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因此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保证耕地的高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不在于单纯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的保护。在具体实施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一、要把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并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的技术水平。经济的发展以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基础;
二、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体系,并且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1、 要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
2、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还要
如何缓解我国人口与耕地之间矛盾?
我们对保护耕地的概念不能停留在以前的为保护耕地而保护的阶段,而是应该认识到,在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无法阻挡的今天,单纯意义上的限制建筑用地占用耕地是徒劳的。只有改变耕地保护的传统观念,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种新的耕地保护的思路就是,把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上升到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性的高度上来。而那种认为城市用地侵蚀耕地将造成农业生产不可持续,从而应当严格控制城市用地、保护耕地的想法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因此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保证耕地的高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不在于单纯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的保护。这种观念上转化的意义在于不再从静态的角度、不再从单纯的数量保护,更重要的是不再从局部的眼光去考虑耕地保护的问题,而是从一种更为宏观的高度去考虑耕地保护。而站在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耕地保护与房地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在一些具体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缓解的。
在具体实施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一、要把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并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的技术水平。
经济的发展以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基础。同样,只有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单产的不断提高,才能以更少的土地和农业人口生产出足够多的粮食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满足人们对房地产用地的要求。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尽管国家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保护耕地,但是事实上每年耕地减少的速度却在直线上升。因此,我认为,如何提高耕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水平,远比研究如何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要有用、也有意义得多。耕地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用更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还可以保证在人均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节约耕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更多的土地,从而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体系,并且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1、 要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这里的规划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土地利用规划,其二是土地利用计划。前者着重于规划土地用途,后者着重于确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数量。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这一原本应带有指导性、预见性的规划每每陷入严重滞后性局面,即原本明年才打算利用的土地,早在今年就已被占用,这就使“用途管制”有名无实。因此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时,要先进行充分的土地评价,明确各块土地最合适的用途后,在进行综合考虑。对于高产地和基本农田,一定要在规划中反映清楚,并且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保护。剩下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如果经过评估,确定发展房地产业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利益的话,就可以发展房地产业。不能拘泥于保护耕地的限制中。很显然,对于一块中低产田,我们为什么不用一种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方法来实现它的价值呢?
2、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还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其施行,否则再合理的规划也是没用的。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无视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常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地方利益擅自修改土地规划,从而使土地利用陷入了一个混乱的状态。认识到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不得乱占耕地,但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速度还在加快的现象。因此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体制上都要给土地规划一个严肃的、权威的地位,才可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不仅要用于新耕地的开发,还应该用于耕地的品质提高。
要利用耕地占用税的一部分进行科技研究。我认为,与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开发一片生产潜力低下的新耕地,还不如将其用于已有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研究上。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开征此税的目的是要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非农用土地,以有效地保护宝贵的农用土地资源。具体地说,开征耕地占用税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筹措部分资金,用来保证积极开发荒地、改造整治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而目前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用耕地。
四、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的稳定性,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让农民,而不是政府,和房地产商进行补偿谈判。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公民的财产权写入了宪法并得到了保障。对于农民而言,对土地的产权就是其最大的个人财产。因此,让政府退出征地补偿的谈判,是实现农民权利的最好途径和根本解决办法。让农民和房地产开发商面对面地进行谈判,一方面,可以让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以使其财产权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的增多,他们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就会相应提高,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开发滥用耕地的现象出现,因为开发成本的提升会让开发商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更充分的权衡。比如在流星花园实习时,我就很奇怪为什么那里的楼房都只有六层,负责人给我的解释就是因为新征一块地的代价很小,远低于盖一幢高层建筑的费用,这也是房地产滥用耕地的一个原因所在。如果征地费用有所提高,那么流星花园也许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一种浪费土地的状况。让失地农民参与到征地补偿谈判,既可以让失地农民得到充分保障,也可以使房地产开发商得到想要的土地,而且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耕地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的手段代替政府进行土地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与公正。让农民参与补偿方案谈判的一个重要理由还在于,作为与土地天天打交道的农民,他们最能认识到耕地质量的高低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价值。
五、 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得到更多的土地以进行耕作或房产开发。
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城市用地整理两部分。农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以扩大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从而使耕地在得到保护的同时还有所增加。而城市用地整理则是以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主要是通过利用闲散用地来实现的。此外还可以通过进行合理规划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而土地复垦则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进行的再生利用。就这部分土地而言,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已被破坏的土地很难恢复成为高产耕地。因此这部分土地,我认为,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以供工矿企业的职工使用。
六、 对于耕地问题所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对待。
当然,粮食安全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耕地来提供整个国家的粮食储备。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对于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基本农田要严加保护,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地一般都已被开发成建设用地,因此必须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对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可以根据其土地评价,如果进行房地产开发确实能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可以进行转变,而不必拘泥于耕地保护的拘囿中。以我国的温州为例,近几年来温州人在全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温州购房团。这些温州人结团在全国的大城市购买了很多住房,以此为投资,或进行再次买卖,或进行出租,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里且不说这种行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否有利,单就其原因而言,就是因为那些按照资源配置要求亟待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严格控制和审批体制下,仍然作为低价值的耕地被“保护”起来。这样做的后果百害而无一利。作为耕地,它们的低产值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却拘泥于耕地保护的传统概念上,不能将它们转为更为有效的生产要素投入市场,难道这不是一种更大的浪费么?
