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河南商丘系列杀人焚尸案在押犯人张学忠,未能等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申诉答复,于2022年12月3日在河南省第二监狱因癌症去世。
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商丘市梁园区接连发生三起杀人焚尸案,造成三人死亡。2006年11月26日,张学忠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2007年6月18日,商丘市检察院以张学忠犯抢劫罪、盗窃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19日,商丘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学忠死刑、盗窃罪判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服判决的张学忠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2009年9月5日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中张学忠抢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学忠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并撤销河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
2010年6月22日,河南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商丘中院重审。2011年11月26日,商丘中院再次以抢劫罪判处张学忠死刑。
张学忠再次上诉后,河南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8月,在狱中服刑的张学忠患癌后,其儿子张露明向监狱申请保外就医被拒,张露明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信访。本文图片 受访者供图
第二次重审张学忠案的商丘中院2013年1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张学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张学忠再度上诉,被河南省高院裁定驳回。
张学忠的儿子张露明12月4日告诉澎湃新闻,被判死缓后父亲被送往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其间,他们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对此案进行申诉。今年8月,监狱告知他们父亲疑患癌,经确诊,其父亲患晚期胰腺癌。他申请保外就医未获批准。
2020年代理张学忠申诉案件的李长青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此案抢劫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诸多疑点无法解释。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曾在一次庭审的出庭意见书中表示,张学忠多次在夜间被询问,不能完全排除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
目前该案最高法还未对申诉作出答复。张露明说:“父亲虽然走了,但他生前多次要求家里为他伸冤,我们也会继续为他申诉。”
张学忠服刑的河南省第二监狱
三起杀人焚尸案
案卷材料显示,商丘三起系列杀人焚尸案,第一起发生在2005年5月3日晚,被害人是56岁的刘兴连。
刘兴连独居在梁园区沧州路上的市政管理处家属院,其丈夫因帮儿子看生意,平时很少回家。她退休后,在家附近开了家麻将馆,张学忠是其熟客之一。
2005年5月3日晚,刘兴连等8人在麻将馆坐了2桌打到5月4日零时许散场。当晚,张学忠因换了出租屋离刘兴连麻将馆较远,他并没去打麻将。
麻将散场后,刘兴连和另外3人去八方电器门口吃夜宵,而后两个牌友将她送到家门口。
5月4日凌晨3点钟,女邻居发现刘兴连家着火,就急忙唤醒其他邻居施救,十分钟后,消防赶到现场。火扑灭后,在场的人发现刘兴连死了。
警方调查发现,刘兴连背部、腹部、胸部连中数刀,基本判断她是被杀后遭人焚尸。
梁园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时任局长刘玉舟任组长。5月4日上午,梁园警方将嫌疑人丁某港抓获,他被指涉嫌杀害刘兴连。
生于1977年的丁某港,是商丘夏邑县人。警方怀疑丁某港,是因他之前给刘兴连看麻将馆时,偷过刘100多元现金,还偷过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
2005年9月22日,梁园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该起诉意见书显示:“2005年5月4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港携带单刃木把尖刀,窜至商丘市沧州路2号刘兴连家中,在盗窃过程中将刘兴连惊醒,为防止身份暴露,用尖刀将刘兴连杀死后焚尸灭迹。”案子到检察院后,丁某港虽承认盗窃,但否认杀害刘兴连,他称有罪供述全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检方也认为证据不足,让警方重新补充侦查。
由于丁某港杀人证据不足,警方在2005年11月29日、2006年2月1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时,便将他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拿掉。
2006年4月17日,丁某港被梁园区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杀害刘兴连的凶手没找到,但杀人焚尸案仍在梁园区继续发生。2006年9月4日16时许,梁园区青年路统建楼4单元2楼发生火灾,67岁的住户黄彩霞死亡,其身上有多处刀伤,嫌犯将其遗体抬到床上盖上衣物焚尸。
2个月后的2006年11月7日19时许,梁园区建设办事处袁庄再度发生杀人焚尸案,63岁的卢继臣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而后遭人焚尸。
系列杀人焚尸案嫌疑人
案卷材料显示,生于1965年的安徽宿州市萧县人张学忠卷入系列杀人焚尸案,和其偷盗卢继臣有关。裁判文书显示,张学忠曾因盗窃罪在1998年被安徽萧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
澎湃新闻查阅案卷材料发现,张学忠到商丘后,在2003年、2006年又多次盗窃,其中有现金、手机、自行车、三轮车等。
张学忠偷盗卢继臣发生在2006年11月7日晚,那天,张学忠去找熟人卢继臣喝酒,到了晚上11点多,卢继臣因醉酒躺下先睡。张学忠准备关灯回家时,发现卢继臣的钱包里有几百元现金。于是,张学忠把钱装到了自己口袋里,临走时还骑走了卢继臣的三轮车,并拿走了他的小铁锤、电池等物品。
卢继臣的命案发生,让张学忠感到恐慌。他曾说,不管杀没杀人,他至少是命案前接触过卢继臣并且偷了东西。
后来,警察找到张学忠问其是否认识卢继臣,张学忠讲述了两人的交往过程。
后来有一天出租屋房东告诉张学忠,有刑警队的人来找过他。第二天,张学忠自己去了刑警队。
上周病重后,张学忠通过视频交代儿子要照顾好家里、照顾好妈妈
警察问他“你来干啥?”
