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方财政承压成为关注的焦点。
近日,《南方周末》统计了2021年全国300余个地级市的罚没收入。其中,有111个地级市公布了罚没收入数据。在公布数据的111个地级市中,2021年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占比超过72%。
时代财经发现,在梳理的全国地级市一般城市罚没收入2021年较2020年的增值排行榜中,前14个地级市中,江苏省占7席,分别为居于榜首的盐城、排第三的常州,以及南通、镇江、徐州、苏州、泰州。
图片来源 南方周末
时代财经查询江苏各地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盐城2021年罚没收入为37.27亿元,较2020年增长44.12%;常州2021年罚没收入为16.25亿元,较2020年增长109.68%。
其中,常州在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中给出解释, “罚没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罚没收入增加。”
7月22日,时代财经致电盐城财政局相关办公室,咨询罚没收入增加较多的原因,是否为交通罚款?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交通罚款占比现在已经很少,主要是破获了重大的经济案件,例如诈骗,所以公安罚没收入较多。”
无独有偶,时代财经致电常州财政局也得到相似的回应,相关工作人员人称,“(常州2021年)罚没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大案要案罚没收入增加” ,随后对方回答涉及内部数据披露,由于“要案是涉密的”,不便进一步提供信息。
看懂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独立投资人程宇7月25日对时代财经分析,如果把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看成资产负债表,首先负债是刚性的,是要还的。但从资产来说,来源是土地拍卖收入,即资产经营的收益,财税、转移支付则是正常的营业收益。
“如果这几项都在下降,地方政府来的支出几乎是刚性的情况下,那就得想办法在可控范围之内增加收益,要么就是多收税,要么是增加罚没收入了。”程宇补充道。
盐城罚没收入增值最高
说起罚没收入,相信人们都不陌生。2021年12月17日,国办督查室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开通报了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据悉,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据2022年2月盐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文件《盐城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盐城2021年执行的罚没收入为37.27亿元,2021年预算为36.28亿元,2020年决算数为25.86亿元,这意味着2021年罚没收入较2020年增长44.12%。
据盐城当地媒体2021年6月报道,2021年盐城公安开展“清雷护航”专项攻势,对各类经济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有效摧毁多个跨区域犯罪团伙产业链条,为维护地方经济安全交出了一份有力度的成绩单。
无独有偶,打击犯罪的罚没收入也让青岛大幅“创收”。
在各大省会以及副省级城市的罚没收入排行榜中,2021年青岛以市罚没收入为43.77亿元,位于111个统计城市之首,与2020年相比,青岛市罚没收入增长了24.51亿,增幅为127%。有媒体报道,从青岛财政局获悉,罚没收入大增主要原因是2021年破获重大传销案等增加罚没收入22.45亿元。
据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另据2016年财政部下发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明确了包括罚没收入在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的分成管理政策,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情况进行确定。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省级与市县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成,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制定。 因此,罚没收入可以算到广义的财税收入里。
除了盐城、常州,江苏镇江、苏州、泰州、南京的罚没收入(2021年较2020年)增值也超过5亿元,此外,宿迁的罚没收入增值为4.67亿元,增长率高达133.05%。
江苏各市罚没收入大增的背后
据悉,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三大部分,一部分是正常税收,一部分是转移支付,还有一部分就是卖地收入。
程宇告诉时代财经,目前省以下的税制还没进行深化改革,转移支付有可能只到省一级,过去两年由于疫情缘故,经济增速减缓,省级收入在减少,地级市之间的的转移支付的能力也在减弱。
程宇进一步指出,过去财政对卖地收入的依赖程度很高,但从近年来的趋势看,土地财政收入持续下滑。
据智研咨询发布,2015-2021年江苏省全部用地土地成交面积在2018年达到最大值,此后呈现下降趋势。另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年江苏省土地出让共有6225宗,土地出让面积为24735.94万,同比降低7.2%。其中,住宅用地出让1838宗,面积为8252.76万,同比降低7.03%。
在程宇看来,土地财政以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受到限制的话,地方政府手里唯一能够自主的就是财税收入和罚没收入等。因此,罚没收入的增加与土地依赖程度以及土地收入下降有关。
兴业证券研报整理了江苏省各个城市2021年土地依赖排序,前7名的城市的排序大致与罚没收入增值排行顺序相当。据兴业证券研究团队统计,常州的土地依赖居江苏之首,为68.1%;第二是南通67%;第三是徐州65.8%;第四是扬州65.7%;第五是盐城63.9%;第六是泰州61.4%;第七是宿迁59.3%。
图片来源 兴业证券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兰小欢曾接受时代财经专访时表示,土地真正的力量并不完全体现在“土地财政”上,而是以土地为抵押撬动的银行信贷与其他各路资金。在他看来,“土地财政”一旦嫁接了资本市场,加上杠杆,就形成了“土地金融”,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推动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也造就了地方政府越滚越多的债务。
据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截至2021年12月21日,地方政府债总规模30.3 万亿,是国内债券市场第一大品种,余额占比23.3% 。截至2021 年底,江苏省地方政府债余额最多,占比6.3% ,其次是广东省(6.2% )和山东省(5.7% )。
另外,单独按照一般债和专项债排序,一般债余额前三分别为江苏省、湖南省和四川省,专项债余额前三位广东省、江苏省和山东省。可见江苏无论是地方政府债、一般债与专项债都居于全国前列。
程宇指出,考虑到地方政府过去十多年所积累的地方债,其债务风险、债务压力也是蛮大的。如此一来,留给各地级市能够保运转的资金有限,所以一些地方政府会想办法增收,因此罚没收入会大增。
罚没收入增加的原因
此前,为了避免市场主体负担增加恶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出手规范罚没行为。近日各地相继披露去年财政收支情况,在税收增长乏力之际,一些地方罚没收入却逆势上升。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当地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突破百亿,达到102.1亿元,同比增长59%,而2019年这一增速仅2.1%。
云南去年罚没收入为何大增?云南省财政厅解释称,这主要是各执收部门及时清算缴库办案罚没收入,拉动公安、检察、法院和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同比较快增长。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以前一些部门没有及时把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现在云南加强预算管理,将这部分收入及时缴库,带来收入大幅增长。另外今年受疫情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地方加强征管,执法更加严格,清缴力度更大,也可能带来罚没收入快速增长。
一位云南基层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当地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增多,也是带来罚没收入增加的原因之一。
罚没收入大增绝非云南一地现象。外界也担心一些地方罚款过于严苛,影响当地营商环境。