2、 对于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由于西北等地区人口密度很小,可以适当的放宽对耕地保护的限制。这样可以促进西部的经济发展,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遥相呼应。但是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要注意对西北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西北这样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地区,一定要注意生态保护。同时,由于西北等地区的耕地质量较低,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对耕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来改造耕地的品质。
3、 对于华北、东北等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一定要进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证能给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粮食安全储备。同时要寻求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渠道,比如通过科技水平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以节约耕地或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来进行房地产开发。
4、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以来“粮食不能进口,否则就是将国家命脉交到别人手里”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有其局限性和狭隘性的。如果说我们能从国际上进口一部分粮食,就相当于可以进口一部分稀缺的土地资源。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缓解国内耕地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的矛盾。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只要我们国家拥有足够的粮食储备,我们粮食安全是不成问题的。
从以上几个角度考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耕地保护和房地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两者之间很难说清谁更重要,因为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要求,而且无论是吃还是住,都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方面。耕地是要保护的,因为民以食为天;但房地产业是要发展的,因为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如果在处理实际情况时,能够从上面几个方面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该可以将两者之间的矛盾加以缓解。
后记:
那天在回龙观流星花园实习的时候,看见被侵占的大量农田上只是盖了仅仅六层的楼房和三层的连排别墅,而不远处被圈住的一大片农地据说也只是该六层的楼房,我觉得很心痛,也很无奈。为这些牺牲了的优质的耕地惋惜,同时也很困惑,为什么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要以这种的模式进行发展呢?这样是多浪费土地啊!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尽管我在尽力寻找一种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真的是很困难。尽管我在论文中提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松对耕地的保护,但是我还是将重点放在了耕地的保护上,因为我认为人可以住得差点,但不能没有饭吃。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和美国相比。我们的国情决定我们不能每家每户都住上宽敞的别墅,因此人们关于住房的欲望还是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也就是说,我的根本观点是,改变传统的保护耕地的思维模式,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转换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上来,同时人们的关于居住环境、居住空间和居住质量的欲望也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两者才能实现共同的发展。
如何解决我国紧张的人地关系
1、严格保护耕地。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解决农村民生问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规模,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统筹各业各类用地。按照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立足形成国土开发新格局,优化配置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5、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扩展资料
人地关系,人文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动态关系的简称。人类和自然环境在人文生态系统中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两大要素。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存条件,人类活动反过来影响自然,其至局部改造自然。
自然环境变化对古代人类的生活和行为有强烈的影响力,在旧石器时代及新石器时代早期,这种影响召至是决定性的,人类对于自然环境只能适应、认识和利用。
但越到晚期,人类对环境的依赖越小,而对其改造越大。在人文生态系统的演进和维持中,自然环境各要素与人类生活、行为、社会、经济、文化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自然环境相对人类不是必然关系,而是提供机遇或阻碍,人类是选择或支配这种机遇的上宰。人地关系研究是环境考古研究的核心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地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我国土地与人口矛盾解决之道及可行性
土地与人口的矛盾是把双轫剑.
