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寻人,有轨迹交集的请立即报备!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紧急寻找以下同时空人员:
11月26日
07:00—08:00双塘镇双塘农贸市场(北门处活鱼店、东门处新一佳豆脑);
11月27日
07:30—08:30双塘镇双塘农贸市场(北门处活鱼店、东门处新一佳豆脑);
11月27日
09:00—13:00双塘镇双塘街凡文浴池;
11月28日
07:00—08:00双塘镇双塘邮局对面六福包子铺;
11月29日
09:00—10:00双塘镇高塘村老地方羊肉馆
与以上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备,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已离开我市的人员请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新沂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商洛商南县9月30日发布寻人通告(商洛寻人启事)
商洛商南县紧急寻人的通告
9月29日,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转运工作组协查函,9月27日一名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在商南县活动,接报后,商南县立即进行核实并开展流调溯源工作,对密接者、次密接者和重点人群落实管控措施,开展环境标本采样和终末消毒。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所有B类密接人员主要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1.9月27日11:00-9月28日13:00县中医院
2.9月27日14:50乘坐商南发往富水镇公交车
3.9月27日16:50至9月28日8:00乘坐出租车
4.9月28日10:35至10:52德盛超市购物
5.9月28日11:02至11:41西关果蔬批发市场购物
6.9月28日11:51至12:04福田三和超市所有购物
7.9月28日16:22至17:22富兴路6.6元超市购物
8.9月28日18:00至19:30,9月29日6:00至7:30县中医院养生康复中心二楼餐厅就餐
请上述时间段内有活动轨迹重叠人员主动向所在村、单位、宾馆报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泰安岱岳区紧急寻人公告(泰安寻人网)
寻找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重合人员
一名阳性感染者曾在岱岳区活动,为进一步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现将11月4日—11月7日在岱岳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1月4日
11:00—12:00泰安钢材大市场鲁岳钢材有限公司
11月6日
5:10—10:30京台高速泰安服务区
5:14京台高速泰安服务区入口核酸采集点
10:58京台高速满庄收费站核酸采集点
11:00—12:00泰安钢材大市场华岳金属有限公司
13:10—13:30,19:00—19:35泰安钢材大市场南路运营菜馆
19:38满庄镇中淳于村鑫怡超市
11月7日
7:59泰安钢材大市场核酸采集点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其可能有接触人员或轨迹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
联系电话:0538-8568486
岱岳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紧急寻人!乘坐过这趟航班,请上报
10月17日,据@智慧雄关 消息,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寻找 10月15日MU2165航班 接触人员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月17日11:07《告知函》,西安市疾控中心10月17日凌晨在 旅游 人员中发现,10月15日13:38在嘉峪关机场乘坐MU2165次航班(嘉峪关—西安)的2名乘客核酸检测阳性。(此前报道:陕西2例外省游客核酸检测阳性,系夫妻,曾在多地 旅游 、搭乘多趟航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急寻10月15日 乘坐MU2165次航班的人员和10月15日9:00-15:00在嘉峪关机场有活动轨迹的人员。
请有以上活动轨迹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告,并配合社区、单位主动落实核酸检测、居家 健康 监测等管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传播北京 报道北京
11月15日南通海门区紧急寻人通告(海门寻人启事官网)
2022年11月14日晚上,接区外协查推送的一名核酸检测异常人员在我区有活动轨迹,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流调溯源。
经流调,该名人员在我区的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2日
5时28分至7时,海门三星镇“美罗早点特色小吃”店同时段就餐人员;
6时40至7时,三星镇美润购物中心同时段购物人员。
11月12日以来,如您与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请第一时间拨打“0513-82212707”向区防控指挥部如实报告情况,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接触人员。
如存在瞒报、谎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南通市海门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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