张学忠说“不是你们找我吗?”
后来,警察又让张学忠带着去找人,并通知他继续去刑警队。这次,他再也没能走出刑警队,并成为系列杀人焚尸案的嫌疑人。
警方随即对张学忠进行监视居住,地点是梁园区人民路272号的一家熟食店。警方对张学忠的前11次讯问地点,除了这家熟食店,还有刑警大队,且多是夜间进行。
张学忠称,自从那时候起,他开始遭遇刑讯逼供并作了有罪供述。2006年11月26日,张学忠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
张学忠在后来的庭审中表示,他之所以作有罪供述,一是被打得受不了;二是有人承诺,只要认罪的话,不仅给妻子安排工作,还给他买套房,再给5万元,并供其3个子女上大学。
张学忠在上诉状中写道,自己已经这样了,只希望能给家里带来些好处,便承认杀害了卢继臣。
依据张学忠的说法,对于刘兴连和黄彩霞案,是因为“承认一起是死,多认了还是死”。所以,他将在麻将场听到的凶案传言,安到了自己头上。
案卷材料显示,因为黄彩霞的丈夫平时也爱打麻将,两人多次在一起打麻将。由于黄彩霞经常坐在丈夫后面看打牌,张学忠也算认识黄彩霞,但双方没什么交情。警方从张学忠那里搜到了3名死者家的物品。张学忠称,刘兴连和卢继臣的东西是他盗窃的,黄彩霞的则是被人栽赃陷害。
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维持张学忠死缓判决
商丘中院第二次重审后,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张学忠死缓并限制减刑
张学忠说,2005年4月的一天,正在卖菜的他遇到刘兴连后,就想送给刘兴连些西红柿。他把西红柿送到刘家后,趁刘不注意,偷了她枕头下面一个长方形盒子,里面是玛瑙手镯和珍珠项链。
刘兴连并不知道被偷,她看到张学忠身上的衣服湿透后,将丈夫的一件T恤拿给他,并叮嘱他以后还回来。
对于黄彩霞的物品,张学忠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他称在青年北路捡到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对黄手镯、一块手表和一个罗汉玉佛等物品,便将东西拿回了家。
其二,张学忠说他2006年9月10日偷了一辆自行车后,被梁园两名公安追上,警察罚他钱时,将一包用报纸裹好的东西放进他的布包里。他后来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副黄手镯和一块手表。
根据张学忠的有罪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赃物等,办案机关还原了三起杀人焚尸案的作案经过。
2007年1月15日,梁园警方将这个系列杀人焚尸案,移送到梁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张学忠涉嫌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盗窃。
最高法将案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
在死刑复核期间,最高法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张学忠抢劫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张学忠死刑,将案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
同年2月1日,梁园区检察院将案子报到商丘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8日,商丘市检察院以“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子退回警方。
在梁园警方补侦期间,刘玉舟2007年3月调到商丘市公安局担任打黑专案组负责人、副处级侦查员。
2007年4月1日,该案再次移送到商丘市检察院。4月29日,检方将张学忠案起诉到商丘市中院。
商丘市中院阅卷后认为,案子还存在侦破、证据等7个大问题,又将案子发回要求补侦。检方补侦后,案子再次移送到法院。
不过,检方此次的指控中,张学忠涉嫌的罪名由故意杀人、盗窃罪变为抢劫罪、盗窃罪。
河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认定张学忠杀害刘兴连、黄彩霞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足
河南省高院2012年二审张学忠案时,河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认定张学忠杀害刘兴连、黄彩霞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足,张学忠提出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的上诉理由不能完全排除。
两次死刑被撤销后被判死缓
2007年7月27日,张学忠案开庭。庭审时,张学忠对3起抢劫案进行否认,并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同年9月19日,商丘中院以张学忠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死刑。判决书称,张学忠多次持械入户杀人后抢劫财物,抢劫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
张学忠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09年9月5日,河南高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并将死刑复核报请到最高法。
2010年3月21日,最高法复核案件后认为,法院对张学忠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中,关于抢劫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死刑判决不予核准,并撤销河南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
就在最高法将张学忠案发回后不久,商丘赵作海冤案被曝光,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错案,并宣告赵作海无罪。
赵作海无罪两天后,办理张学忠案系列杀人焚尸案的梁园区公安分局局长刘玉舟被警方拘留。而后官方通报刘玉舟犯受贿、刑讯逼供罪等罪。
2010年6月22日,河南高院将张学忠案发回商丘中院重审。2011年11月26日,商丘中院再次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张学忠死刑。
不过,在这一次的审理中,张学忠涉及的3起抢劫案在判决书中变成2起,卢继臣一案被拿掉。
判决书载明:“指控张学忠抢劫并杀害卢继臣,缺乏认定卢继臣身份的相关证据,本院不予认定。”
第二次被判死刑后,张学忠再次上诉到河南省高院
河南省高院2012年二审张学忠案时,河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认定张学忠杀害刘兴连、黄彩霞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足,张学忠提出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的上诉理由不能完全排除。