1、唐代以前,人口与土地的矛盾集中表现为劳动力的不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能力不足,因此,各时期、各诸侯国都采取屯田、编户等措施来稳定劳动力。
2、唐代,人口和资源的比例达到了一种较佳的状态,因此唐代成为封建社会的顶峰。
3、唐代以后,虽经历了战乱,但是由于大批游牧民族的内迁、土地兼并严重等因素,劳动力相对于土地有所剩余,而且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宋代以后,富余劳动力向纺织、造纸、制瓷等手工业转移的现象开始增多,出现了手工业的繁荣。在农业上,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单位土地上的劳动投入以期获得更多的收益,即精耕细作。原有的休耕制到明清的时候基本被精耕细作所代替。可以说,中国人将传统的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了极致。
4、清末以后,近代工业开始在中国兴起。中国由纯粹的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转变,不过,中国的工业化、近代化历程充满了苦难。原来农业的剩余人口开始像工业转移。
5、建国后,中国的剩余劳动力突出的现象实际上在60年代就已经体现出来。不过,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采取“上山下乡”的极端手段化解了这一矛盾。
综上所述,解决人口和土地的矛盾无外乎有这样的几种途径:
1、增加土地开垦面积。但是大家知道,现在这种可能性等于0。
2、增加单位土地面积的劳动投入。而现如今,机械的劳动成本对这一办法造成了有力的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又成了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
3、行业转移。目前,中国农村的劳动力大批地向建筑、工业、服务业等行业转移。但是这种转移对城市劳动力的冲击、对城市承受能力的冲击是十分明显的,这种转移的有效作用是有限度的。
4、计划生育。担任,挺缓慢的。除非是纳粹屠杀*N,要不中国人口都不会少。
5、中国土地和人口矛盾解决的最终根源,还要从农村农业农民本身入手: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增加农业产品的附加值,以此来消化农村人口剩余,并最终推动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一家之言。总的来说,解决这个问题要多方面想办法,不断地努力。只要想解决,总会有办法的。但是要想弄个一招见效的法宝,我想不出,估计全世界也没人能想的出。
现阶段我国如何实行耕地供求平衡;缓解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1十分珍惜和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3对耕地的使用采取占补平衡(占多少耕地就得开发多少耕地,或者交纳耕地占用费)
4加强土地(尤其耕地)整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耕地质量
人口、耕地和粮食的相互关系
人口多,耕地少!并且人口还在不断的增多,耕地由于城市化的大量圈地和环境破坏,沙漠化,盐碱化和西南地区的石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我国的耕地面积每年还在不断的递减。我国粮食产量在不断的增加,但是由于局部地区的土壤受到破坏,因此粮食产量的增长受到耕地质量的限制!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靠限制人口数量,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环境,保护土壤,积极合理的利用土地,限制城市化对土地的侵蚀。发展农田水利技术等农业技术,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等措施,才能缓解人口,耕地和粮食产量的矛盾!
当经济的发展与耕地发生矛盾我们应该怎么做?
当经济的发展和当地耕地发生了矛盾的时候,我们应该酌情而进行处理,而不应该什么事情都一味的用一种方式进行决定。下面我来分析一下这件事情应该怎样去做。
1.首先经济的发展在一个地方来说绝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地方如果说没有一个好的经济发展,老百姓就不可能过上一个更好的生活。所以如果当地的经济并不是很好,我们想要让经济更好的发展的话,就需要给当地的这种老百姓足够的这种补贴。也就是说通过给补贴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耕地矛盾。这样的话就可以让经济的发展和当地的用地矛盾,减少彼此的这种摩擦。而且要让老百姓有自己的活路才是最好的方式。
2.而且还要看一看当地经济发展和耕地矛盾,到底哪一个更加重要。有一些地区是特别需要一些经济发展的,所以说对于这种特别迫切的经济发展需求,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个耕地矛盾放到身后。也就是说先一直大力的去搞经济的发展,当经济发展达到一个比较好的程度的时候,日后再考虑这种耕地矛盾,这样也是足够的。所以先解决一样东西,然后再解决另外一个东西,也是很有必要的。
3.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需要去让当地的百姓知道经济的发展给自己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因为很多当地的百姓考虑事情的时候,并不会考虑那么多。因为每个人大多数都是只会考虑自己家的那一亩三分地而已。所以说当经济的发展和耕地之间有矛盾的时候,很多老百姓都是不知道哪一个事情更适合自己。那么当做通老百姓的工作的时候,老百姓知道什么事情更好,也许老百姓自己就会有更多的支持。所以和当地的耕地,这种矛盾也就会越来越少。
解决清朝前期人口增长速度过快,人与耕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一问题,能采取哪些措施?
