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政治制度为君主制,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权力在皇帝,后来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后来设置内阁,内阁的作用只是顾问,六部的权力也比较弱。但是这只是明太祖创立这套体制的初衷,并只在洪武和永乐两个朝代执行过。整个明朝,后来的满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种制度。
到了仁宣之后,因为当时明朝文官治国的思想开始逐渐浓厚,具体的行政权向内阁和六部转移。同时还设有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在地方设立三司,加强地方管理。
明朝的中央政治体制
明朝的政治体制非常特殊,如果我们仔细的研究可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明朝的皇帝不勤政,但是明朝的政府机构一直没有出现混乱局面,这是什么原因呢?明太祖废除宰相设立内阁,建立了一种新的政府体系,就是文官政治,其实不过就是今天被那些君主立宪制国家修改使用的一种政治体制。首先,内阁是由官职比较低的文官组成,类似现在我们国务院的一个政府机构,文官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面使皇帝成为了一个在一定形式上面的虚位,治理国家的任务也由一个人的家天下慢慢成为了君臣共为。皇帝的权力因为内阁的存在被极大的削弱了,比如明万历皇帝,他想立自己想立的太子都做不到,结果只好以不上朝为名不见群臣,但是明朝的社会一直在向前发展,因为当时的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文官体系。 皇权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这些限制来自法司、内阁、御史、给事中以及其他廷臣,甚至锦衣卫。若奏劾不纳,或用刑过轻,往往出现连续奏劾,甚至“抗章极论”。[1] 我个人认为,一个国家由一个文官政府集体管理好是远比由一个独夫完全负责好的!
二 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为什么明朝会出现民主思想的萌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他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他与顾炎武、王夫之提出了中国比较成系统的民主思想,尤其是他说的——君为天下之大害。明末像海瑞那样骂皇帝的屡见不鲜,万历时期更是蔚然成风。大家都很熟悉的海瑞海钢锋其人为人耿直,因为反对明嘉靖帝的政策而上书大骂嘉靖帝,但是谁知道,当时的海瑞不过是一个六品的知事,大家想想,一个六品的小官的奏章可以直接面呈皇帝,这正说明了对君主专制的普遍否定。大臣连篇累牍地指责君的过失,毫不掩饰地揭露当朝皇帝“酗酒”、“恋色”、“贪财”、“尚气”,四毒俱全,装生病,“借此自掩”,“禁城之内,不乐有君,”“怨讟愁叹,难堪入耳”,等等。官僚士大夫甚至以批逆鳞为荣,留中奏疏不下百多件。[2]
三 重惩官吏赃罪
明朝的抄家灭族,更多的是针对王公大臣官吏,贪官污吏。对王公大臣各级官员惩罚极其严格。官吏的经济犯罪直接损害了封建王朝的利益,政府既怕因阶级矛盾激化而被农民起义推翻,也不能容忍地主阶级内部异己力量羽毛日丰威胁皇权,因此,明朝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了这个时期坚决、严厉地惩治贪官污吏。 对于重惩官吏赃罪的司法实践,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对犯赃案件深挖深查;(2)皇亲国戚与公侯犯赃加重处罚;(3)惩办与儆戒相结合;(4)借助民众力量惩治贪宫污吏。作者认为: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收到了积极的效果。首先是吏治得到整饬,从而为明朝前期的繁荣铺平了道路。其次,增加了国家的实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 反观清朝的刑罚,对于百姓的惩治则大得多。满清律规定:凡汉人三十人以上集会者,皆以谋反罪处斩。[4]只怕没有哪个朝代有此酷法吧。
明朝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实行的一直都是皇帝专治制度,皇帝就是天下最高的统治者,所有的事务实行处理都要遵从皇帝的旨意,皇权至上,皇帝独尊,每一代的统治者都会想方设法维护自己的中央集权统治。到了明朝时期,统治者们废除了原先的丞相制度,建立了内阁,借用内阁来帮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丞相制度的废除使得明朝皇权的集中膨胀到了一个新高度。

一、内阁形成的背景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初期,明朝实行的依然是元朝时的制度,在中央朝廷设立中书省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丞相分左右两相,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并制约对方;对下设置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六部统辖朝廷其他事务。
但是从第一个大一统朝代秦朝开始,皇权与相权的斗争就已经开始,到了明朝,这种矛盾已经深化到了极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更好的把握对国家政务的控制权,决心对丞相制度开刀。在建国第三年时,朱元璋以整治贪污的罪名诛杀了朝廷重臣左相杨宪,杨宪死后的第二年,开国功臣时任中书省左相的李善长也迫于朝廷压力致仕回乡。
到了1376年,朱元璋更是将行中书省改成了布政司,试图用此种方式来来分散和削弱地方的势力。1378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六部不必再向中书省上奏国家各项事务,彻底的切断了中书省和六部之间的联系。

自明朝开国以来十一年朱元璋所做的各项准备基本已经将中书省从国家政务处理中剥离了出来。到了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杀了左相胡惟庸,并下令全国废除中书省制度,从此不再设立丞相。中书省与丞相所负责的各项政务分给六部处理,六部直接对皇上负责,代替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国家各项事务。自此,沿袭了中国封建王朝数千年的丞相制度终于被废除,中央权利由皇帝一人独揽。
二、内阁的发展历程