河南省高院二审时,河南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吴炅、杜习峰当庭发表《出庭检察员意见书》时表示,张学忠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认定张学忠抢劫杀害刘兴连、黄彩霞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张学忠提出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的上诉理由不能完全排除。
出庭检察员在对指控的两起抢劫杀人案的事实和证据分析时,认为刘兴连案中存在5方面疑点。
一是张学忠作案当夜11时许进入刘兴连家院内,但卷宗多份证言证明当夜打牌到12点钟才散场。张学忠供述看见刘兴连与两女一男吃水饺。但卷宗证言证明当时吃水饺的四人是两男两女。
其二,张学忠供述从刘兴连家西屋门离开现场时,将西屋的临街木门虚掩着。但参与救火的多名证人证言西屋的临街木门是关闭的,并且是被人跺开的。
第三,张学忠供述抢劫的首饰与被害人家人的证言有出入。张学忠供述抢劫一枚金戒指,被害人家人证明丢失两枚戒指(白金、黄金各一);张学忠供述抢劫一条白色珍珠项链,但被害人家人证明丢失的是一条黄金项链;张学忠供述抢劫一副红色玛瑙手镯,但被害人家属称丢失一个黄金手链。
同时张学忠的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不一致;张学忠写给家人的信,没有提取笔录或没有情况说明,来源不清楚,是否系张学忠所写也不清楚。
黄彩霞命案中,张学忠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勘查笔录存在矛盾。首先张学忠供述将黑色雨伞遗留在作案现场,但证人证言及现场勘查笔录均显示在现场没有发现黑色雨伞。
其次,被害人的丈夫和女儿证明黄彩霞丢失一对黄金耳环,但张学忠供述中未提到抢劫的还有耳环。
最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一本烧焦的书中夹的存折里有4张百元面额人民币,但张学忠供述杀害黄彩霞后从兜里翻出32元,张学忠抢劫32元钱而未抢劫400元不合常理。
最终,河南省高院二审后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商丘中院重审。
2013年11月4日,第二次重审张学忠案的商丘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张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
不服判决的张学忠又一次提出上诉,但河南高院2013年12月14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后,张学忠被押解到位于新乡市的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未能等来最高法的申诉答复
张学忠到监狱服刑后,其家人向河南省高院申诉,2015年9月16日,河南省高院以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予以驳回。
在河南省高院作出维持死缓的终审裁定后,张学忠的家人向河南省高院申诉2015年遭驳回
后来,张学忠的家人委托刑辩律师李长青、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郑世保担任张学忠申诉案代理人,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提交申诉材料。
“我爸爸到死也没能等来最高法对他申诉的答复。”张露明说,入狱服刑后,父亲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但因为他拒不认罪,一直申诉,无期后就没能再获减刑。
张露明告诉澎湃新闻,今年8月初,监狱管教在电话中告诉他妈妈,其父亲得了胰腺癌。他随即赶到新乡市,因疫情原因没能会见上。监狱带他到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医生沟通,得知还需进行病理分析确诊。
经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诊,张学忠的胰腺癌系肺癌转移形成,已是晚期,需化疗治疗。
“我们也进行了保外就医申请,但监狱方面未予批准。”张露明说,最终监狱同意让张学忠在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一个月做两次化疗。后来因为疫情严重,父亲就只能在监狱里治疗,具体治疗方案不是很清楚。
8月4日,张露明又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信访,要求对患癌的张学忠保外就医。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后来电话回复称无法保外就医。
张学忠的儿子在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摘抄的张学忠病情诊断书
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显示,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无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罪犯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原所在单位或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填写《保证人资格审查表》,并告知保证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由保证人签署《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书》。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
对于张学忠为何不能保外就医的问题,澎湃新闻12月4日晚致电其石姓管教,对方得知记者身份后直接挂断电话。澎湃新闻向其发送短信,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上周,监狱方再次致电张学忠家人“称其病情严重了”。张露明说,接到电话后,他要求见父亲最后一面并再次提出保外就医,但监狱方面12月2日答复不能保外就医,也无法会见。
12月2日晚赶到新乡的张露明,最终与监狱方达成折中方案。张露明拍一段视频给父亲,其父亲看过视频后由监狱方拍一段反馈给他。
“我在视频中告诉他,我来看他了,希望他保重身体,并问他还有什么心愿。”张露明说,父亲在视频中上气不接下气地告诉他“要把家里照顾好,把妈妈照顾好,家里不要挂念他”。
“12月3日晚上10点多,管教再次联系我们,说我父亲不行了。”张露明说,目前,父亲的遗体被送到新乡市殡仪馆,监狱方通知他们尽快前往新乡对张学忠遗体进行火化。
张露明说,父亲之前和家里通电话时,多次告诉家人,要相信他没有杀人,并希望家里继续给他申诉伸冤。“在案证据也证明我的父亲杀人存疑,父亲虽然走了,但他生前多次要求家里为他伸冤,我们也会继续为他申诉。”
李长青告诉澎湃新闻,按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死亡并不影响其直系亲属为他申诉,通过反复阅卷、实地走访、会见张学忠本人,他认为张学忠一案抢劫罪部分不实。判决认定张学犯下抢劫罪的证据,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0年代理张学忠申诉案件后,过去几年,李长青和郑世保每隔三个月就会询问一次申诉进展情况。李长青说,截至目前,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尚未对张学忠申诉一案作出受理立案或驳回的答复,他们会继续为张学忠一案进行申诉。
世界上出了名的犯人,只对女人下手的疯狂杀人,在贝克街搞的人心惶惶的是谁!