清政府当时应该重视这问题,移民,开垦南部山区,西部平原和北部草原的野生地为耕地。
没法的移民的居民,像秦朝还是哪个朝代那样,强制分家,保障人均有充足的耕地面积/
前期不知做过这工作没有,张自忠屠四川,造成四川人口空虚,曾经大规模移民到四川。后期因为战争,大量人口死亡,一次太平天国就死了1亿多,应该缓和了部分这问题。
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耕地面积只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对此数据,请你联系我国人口与耕地现状与未来
我们对保护耕地的概念不能停留在以前的为保护耕地而保护的阶段,而是应该认识到,在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业蓬勃发展无法阻挡的今天,单纯意义上的限制建筑用地占用耕地是徒劳的。只有改变耕地保护的传统观念,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耕地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种新的耕地保护的思路就是,把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上升到保护耕地可持续发展性的高度上来。而那种认为城市用地侵蚀耕地将造成农业生产不可持续,从而应当严格控制城市用地、保护耕地的想法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保护耕地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一定的粮食产量,因此耕地保护的重点在于保证耕地的高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而不在于单纯意义上的耕地数量的保护。这种观念上转化的意义在于不再从静态的角度、不再从单纯的数量保护,更重要的是不再从局部的眼光去考虑耕地保护的问题,而是从一种更为宏观的高度去考虑耕地保护。而站在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耕地保护与房地产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在一些具体情况下是可以得到缓解的。
在具体实施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
一、要把对耕地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放在重要位置,并不断提高耕地利用的技术水平。
经济的发展以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为基础。同样,只有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单产的不断提高,才能以更少的土地和农业人口生产出足够多的粮食来养活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满足人们对房地产用地的要求。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而言尤为重要。尽管国家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保护耕地,但是事实上每年耕地减少的速度却在直线上升。因此,我认为,如何提高耕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技术水平,远比研究如何使耕地数量不减少要有用、也有意义得多。耕地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用更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还可以保证在人均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节约耕地,为房地产开发提供更多的土地,从而解决了房地产开发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 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体系,并且要有一系列的措施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1、 要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体系。这里的规划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土地利用规划,其二是土地利用计划。前者着重于规划土地用途,后者着重于确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数量。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土地利用规划这一原本应带有指导性、预见性的规划每每陷入严重滞后性局面,即原本明年才打算利用的土地,早在今年就已被占用,这就使“用途管制”有名无实。因此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时,要先进行充分的土地评价,明确各块土地最合适的用途后,在进行综合考虑。对于高产地和基本农田,一定要在规划中反映清楚,并且要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保护。剩下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如果经过评估,确定发展房地产业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多利益的话,就可以发展房地产业。不能拘泥于保护耕地的限制中。很显然,对于一块中低产田,我们为什么不用一种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的方法来实现它的价值呢?
2、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还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其施行,否则再合理的规划也是没用的。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无视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常常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地方利益擅自修改土地规划,从而使土地利用陷入了一个混乱的状态。认识到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家近年来三令五申不得乱占耕地,但是我国耕地减少的速度还在加快的现象。因此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体制上都要给土地规划一个严肃的、权威的地位,才可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 征收的耕地占用税不仅要用于新耕地的开发,还应该用于耕地的品质提高。
要利用耕地占用税的一部分进行科技研究。我认为,与其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开发一片生产潜力低下的新耕地,还不如将其用于已有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研究上。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开征此税的目的是要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鼓励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非农用土地,以有效地保护宝贵的农用土地资源。具体地说,开征耕地占用税的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筹措部分资金,用来保证积极开发荒地、改造整治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另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而目前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地方相当严重。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滥用耕地。
