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是什么处理程序
接下来,边肖将为您介绍贵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程序。
1.处理事故的人员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3.交通事故鉴定
离开现场后,交警应识别并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等。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描述等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并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由当事人签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相关信息后,可以向当事人交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贵阳电子警察扣分吗
法律明确规定,需要记分的违法行为,如果被电子警察抓获,就要记分。比如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禁止标志、违反禁止标线、超速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罚款时,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将被扣分。
非现场执法记分情况:
1、记录12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或者横过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50%的,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50%的;
2.一次得6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驾驶机动车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20%但未达到50%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的;
(五)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分解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六)驾驶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3.一次得3分:
(一)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不足20%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五)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包括违法停车)的,;
(七)驾驶机动车不超车、不避让、不逆向行驶的;
4.一次记2分:
(一)未按规定驾驶、停放机动车通过路口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四)驾驶机动车时,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在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行驶缓慢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5.一次记录1个点:
(一)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满足。
出车祸了交警处理流程是什么
1.如果发生车祸,交警的处理程序是什么?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并尽快恢复交通。
2.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成后,测绘员和绘图员应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缺席或不能签字,应由证人签字或盖章;没有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追逃,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5.因检查鉴定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确需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20日。
6.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从交通事故现场收集提取痕迹物证。
8.对不先行支付或者无力先行支付抢救治疗费用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车辆,暂扣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整结束。
9.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估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
10.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鉴定后,应当向死者亲属发送尸体处置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一是造成1-3人轻伤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低于1000元,非机动车低于200元;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本支队法制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申请的决定。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告。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毁、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If一方有条件报案但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但未及时办理或者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承担次要责任。发生车祸后,交警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法律调查。特别是,如果发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也应向上级交通部门报告并寻求帮助。最后,根据调查取证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事故责任。
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法律主观: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如下:1、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3、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4、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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