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是1888年8月7日到11月9日间,于伦敦东区的白教堂(Whitechapel)一带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至少五名妓女的凶手代称。犯案期间,凶手多次写信至相关单位挑衅,却始终未落入法网。其大胆的犯案手法,又经媒体一再渲染而引起当时英国社会的恐慌。至今他依然是欧美文化中最恶名昭彰的杀手之一。虽然犯案期间距今已达百年之久,研究该案的书籍与相关研究也日渐增多。但因缺乏证据,凶手是谁却是各说其词、毫无交集,因而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可是开膛手杰克的身影却透过媒体、摇滚乐、玩具等物品不断出现在今日的大众文化之中。
犯案过程
开膛手的犯案地点集中在伦敦东区(East End of London)白教堂(Whitechapel)附近。这里在当时是著名的移民集散地,远从俄罗斯和东欧来的数万移民定居在此。由于收入微薄,此处早已成为贫穷与犯罪的温床,街头上流落着无家可归的流氓与拉客的娼妓。虽然苏格兰场于1829年就建立全市巡逻网,但薄弱的警力仍难以负担每晚有数万妓女出没的东区治安。
犯罪手法
到了20世纪90年代,也就是白教堂连续杀人案发生了100年之后,人们对杰克的作案手法才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能推断出杰克的很多特点:
A,他必须具有相当的解剖学知识。
B,考虑到当时的环境(室外,基本上没有任何照明,不得不随时警惕周围的情况,极端紧张的时间),杰克肯定是一个熟练的用刀者。
C,所有的受害人都是从右到左被刀伤害,说明杰克很有可能是左撇子,或者两手都能熟练用刀。(这个推测间接指明杰克很有可能是有经验的医生或者解剖学者)。
D,杰克有可能不是单独作案。(这个推论被“皇家阴谋论”者广泛接受,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杰克有同伙)。
E,杰克必须是有一定体力的人。
最后一条成为“皇家阴谋论”的主要缺陷。皇家阴谋论的嫌疑犯威廉姆·吉尔(William Gull)被认为在案发当时已经七十多岁了。这样的一个老人,无论他的解剖技术多好,体力也不允许他进行如此费力的谋杀。
白教堂连续凶杀案
疑似凶手寄发的第一份讯息"Dear Boss"1888年8月7日一具女尸被发现陈尸东区的白教堂,死者是中年妓女玛莎·塔布连(Martha Tabram),身中三十九刀,其中九刀划过咽喉。同年8月31日凌晨三点四十五分,另一位妓女玛莉·安·尼古拉斯(Mary Ann Nichols)被发现死在白教堂附近的屯货区(Bucks Row)里,时年43岁。她不但脸部被殴成瘀伤,部分门齿脱落,颈部还被割了两刀。但最残忍的是腹部被剖开,肠子被拖出来,女阴也遭利刃严重戳刺。
由于该教堂附近甚少发生凶杀案,这两件案子和之前的几件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大众的注目,有些媒体甚至以“白教堂连续凶杀案”(the Whitechapel murders)称之,认为是同一名凶手所为。这样绘声绘影的描述引起当地居民的恐慌,于是警方在此投入更多的便衣警探巡逻,当地居民也组织巡逻队维持治安。如此使人们相信此类案件将不会重演。
开膛手杰克
没想到8天后,也就是9月8日凌晨五点四十五分,一位居住在汉伯宁街(Hanbury Street)29号的老车夫于其廉价出租公寓的后方篱笆里发现一具女尸,死者是47岁的妓女安妮·查普曼(Annie Chapman)。她与前位死者同样被割开喉咙,并惨遭剖腹,肠子被甩到她的右肩上,部分子宫和腹部的肉被凶手割走。其颈部有明显的勒痕,据说死前曾呼救,但未引起注意。由于这是凶手第一次在住宅附近犯案,时间还是接近清晨的5点以前,却未发出任何引人注意的声响,此案成为日后人称开膛手的凶手所犯下最著名的案件。
9月27日,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收到一封用红墨水书写,并盖有指纹的信,署名“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信中以戏谑的态度表明自己就是杀死妓女的凶手,并声称被逮捕前还会继续杀害更多妓女。由于这封信以“亲爱的老板”(Dear Boss)起头,日后便以此称呼凶手寄发的第一封信。