丞相制度的废除虽然让皇权高度膨胀,统治者可以独揽大权,但是与之而来的也是出现大量的政务问题需要皇帝出面处理,之前有丞相协助,现在的皇帝则要独自处理,日理万机。政务的繁多让皇帝疲惫不堪,这种时候,帮助皇帝处理政务的辅助机构自然应运而生。
朱元璋在位时为了更好的处理自己的政务,他设立了辅政官员来帮助自己。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辅官制度渐渐被废除,辅政官员一家独大形成辅政规模,但是到了洪武后期,辅政官员的作用也由于翰林学士的参政慢慢淡化。
到了明成祖时期,辅政官员逐渐得到重用,朱棣让杨荣、湖广等人进入内阁并参与政务的议论处理,这时的内阁已经慢慢拥有了议政论道的权力。到了宣宗
明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260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西汉、东汉)的只有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三公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
中书省
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国,其中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改为左、右丞相[1] 。由中书省统六部,但不设置中书令[2] 。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3] 。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明太祖废除宰相。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大学士均因有太子经师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时期,朝廷事无大小,宣宗均悉数谘询大学士杨士奇的看法而决定。虽然吏部尚书蹇义、户部尚书夏原吉召见时得以参与各部事宜,然而其还远不如杨士奇等内阁成员得以亲自接见。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2] 。
列举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么?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皇帝
(中央政府)
北京顺天府
府、直隶州
县、属州
南京应天府
府、直隶州
十三布政使司
府、直隶州
县、属州
皇帝
(中央政府)
布政使司(省)
府、州(直隶州)
县、属州
布 政 使—民政兼司法,承宣布政使司
知府、知州
知县、知州
按 察 使—监察兼司法,提刑按察使司
都指挥使—军事,都指挥使司
指挥使—卫
千户—所
1、南北两直隶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之安徽、江苏,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北直隶称京师,包括今之河北辽宁两面三刀省的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顺天府、应天府都设有府尹为长官。与其他近畿诸府州皆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2、省、府(直隶州)、县(属州)三级制
明初改元之路为府,府之下为县,在原则上是“府县两级制”。府县之外另有州,大州直辖于省,与府相同,谓之直隶州。小州则属于府,与县相同,谓之属州。所以在形式上,似乎成为府州县三级制。加“布政使司”区,成为“省”、“府”、“州”、“县”四级制。明代晚叶在“布政司”上又设“督”(总督)、“抚”(巡抚),原为中央御史之临时兼职,后成为常驻官,于是在形式上竟成为“督抚”、“布政司”(省)、府、州、县,五级制了。然而实质上仍以府(或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为基础(如秦汉之郡县,隋唐之州县),上加省级,可称为“三级制”。
3、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
(1)布政使:“布政使”的全衔是“承宣布政使”,每省置左右“承宣布政使”二人,秩从二品。布政使原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监司性质,放多事不公要陈报中央诸部,不要取得总督巡抚的许可。不过因其总揽一省(布政使司区)之大政,遂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首长。
2)按察使: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有“提刑按察使”一员,其品秩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在“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有“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等,由布政使下的参政与参议兼任之。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等,由按察使下的“副使”、“佥事”分任之,其区划名称颇为复杂。又京畿地方所设诸道,因直隶无布政使司,其道司则由附近诸布政使司分摄这(如北直隶之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省兼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由山西省兼管)。
(3)都指使:都指挥使,亦称“都司”(正二品官),掌管地方军事,与“布政”、“按察”分掌“行政”、“监察”、“军事”统称为地方三司。
4、府、州、县
(1)府:“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一般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为正四品官。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钱粮、治安。
(2)州:“州”之长官,称知州,品秩为从五品,州有大小,有直隶、属州之别。大的“直隶州”为直隶于省之州,地位与“府”相同;小的“属州”,属府管辖,地位与“县”相同。
(3)县:“县”之长官称知县,为七品官。府、州、县之行政体系与职务,大致与宋朝相同。 “府”、“州”、“县”虽在布政使司(省)之下,实系地方之基层行政组织,与“布政使司”介于监察行政之间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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