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的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具体如下:
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丧偶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申请表、死亡证明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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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与第一次结婚时提交的证件一样,需要再多加一个提交其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就行了。
结婚时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常住户口簿(有效期内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三张;
3、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非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当场填写);
4、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条适用军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双方的户口簿、双方的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申请表、死亡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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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丧偶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一、丧偶再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丧偶再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丧偶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一、丧偶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与第一次结婚时提交的证件一样,需要再多加一个提交其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就行了。
结婚时需要的证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常住户口簿(有效期内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或蓝底)三张;
3、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非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申明(当场填写);
4、军人《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本条适用军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另一方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交其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一方丧偶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再婚需经过以下步骤: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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