9月30日凌晨一点,一名马车夫于住家附近发现伊丽莎白·史泰德(Elizabeth Stride)的尸体。不同于前两位牺牲者,这位44岁的瑞典裔妓女虽被割喉,但未遭剖腹,而是死于左颈部动脉失血过多。由于犯罪手法不同,有人怀疑此案的凶手与前两起开肠剖腹的凶案并无直接关系。
就在大批警力赶到伊丽莎白·史泰德陈尸处时,凌晨一点四十五分左右,46岁的妓女凯萨琳·艾道斯(Catherine Eddowes)被发现横尸在主教广场(Mitre Square)上。除了同样被割喉剖腹,肠子甩到右胸外,她还被夺去部分子宫和肾脏。由于巡罗的员警声称一点半时这里并无异状,因而研判死者是在一点半至一点四十五分之间被杀害,并被剖开腹部。凶手行凶手法之利落,让多数人认为他可能是专业的外科医生。
凌晨三点,一位搜寻可疑嫌犯的警员在高斯顿街(Goulston Street)附近发现件沾满血的衣物,经过鉴定是凯萨琳·艾道斯身穿围裙的一部分。而在衣物掉落的附近高墙上,发现疑似凶手用粉笔写下的一行文字:“犹太人不是甘于被怨恨的民族!”("The Juwes are not The men That Will be Blamed for nothing")但另有刑警记得是"The Juwes are The men That Will not be Blamed for nothing"。之后警察督察长汤玛斯·阿诺德(Thomas Arnold )到现场巡视并观看这句留言,因担心该墙上涂鸦天亮后被路人看到,反而激起反犹太主义者的情绪,当场下令擦去。
最后一位受害者
隔天,也就是10月1日,中央新闻社又收到一封明信片,内文同样以红墨水写成。信里,写信者自称是“调皮的杰克”(saucy Jacky),并提到他打算“隔天再干两件事”——一般认为就是9月30日凌晨伊丽莎白·史泰德和凯萨琳·艾道斯这两起命案。另外,写信者提到打算割下死者的耳朵寄给警方,这与凯萨琳·艾道斯遗体外耳损毁的情形类似。最后,写信者同样留下“开膛手杰克”的属名。而日后便以写信者自称的“调皮的杰克” ("Saucy Jacky")称呼该信件。
10月15日,一封寄给白教堂一带的居民自发组成的白教堂警戒委员会(Whitechapel Vigilance Committee)信再度引起大家的注意。信里附半颗肾脏,并以黑色墨水书写。写信者声称“来自地狱”,并说这颗肾脏取自“某个女人”(一般认为就是凯萨琳·艾道斯)身上,其中半颗被他煎熟吃掉。不同于前面两封信,这封信没有任何署名,日后人们便以开头的“来自地狱”("From Hell")为此信命名。比起前两封信,一般认为此信由凶手亲自书写的可能性最大。
11月9日一位多塞街(Dorset Street)上的房东托他助手到玛莉·珍·凯莉(Mary Jane Kelly)的房间收六个星期未缴的房租,却从窗口发现这位25岁的年轻妓女惨死在床上:她全身赤裸,颈部有勒痕,胸部和腹部被剖开,脸部的耳鼻和乳房也被割掉,据信被凶手拿到旁边的壁炉烤熟吃掉(但有人认为是被凶手割下带走)。一位邻居宣称昨晚,即11月8日晚上八点半时仍看到凯莉活著(不过她对凯莉的长相描述不完全正确),另外有邻居声称当天凌晨四点左右有听到一声凄惨的女性尖叫声。但可以确定的是,尸体发现的前一天晚上10点,凯莉曾出现在酒吧里。
玛莉·珍·凯莉命案后,开膛手杰克似乎销声匿迹:伦敦未再出现类似的命案手法,媒体对命案的兴趣也逐渐褪去。但警方动员大批人力却迟迟无法侦破案件,饱受包括维多利亚女王在内的英国各界人士批评,进而导致警界高层的异动。1892年,警方宣布停止侦办白教堂连续凶杀案。
开膛手书信
综观整个开膛手犯案期间,警方和报业收到千百封关于案情的信件。有些信出自全心全意提供讯息协助捉拿凶手的人士之手,但其中绝大多数被认为对案情毫无帮助而被忽略。
也许这数以百计的信中,较吸引人的是那些宣称凶手亲笔写的信件。这些信中绝大部分被当作骗局。许多专家指出这些信里“没有任何一封”是真的,但其中却很可能包含凶手真迹。经过近代和现在的权威人士验证,有三封信最引人注目:
·“亲爱的老板”信:日期是写9月25日,邮戳日期是9月27日,收件者是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9月29日被送往苏格兰场。刚开始这封信被认为是个骗局,但当爱道斯的遗体被发现有只耳朵部分被割掉时,信中被应证的“割走女士们的耳朵”("clip the ladys ears off")引起人们的注意。警方于10月1日公布这封信,希望有人能认得信里的笔迹,但徒劳无功。“开膛手杰克”之名第一次出现在这封信中,并在信件被公布后获得世界级的恶名,大部分的胡闹信件都模仿该信的笔调。连续凶杀案结束后,警方宣称该信是一名当地记者的骗局。