去年10月,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部分督查组反映,一些基层政府过度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在今年财政收入增速普遍下降或负增长的情况下,不少地方罚没收入逆势上升。处罚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保市场主体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
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告诉第一财经,相比于税收收入,包括罚没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不够规范。当受疫情等影响税收收入增长乏力时,为了平衡财政收支,一些地方可能会依赖包括罚没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高增长来填补收支缺口。
国务院已经关注到部分地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情形,并出手规范。
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一般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
施正文表示,交通等领域违法跟老百姓密切相关,作为服务型政府,执法目的不是罚款取得收入,而是让违规百姓知道法规遵守法规,因此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或不适用罚款,更能体现政府是服务老百姓,执法效果更好。
目前不少地方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初犯的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比如乱停车但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等情形,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不罚款。针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不会罚款,这被称为“首违不罚”。长三角地区已经出台了“首违不罚”清单,今年税务总局要求推广这一制度。
除了轻微违法慎用罚款外,国家也从制度上规范罚没行为。
上述会议要求,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财政部制定了《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于今年起实施。其中重申了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国库。政府预算收入中罚没收入预算为预测性指标,不作为收入任务指标下达。执法机关的办案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统筹保障,执法机关经费预算安排不得与该单位任何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挂钩。
施正文表示,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得执法机关经费与罚没收入不挂钩,可以避免执法机关为了取得经费而加重罚款。
前述国务院督察组建议,严密监测各地罚没收入走势,密切关注异常增长地区。对各部门现有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开展合法性审查,坚决清理各种表述含混、更新滞后、脱离实际的行政处罚事项,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取得的罚没财物;
(二)司法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没收的财物和依法应上缴国库的追回赃款赃物;
(三)按规定应上缴国库的无主财物。公民个人和单位上缴国库的礼物、礼金等视同无主财物管理。
以上所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统称执法机关。第三条 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是国家预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本规定所称罚没收入包括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以及罚没物资、赃物和无主物资的变价款。
执法机关对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分别设立各种罚款、没收(追缴)财物、无主财物的账目、账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坐支、欠交、调换、擅自出售或者私分。第二章 收据管理第四条 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及上缴无主财物的收据(以下简称罚没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各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各部门驻本省的行政执法机关均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罚没收据种类:
(一)代收机构代为收受罚款和没收款时,使用代收罚没款收据。
(二)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没款时,使用下列收据:
1、定额罚款专用收据,用于执法机关依法收缴数额固定的罚款;
2、罚没款专用收据,用于执法机关依法收缴数额不固定的罚款和没收款。
(三)其他罚没收据:
1、罚没物资专用收据,用于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没物资;
2、暂扣款物专用收据,用于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留款物;
3、发还暂扣款物专用收据,用于执法机关对暂扣款物定案后的清理发还;
4、追回赃款赃物专用收据,用于执法机关依法收缴应上缴国库的赃款赃物;
5、罚没物资上缴专用收据,用于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各种罚没物资及追回赃物的缴库;
6、无主财物上缴专用收据,用于单位、个人上缴国库的无主财物和礼品、礼金;
7、罚没物资变价专用收据,用于罚没物资及追回赃物的变价;
8、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罚没收据。第六条 罚没收据实行定点印制,全省统一编号,套印江苏省财政厅罚没收据监制章。定点印制单位由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各省辖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的授权,按照省制发式样印制本辖区内使用的罚没收据。
代收罚没款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印制发放。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罚没收据,建立、健全领用登记制度。执法机关需要罚没收据时,应持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罚没收据领用登记证,无罚没收据领用登记证的,不得领用罚没收据。
罚没收据领用登记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应对执法机关的罚没收据领用登记证进行年度检查。第八条 执法机关领用罚没收据时,应当持罚没收据领用登记证副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领用罚没收据。
代收机构使用的罚没收据,由代收机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领取。第九条 中央各部门驻本省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的罚没收据,按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
实行垂直管理方式的中央和省级各部门驻各市、县(市)执法机关使用的罚没收据,由中央驻本省的执法机关和省主管部门统一向省财政厅领取。第十条 执法机关及代收机构必须加强对罚没收据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罚没收据的领取、发放和使用,建立健全发放、使用、缴销制度,保证账、证、款、物相符。各种收据存根应保持完整,并列入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以备财政部门查核。第三章 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资的管理第十一条 罚没物资、追回应上缴国库的赃物及无主物资,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属于一般性物品的,由执法机关分别开列清单,在结案后一个月内送交财政部门仓库或财政部门指定的场所。凡属当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购置的物品,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无偿调拨,但不得调拨给上缴该物品的执法机关。除此以外的一般物品,由财政部门会同执法机关送交定点拍卖单位公开拍卖,定点拍卖单位由省及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不适宜拍卖的,送交各市定点变价商店,由财政、执法机关、物价、技术监督部门派人参加,按质定价,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送交时间由有关部门商定。参与作价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内部选购。
