋利敛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入学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明确,“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最终,刘川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六级职员调整退休待遇。
此外,在刑事司法层面,对主动投案者也会视情作出从宽处理。
2019年4月6日,秦光荣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受贿案时指出,“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最终“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类似案例持续释放出强烈信号,引导督促“问题干部”丢掉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向组织坦白。
警惕:投石问路、避重就轻、以小博大、翻供串供
中纪委文章中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主动投案人员中,也有极少数人企图借主动投案、认罪悔过之名,行对抗审查调查之实。从相关通报案例看,有的“投而不供”,投案后不交代问题,只为故作姿态、转移视线;有的“供小掩大”,交代问题时避重就轻,企图交代一部分轻微问题蒙混过关;还有的“先供后翻”,交代问题后又进行翻供,借以混淆视听。
今年一月初,中纪委网站《借主动投案之名 行对抗审查调查之实》一文中也提到:投石问路、避重就轻、以小博大、翻供串供,是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主要手段。
投石问路——说是来主动投案,其实是为了探听虚实,打探办案人员是否掌握其问题线索,或者掌握问题线索的程度有多深。
避重就轻——在交代问题时,只交代已经知道的被组织掌握的或者被相关案件或人员涉及的部分,对自己存在的其他重要违纪违法问题避而不谈。
以小博大——在谈话过程中,态度端正,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较小的部分和盘托出,但对涉及到重要问题或者重要核心人物的问题闭口不谈或者转移调查视线,试图以“弃卒保车”的方式以小博大,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已经形成利益团体的案件。
主动投案后翻供串供——主要指在初核阶段的说辞与主动投案后的说辞前后不一致,打着主动投案的幌子,实际是为了以串供后的言词证据或伪造的物证等“混淆视听”,主要目的还是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的投案时机、问题性质、供述内容及稳定性等因素,分析判断其真实目的,既要发挥治病救人的导向作用,又要防止通过假投案蒙混过关、逃避惩罚。”受访的云南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四级调研员徐力表示。
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明确部署。11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通报7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信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查处了一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对已步入歧途的违纪违法干部来说,迷途知返、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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