·“调皮的杰克”明信片:邮戳日期是1888年10月1日,收件者是中央新闻社(Central News Agency),内文笔迹类似《亲爱的老板信》。信中提到两位受害者 (即史泰德和艾道斯)将死在彼此附近:“此时的两件事”("double event this time.")。有争议的是这封信在凶杀案公布前就寄出了,而且不像是具有此类犯罪知识的怪人所写,虽然它在案发前24小时更早以前就被加上邮戳,且后面相当长的细节为当地居民与记者所知晓。之后警署宣称已确认该信是由特定记者所写,而这位记者也是《亲爱的老板信》的撰写者。
·“来自地狱”信:又被称作《卢斯科信》(Lusk letter)邮戳日期是10月15日,白教堂警戒委员会的乔治·卢斯科(George Lusk)于1888年10月16日收到。卢斯科打开信件附送的小盒子时,发现里面有半颗肾脏,不久将其保存在“酒之灵魂”(乙醇)的医生说这是人类的肾脏。艾道斯其中一颗肾脏被凶手取走,而这位医生认为寄给卢斯科的肾脏“貌似凯撒林·艾道斯被取走的那颗”,虽然他的发现十分不可靠[1]。该信的作者宣称已经“煎熟并吃掉”另外半颗肾脏。关于这颗肾脏的说法不太一致:有人坚称这是艾道斯的,但其他人认为这只是个“恐怖的恶作剧,而且仅仅如此。”
有些地方会列出另一封信,即日期是写1888年9月17日,被认为是第一封使用开膛手杰克这名号的讯息。专家们相信这是封20世纪才被放入警方档案,距离开膛手犯案时代已十分久远的的现代赝品。他们察觉到这封信既无警印鉴以核对收件日期,也没有早期调查员检查过其是否是潜在证据。另外没有任一当时的警察档案曾提过该信,而且部分看过的人宣称这封信是用圆珠笔书写,而这要到开膛手杰克犯案后50多年后才被发明。
受害者
已确定的受害者都是中下阶层的妓女,且除了玛莉·珍·凯莉外,皆年趋中年却无固定居。受害者都在隐秘或半隐秘的地方被杀,死前大多呈现酒醉状态。死者的遗体显示受害者喉咙被割开,死后腹部往往被剖开,部分受害者甚至外阴被凶手切下。现在很多人相信受害者开始就被扼死,以防她们求救。一些尸体的内脏被取出,而根据尸体上的伤口,凶器被认为是如手术刀般锐利的刀,因此推断凶手有相当程度的外科和医学技巧,其职业可能是医生或屠夫。
▲玛莉·安·尼古拉斯
闺名玛莉·安·沃克,绰号“波莉”。1845年8月26日出生,1888年8月31日星期五被杀。
▲安妮·查普曼
闺名爱莉莎·安·史密斯,绰号“黑安妮”。1841年9月出生,1888年9月8日星期六被杀。
▲伊丽莎白·史泰德
闺名伊丽莎白·古斯塔斯多特,绰号“长丽兹”。1843年11月27日生于瑞典,1888年10月30日星期六被杀。
▲凯撒琳·艾道斯
曾化名“凯特·康微”和“玛莉·安·凯莉”,皆出自于以习惯法婚姻结为连理的丈夫汤玛斯·康微和约翰·凯利。1842年4月14日出生,1888年9月30日星期日被杀。
▲玛莉·珍·凯莉
到巴黎旅行后自称“玛莉·珍娜特·凯莉”,绰号“姜”。据称1863年生于爱尔兰蒙斯特的利麦立克或利麦立克郡一带,1888年11月9日星期五被杀。
可能的受害者
当时其他遭到类似手法攻击或杀害的受害者们罗列于下表中。这些受害者的资料十分有限,其中包括:
▲“费小仙”("Fairy Fay")
这是1887年12月26日一起无名凶杀案的死者绰号。死因被认定是“一根尖头柱贯穿她的腹部”,一般认为“费小仙”是媒体一项与艾玛·史密斯凶案(见下方)有关的乌龙产物:他们把艾玛的朋友在艾玛遭受攻击后,提到艾玛在凶案前一年耶诞节也受到攻击一事误认为另外一桩凶案。“费小仙”一词直到艾玛·史密斯凶案后多年才出现,且似乎出自著名歌曲《波莉多利都朵》(Polly Wolly Doodle)的歌词:“好好享受吧,我的费小仙”(Fare thee well my fairy fay),现在并无任何证据显示有这位受害者确实存在。在凶案发生地的纪录里也显示当时附近没有位女性姓“费”。
▲安妮·密尔沃(Annie Millwood)
大约生于1850年,据闻是1888年2月25日一次攻击事件的受害者,这次攻击造成她“腿部与下半身有多处刺伤”而住院治疗。之后她顺利出院却于1888年3月31日去世,死因很可能是某种自然因素。
▲艾达·威尔森(Ada Wilson)
据闻是1888年3月28日一次攻击事件的受害者。她的颈部连中两刀,但却劫后余生。
▲艾玛·伊丽莎白·史密斯(Emma Elizabeth Smith)
大约生于1843年。1888年4月3日她遭到攻击,一把钝器贯入其阴道,造成会阴破裂。受到攻击后她设法带伤走回自己的租屋,回去后朋友们送她到医院,在此她告诉警方其遭到两三人围攻,其中一人未成年。之后陷入昏迷,直到1888年4月5日去世。
▲玛莎·塔布连(Martha Tabram)