四、要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产权的稳定性,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让农民,而不是政府,和房地产商进行补偿谈判。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公民的财产权写入了宪法并得到了保障。对于农民而言,对土地的产权就是其最大的个人财产。因此,让政府退出征地补偿的谈判,是实现农民权利的最好途径和根本解决办法。让农民和房地产开发商面对面地进行谈判,一方面,可以让农民得到更多的补偿以使其财产权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的增多,他们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就会相应提高,这样会在某种程度上遏制房地产开发滥用耕地的现象出现,因为开发成本的提升会让开发商对其中的利害关系进行更充分的权衡。比如在流星花园实习时,我就很奇怪为什么那里的楼房都只有六层,负责人给我的解释就是因为新征一块地的代价很小,远低于盖一幢高层建筑的费用,这也是房地产滥用耕地的一个原因所在。如果征地费用有所提高,那么流星花园也许就不会是现在这样一种浪费土地的状况。让失地农民参与到征地补偿谈判,既可以让失地农民得到充分保障,也可以使房地产开发商得到想要的土地,而且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耕地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的手段代替政府进行土地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与公正。让农民参与补偿方案谈判的一个重要理由还在于,作为与土地天天打交道的农民,他们最能认识到耕地质量的高低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价值。
五、 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得到更多的土地以进行耕作或房产开发。
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城市用地整理两部分。农地整理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还可以扩大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从而使耕地在得到保护的同时还有所增加。而城市用地整理则是以集约利用土地为目标,主要是通过利用闲散用地来实现的。此外还可以通过进行合理规划来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而土地复垦则是对已被破坏的土地进行的再生利用。就这部分土地而言,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已被破坏的土地很难恢复成为高产耕地。因此这部分土地,我认为,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以供工矿企业的职工使用。
六、 对于耕地问题所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对待。
当然,粮食安全问题是必须要注意的。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耕地来提供整个国家的粮食储备。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对于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基本农田要严加保护,因为这些地区的土地一般都已被开发成建设用地,因此必须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对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可以根据其土地评价,如果进行房地产开发确实能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时,可以进行转变,而不必拘泥于耕地保护的拘囿中。以我国的温州为例,近几年来温州人在全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重大影响就是温州购房团。这些温州人结团在全国的大城市购买了很多住房,以此为投资,或进行再次买卖,或进行出租,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这里且不说这种行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否有利,单就其原因而言,就是因为那些按照资源配置要求亟待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严格控制和审批体制下,仍然作为低价值的耕地被“保护”起来。这样做的后果百害而无一利。作为耕地,它们的低产值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却拘泥于耕地保护的传统概念上,不能将它们转为更为有效的生产要素投入市场,难道这不是一种更大的浪费么?
2、 对于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由于西北等地区人口密度很小,可以适当的放宽对耕地保护的限制。这样可以促进西部的经济发展,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遥相呼应。但是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要注意对西北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西北这样生态系统比较脆弱的地区,一定要注意生态保护。同时,由于西北等地区的耕地质量较低,因此要下大力气加强对耕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来改造耕地的品质。
3、 对于华北、东北等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一定要进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证能给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粮食安全储备。同时要寻求房地产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渠道,比如通过科技水平提高耕地单位面积产量以节约耕地或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来进行房地产开发。
4、 我们应该改变长期以来“粮食不能进口,否则就是将国家命脉交到别人手里”的想法。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想法是有其局限性和狭隘性的。如果说我们能从国际上进口一部分粮食,就相当于可以进口一部分稀缺的土地资源。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缓解国内耕地和房地产开发之间的矛盾。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只要我们国家拥有足够的粮食储备,我们粮食安全是不成问题的。
从以上几个角度考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耕地保护和房地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两者之间很难说清谁更重要,因为它们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要求,而且无论是吃还是住,都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方面。耕地是要保护的,因为民以食为天;但房地产业是要发展的,因为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如果在处理实际情况时,能够从上面几个方面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该可以将两者之间的矛盾加以缓解。
后记:
那天在回龙观流星花园实习的时候,看见被侵占的大量农田上只是盖了仅仅六层的楼房和三层的连排别墅,而不远处被圈住的一大片农地据说也只是该六层的楼房,我觉得很心痛,也很无奈。为这些牺牲了的优质的耕地惋惜,同时也很困惑,为什么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要以这种的模式进行发展呢?这样是多浪费土地啊!在写这篇论文的时候,尽管我在尽力寻找一种可以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真的是很困难。尽管我在论文中提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放松对耕地的保护,但是我还是将重点放在了耕地的保护上,因为我认为人可以住得差点,但不能没有饭吃。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不能和美国相比。我们的国情决定我们不能每家每户都住上宽敞的别墅,因此人们关于住房的欲望还是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以内。也就是说,我的根本观点是,改变传统的保护耕地的思维模式,从单纯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保护转换到耕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上来,同时人们的关于居住环境、居住空间和居住质量的欲望也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两者才能实现共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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