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低保户的标准是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包括五保户)。
2、在农村居民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村民。
3、退伍归来的军人,因自身伤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
4、若是存在赡养老人、抚养儿童的人,其自身生活困难,也可以申请低保。
5、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因为某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6、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赡养人乎首或者是抚养人的村民。
二、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
1、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丛斗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申请机关:民政部门主管
救助方式:国家以定期发给低保金的方式进行救助
认定标准: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民政部门管理。
2、贫困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补助对象岁郑数不同: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申请机关:扶贫办(局)主管
救助方式:由当地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实施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脱贫
认定标准: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家庭,由扶贫开发部门管理。
低保户每个月多少钱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一般由于地区差异比较大,分为以下2种:
1、农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230元。
2、城市居民低保
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40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低保最低标准为370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 在申请低保户时,会对家庭成员进行审核,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的帮扶政策,并不是不会变的,每年都会重新进行认定,一旦不符合,那么就会取消。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1目前农村低保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
2、农村集中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6248元;
3、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4391元;
4、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每年10000元;
在没有调整前,农村低保标准暂时按照以上内容执行。如果有所调整,则按照新出的规定执行农村低保标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农村低保标准2一、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农村低保一年只能办一次吗?
不是的。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只要认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均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低保没有一年只能申请一次的相关规定。
三、低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低保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也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出台了当地低标标准制定的政策措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低保标准,不存在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此外,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全国制定统一的低保标准的条件还不成熟。
(二)关于低保对象认定。2019年,民政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对农村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以及辅助指标等方面的认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普遍出台了实施细则。
(三)关于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问题。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涉及到低保方面,很多地区是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保障标准的差额进行核算下发,同时也有在申请人家庭收入基础上, 按照困难程度分区、分档进行发放低保金。因为地区经济状况、人口情况有所差异,每个地区的低保金额也是有所不同的',实际的补助金要以地方规定为准
农村低保标准3低保在每个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需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来计算,并没有固定的数额。低保本来就是为了给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贴,而这样的家庭也就是“低保户”。比如说每个家庭成员的年纯收入低于最低标准,那么被认定成低保户之后,就会将少的一部分平均分配到12个月,这就是每个人每个月的补贴数额。
在申请低保户时,会对家庭成员进行审核,服刑人员和脱离家庭三年以上的宗教人员是无法享受补贴的。纯收入指的是所有家庭成员通过体力劳动或者经营所获得的收入,像种植、务工、拆迁、遗产、彩票等都会包括在里面,因此审核手续是非常严格的,并且每个地区的低保户也都是有一定名额的。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的帮扶政策,并不是不会变的,每年都会重新进行认定,一旦不符合,那么就会取消。
河南9月发布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
重庆9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1年7月起实施。
上海7月1日起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上海调整后,仍为全国城乡低保标准最高的省份。
广东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67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53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00元/人月。
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十五连增”,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肃2021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此外,湖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元/年提高到4300元/年,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元。
浙江省民政厅等部门7月发文,加强低收入对象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全省低保标准今年要超过万元。
农村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低保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享受。收入包括养殖业、种植业、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外出打工等收入,是否能享受需要到村里申请,村里开会评议、张榜公示后上报到乡镇政府。详细情况请咨询你们当地民政部门,因地制宜,各个地区的标准有所不同。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尤其是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后,地方政府的主动性普遍被调动起来,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4年以前,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仅有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和浙江、广东2省,且维持了较长时间。
2004年以后,发展态势有了明显变化。当年,福建、辽宁、江苏3省出台了相关文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达到了1206个;2005年,新增了吉林、四川、河北、陕西、海南5省,建立此项制度的县(市、区)总数增加至1534个;2006年前11个月,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甘肃、湖南、山东、重庆9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了"已建"行列,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县(市、区)数则达到了1791个。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数达1262余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70余元,1至9月份人均补助差额41元,1至10月份农村低保支出达到28.5亿元。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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