闺名玛莎·怀特,有时本名因拼错写成玛莎·塔布兰(Martha Tabran)。生于1849年5月10日,1888年8月7日被杀,身中三十九刀。基于某些不完整的理由,如缺乏犯案证据和行凶动机、地理和时间上近乎接近以及标准的攻击方式,塔布连最常被认为是开膛手刀下另一位受害人,但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犯罪手法(穿刺,而非勒毙或割喉)。不过现在大家也接受凶手会改变犯罪手法,甚至戏剧性的变化。
▲“白厅之谜”("The Whitehall Mystery")
这词指的是1888年10月2日白厅街(Whitehall)上新伦敦警察队总部大楼地下室发现的无头女尸。原本属于这具尸体的一只手臂在泰晤士河畔的皮米里科(Pimlico)被发现,另外一条腿被肢解后埋在尸体发现处底下,剩下的一手一脚则未找到,而死者的身份始终无法辨识。
▲安妮·法尔(Annie Farmer)
生于1848年,据闻是1888年11月21日一起攻击事件的受害者。这次攻击中她颈部被割开,鲜血直流以致差点丧命。幸好伤口不深,而这显然是因凶器为钝刀。警方怀疑这伤口纯为自残,故不久停止侦办这宗案件。
▲萝丝·米雷(Rose Mylett)
真名可能是凯撒琳·米雷,但又名伊丽莎白·“酒鬼丽兹”·戴维斯、“秀丽”艾莉丝或“克拉拉”。生于1862年,死于1888年11月20日。据闻她被“紧紧缠在脖子上的绳索”勒死,虽然有些调查员相信她是烂醉如泥时不小心被自己穿著的衣领勒住而窒息。
▲伊丽莎白·杰克生(Elizabeth Jackson)
一名妓女,1889年5月31日至6月25日其部分遗体自泰晤士河中陆续打捞出来。据闻这些尸块是根据她失踪前已有的伤痕辨识出来,显然她死于凶杀案。
▲艾丽丝·麦坎锡(Alice McKenzie)
绰号“陶烟管”艾丽丝,并使用化名艾丽丝·布莱恩做为。她大约生于1849年并死于1888年7月17日。据闻死因是“颈动脉断裂”但身上被发现另有数起小处瘀伤。
▲“宾奇街凶案”("The Pinchin Street Murder")
这是指1889年9月10日被发现的无头尸,除了双手未被割断外,其情况类似“白厅之谜”。一份当时无法确认的推测认为尸体的确切身份是莉迪亚·哈特(Lydia Hart),即一名失踪妓女。“宾奇街凶案”和“白厅之谜”常被认为是同一连环杀手所为,“他”因而被称为“无头尸杀手”或“无头尸凶手”。然而开膛手杰克与“无头尸杀手”是否为同一人或毫无关联的两者(但很可能在同一地区活动)已成为长久以来开膛手研究者争辩不休的话题。另外,伊丽莎白·杰克生也被认为可能是“无头尸杀手”刀下的另一位受害者。
▲法兰西丝·寇尔(Frances Coles)
又名法兰西丝·寇尔曼、法兰西丝·哈金斯或绰号“橘发尼尔”。生于1865年,死于1891年2月13日。她后脑杓上的小块伤口显示曾被狠狠摔在地面,且喉咙被割开。然而遗体上找不到其他肢解痕迹。
▲凯莉·布朗(Carrie Brown)
绰号“莎士比亚”,乃出自她酒醉时背诵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的习惯。大约1835年生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的曼哈顿,1891年4月24日遇害。她被衣料闷死且随后被利刀肢解。其遗体上发现外阴部有大撕裂伤,背部和腿部有轻微的割痕。虽然她的卵巢在床上被找到,但没有任何器官被夺走,这是否为凶手故布疑阵则不得而知。当时,这宗凶案被拿来和白教堂凶杀案做比较,但伦敦警方坚决否定两者的关联性。
某些开膛手研究者援引伤残男童的案例,认为他们也可能是开膛手犯案的对象,因为当时几封宣称是凶手寄给警方的信中曾不断威胁将杀害幼童。
嫌疑犯
虽然开膛手杰克引起世人注目,但直到目前为止,并无明确的证据指出凶手是特定的几个人物。相反的,随著时间日渐久远,研究者渐增,被大家认定的嫌疑犯越来越多,且身份遍及当时伦敦的各个阶层;反倒是传统上被认为嫌疑最重的几个嫌犯,于更多资料发堀后逐渐被还清白。在此,将列举出较具知名度的嫌疑犯。
下列是警方认为很可能是开膛手杰克的嫌疑犯(但请注意并没有证据可供认定他们就是):
▲马塔古·约翰·杜立德(Montague John Druitt)(1857.8.15— 1888.12.1)
