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1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迎宾北路街道纳丹堡小区20号楼1单元。
2、迎宾北路街道纳丹堡小区18号楼1单元。
3、迎宾北路街道纳丹堡小区14号楼2单元。
4、迎宾北路街道纳丹堡小区9号楼3单元。
5、迎宾北路街道悦榕湾15号楼1单元。
6、迎宾北路街道夏威夷南岸C1号楼3单元。
7、迎宾北路街道理想新城一期南区32号楼1单元。
8、迎宾北路街道锦绣华庭5号楼2单元。
9、迎宾北路街道黄金蓝湾小区7号楼1单元。
10、迎宾北路街道碧桂园时代城10号楼2单元。
11、迎宾北路街道美林湾小区55号楼2单元。
12、行宫东街道中骏四季花都一期10号楼。
13、行宫东街道税苑小区2号楼1单元。
14、行宫东街道福成四期16号楼2单元。
15、行宫东街道福成五期33号5单元。
16、康城街道夏威夷蓝湾8号楼2单元。
17、康城街道夏威夷蓝湾3号楼2单元。
18、康城街道金谷爱舒荷小区9号楼。
19、康城街道雷捷时代一期5号楼1单元
20、燕顺路街道三九街区D2号楼。
21、泃阳西街道福鼎庄园1号楼3单元。
22、泃阳西街道格兰香榭1号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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