(二)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
1、金银及其制品、外币,由执法机关定期送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执法机关按规定处理;
2、有价证券,由执法机关开具证明后,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执法机关送有关单位兑付,取得的兑付款上缴国库;
3、文物一律无偿交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按规定允许流通的,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委托具有文物拍卖经营资格权的拍卖行进行拍卖,所得收入全部上缴省级国库;
4、专卖品由专卖部门依法处理,变价款上缴国库;
5、毒品和毒品原植物,没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假冒伪劣药品交医药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7、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器材等,由收缴机关拍照存入案卷后,无偿交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8、淫秽物品、吸毒用具、赌博用具等违禁品由公安机关处理;
9、其他属于专管机关管理的物品(包括动植物),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1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三)无使用价值的伪劣商品或按有关规定应销毁的假冒伪劣物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有权部门和单位认定后销毁。
(四)鲜活商品可由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变价款上缴国库。
大庆疾控提示江苏省扬州市多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8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下列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京杭社区运河东郡3期;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杉湾花园社区杉湾花园4期;扬州市广陵区广陵经济开发区翠月嘉苑社区翠月花园小区;扬州市广陵区东关街道何园社区丁家湾如来柱8号;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新盛社区和美第小区;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卜桥社区农科所宿舍16庄台;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泰安社区新万福路88号。
请市民非必要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同时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庆、不出省。近期有外地市旅居史的市民返庆后,请主动向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尚未返庆人员,请提前向所属社区报告返庆时间、外出地点等。
加强个人防护,做健康第一责任人。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在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应立即联系社区,并做好个人防护与隔离,等待安排专车转运或者自行驾车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江苏农村失地保险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
江苏农村失地保险是一项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旨在帮助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农村失地保险实施办法》,参保农民可以按照标准领取失地保险金,具体金额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般来说,江苏省农村失地保险金的标准是每月100元,但是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情况、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标准。因此,具体每月可以领取多少钱,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此外,江苏省农村失地保险金还有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参保农民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失地原因必须符合规定,每次领取的失地保险金金额有一定的上限等。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农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才能享受失地保险金的待遇。
总之,江苏农村失地保险金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参保农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失地保险金的待遇。
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据最新数据显示,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9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672元,同比增长7.4%。江苏是我国人口经济大省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在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连续多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9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672元,同比增长7.4%。江苏省政府也十分重视城镇居民收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积极推进创业就业、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增加社保保障等,来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此外,城乡融合发展和东部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协调发展也有助于推动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有所放缓。同时,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
如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同时,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扩大就业岗位数量,并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
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上升,这是江苏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政府需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使收入分配更加合理化。同时,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统计部门应当在保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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