取得律师身份后,他自1881年至1888年11月21日起长期担任某间私立学校老师以彰其职。另外,他也是有名的运动家和业余板球员。由于不明的原因, 1888年11月19日最后一次现身于一所位于布莱克希斯(Blackheath)的学校,两天后宣告失踪。1888年12月31日他的遗体被发现漂浮在泰晤士河上,检查结果显示其尸骇由于口袋放入大石块,曾沉入河底数星期之久,警方因此推断他于沮丧的情况下投河自尽。由于他失踪与死亡的时间距离第五起凶杀案不远,且他死后凶杀案不再发生,让当时许多调查员认为他就是开膛手。然而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在凯莉凶案与他死亡之间,他曾在法庭上担任合法代理人,且根据法庭纪录,还曾为了座位的问题争论许久。某些人认为这反驳了杜立德在凯莉案后精神崩溃的说法,而在麦维·麦克那登爵士(Sir Melville Macnaghten)的备忘录,也就是最早认为杜立德有嫌疑的文件里,这位律师被误认为一位医生,由此进一步推论,福德瑞克·艾柏瑞(Frederick Abberline)侦探怀疑杜立德涉有重嫌。
▲塞维林·安东尼诺维奇·克拉索威斯基(Severin Antoniovich Klosowski)
化名乔治·查普曼,但与受害者安妮·查普曼无任何关系。他生于波兰克拉索威斯基,但来到英国后取名查普曼。当时他住在伦敦,是个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或许懂些医学知识,后来因毒杀三名女子的确切罪行处以绞刑。他曾一度是福德瑞克·艾柏瑞认为最有可能是凶手的嫌疑犯。
▲阿朗·柯明斯基(Aaron Kosminski)(1864或1865—1919)
伦敦犹太人社群成员,1891年2月曾送入精神疗养院治疗。他被麦维·麦克那登警长备忘录列入嫌疑犯之一,理由是他有许多疑点,如长的像主教广场附近“伦敦巡警看到的那名男子”(这个说法仅见于该文件中,有些研究者认为麦克那登真正的意思是指伦敦警方的目击证人约瑟夫·劳温岱,然而其他人却想到另种解释:并未有权威性的资料显示那晚有任何人出现在广场附近。)助理长官罗伯特·安德森(Robert Anderson)与唐纳·斯文森探长(Donald Swanson)的评述都宣称“只有眼力好的人才看的到凶手。”(虽然有多种说法,但这可能是指目击证人以色列·史瓦兹)。然而,他们宣称因为证人不愿意提供不利于犹太人的证据,因此不可能起诉。斯文森在他报告版本的边注里提到,那个男人就是柯明斯基,并补充说他兄弟的家就在白教堂伦敦警局旁,而其被双手反绑送入精神病院里,不久便死了。最后两个关于柯明斯基的细节不太正确,因为他活到1919年。他的精神错乱症状有幻听、担心被其他人吃掉的恐惧和拒绝梳洗。在院里他被描述成没有伤害能力的人物,虽然有一次他对著院里的服务员挥动一张椅子。近年来多数研究者认为他会被列入嫌犯名单里,凶案当时的反犹太主义情节影响大于其症状与案情的关联性。
▲麦可·奥斯卓(Michael Ostrog)(1833—1904?)
职业骗子,曾化名和易容过。他被一位新加入调查的警官列为嫌疑犯,时间是1889年,也就是“真作五案”的受害人遇害隔年,但研究者找不到证据指出他犯过比偷窃和诈骗更严重的案子。事实上,纪录显示开膛手犯案期间他正在法国监狱里服刑,而这似乎成为一项难以动摇的不在场证明。他生前最后一次被提及是在 1904年。
▲约翰·皮札(John Pizer)(1850—1897)
皮札是住在白教堂附近的波兰裔犹太人,从事制鞋业,警员隡金特?威廉?辛格(Sergeant William Thick)将曾其带回侦讯。辛格显然相信皮扎认识“毛皮围裙”,即一名以袭击妓女著称的当地男子,白教堂连续凶杀案刚发生时,许多居民曾相信“毛皮围裙”就是凶手。但他的嫌疑终究被撇清,原因是一次观看伦敦码头大火中,一群警官谈论起这一系列凶杀案时,皮札宣称辛格早认识他好几年了,言下之意是他被辛格逮捕乃出于恶意且缺乏证据。
▲法兰西斯·塔布莱特“医生”("Dr." Francis Tumblety)(大约1833年—1903年)
似乎是未受教育或自学的美国人,他靠装成专业医师跑遍全美国和加拿大,偶尔远赴欧洲干同样的勾当。自认到是位女性贬抑者,他常把死亡与其病患连在一块,虽然不确定此为有意或无意之举。1888年法兰西斯人在英格兰,11月7日被逮捕,理由是“被控有下流猥亵的行为”,显然针对其对同性恋性行为的喜好。11 月16日他被保释出狱。等待受审期间,他反而在11月24日逃到乡下准备前往法国。有人认为他出狱后能及时犯下玛莉·珍·凯莉凶杀案(11月9日)而随后即遭到逮补。由于在美国犯下多起恶名昭彰的诈骗,他被逮捕的消息让某些人认为他就是开膛手。他究竟是名杀手,或只是名受不当怀疑的怪人仍有争论。塔布莱特被认为有嫌疑,是在凶案发生多年以后某位伦敦警察寄给一名记者的一封信里所提到,但没人知道这位警员有直接参与开膛手一案的调查工作。而主张苏格兰场于 1888年派遣一名警官前往美国,试图将塔布莱特带回来与罪案有关的说法在近年来的研究中仍是个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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