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0571-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疫情期间忘了登记被市场管理局查到怎么办
及时与相关部门反应及时汇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守市场监管一线,坚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加强食品药械安全监管,监督药店发挥“哨点”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守护群众生命健康。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等,提醒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自律,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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