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张小琴在ICU病房里躺了近20天,这些天,她鼻腔插着呼吸机管道,不能动弹,不能说话,只能无助地望着天花板。将她伤成这样的,是一只狗。在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一栋厂房外,张小琴陪老乡去诊所,刚走近门口,一只黄白色的狗从天而降,砸到张小琴脖子及肩膀,她侧翻倒地。天降大狗砸中路人,狗没事,人瞬间倒地,住进ICU。
狗是活物,与普通高空坠物案件不同,这一事件存在几个难点,一是找不到狗的主人,二是不知道狗是怎么掉下去的,无法确定是自己掉下还是有人扔下。如果能找到狗的饲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饲养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如果有人故意把狗扔下来,就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这两种情况都排除,那就是一次意外事件,就看伤者有没有购买保险,如果有,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有,只能自己承担。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无奈把整栋楼告了!高空坠物到底有多可怕?
高空坠物一直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社会事件,随便在搜索引擎上或者在各种社交平台上搜索“高空坠物”相关就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新闻和惨案。这一次张女士的母亲经过某栋楼下时意外被一只坠落下来的狗砸中,导致高位截瘫如今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而狗又不能准确地找到主人,所以起诉整栋楼的房东也是无奈之举。
01、高空坠物危险事件屡屡发生。说到高空坠物,就不得不提到大家都记得的发生在重庆的一桩惨案,三位正要准备参加艺考的女孩原本是正常行走在道路上,可是天降横祸,一个打算跳楼自杀的男子从高空跳下砸中其中两位女孩子,导致她们当场死亡。两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遭遇这样的横祸,家属都悲痛欲绝,特别是其中一位的家长据说在此前已经失去过一个孩子,如今又要眼睁睁看着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事。虽然这不是“高空坠物”,但是这个事件的恶劣程度和高空坠物是一样的,这种无差别伤害让人防不胜防,遭遇这样的横祸是谁都不想的,所以也让人不禁感叹,即使要去死也不要连累别人,守住最后的公德。
02、很多人喜欢“大题小做”。高空坠物这件事并不是这几年才有的事情,之所以上过这么多次热搜主要是因为近年来高楼大厦逐渐替代了平房,随着楼房楼层的增高,高空坠物的危险性就越来越大了,出了事基本上都是非死即伤。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很多人对高空坠物这件事根本就是不以为意的,总觉得随手丢个东西肯定没事,砸到人伤害到人那都是极小概率的事情,尤其是大家头顶也没有眼睛,第一时间无法确认到底是哪里丢下来的东西导致事故的,即使事后追查也不一定有线索。所以麻痹心理和大题小做的心态让高空坠物愈演愈烈,即使事故频发仍旧有人冥顽不灵。
03、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由于这几年社会上高空坠物的事故屡屡发生,国家方面也更加重视这件事,不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空坠物如果找不到具体的抛物者,那么整栋楼的业主或者房东、实际使用者都可能要负连带责任。在2021年正式实行的《民法典》的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中有具体的规定,高空坠物时,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说是直接给出了解决这类事情的具体责任认定。所以张女士这次迫于无奈起诉整栋楼也是有法可依的,最后法院也判决由业主和房东承担赔偿。
高空坠物从来都不是小事,严重的甚至会危及性命,所以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千万不要随意从高空抛物,否则后患无穷。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把整楼住户告上法庭,法院对此有何表示?
女子被从天而降的大狗砸成高位截瘫,将整栋楼告上法庭。受害女子小张事发当天走到广州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意外发生了,不知道从厂房上空哪里突然掉下来一只大狗,大狗直接重重地砸在小张的身上。小张当时就瘫坐在地上爬不起来了,尤其是腿部疼痛难忍,而砸到她的大狗由于受到惊吓逃离了现场。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把小张的生活直接毁掉了,小张的腿部被大狗砸成了重伤,经医生诊断为高位截瘫,据当地的司法局鉴定,小张为一级伤残。
将整栋楼告上法院受害人小张随丈夫来到了广州,丈夫在广州打工赚钱,小张没有上班负责照看家庭,全家的生活来源都靠丈夫的工资维持的。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给小张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小张在医院接受治疗,每天的医药费和护理费已经花了很多钱,家里实在没有多余的钱给小张医治了。小张不但承受着身体的疼痛,还要承受着经济的压力。由于不知道大狗的主人是谁?小张夫妻二人只能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0余万元。被告方感到非常冤枉,有的人认为并不是自己的狗为什么要承担赔偿?大家都认为小张的受伤和自己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小张应该直接找到狗主人赔偿,而不是像他们这些无辜的人索赔!
法院判赔百万元广州市白云区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方小张是被从公共区域天台坠落的大狗砸伤,由于现在没有直接证据确认狗主人是谁,所以被告人蔡某作为厂房的房东以及公共区域天台的管理者,蔡某对此有安全保障义务,蔡某应当在天台出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标志,但是蔡某并没有这么做。另外作为厂房的承租人其对自己承租的厂房同样具有安全监督义务,所以这两方都要对小张身体所受到的伤害负责。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方一共支付小张赔偿款117万余元,对于法院的判决蔡某和厂房承租方都感到非常委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自己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找不到大狗的实际管理者,那么原告方就应当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一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告了整顿楼,获赔超百万,为何要告整栋楼的居民?
之所以要告整栋楼的用户,主要是因为,原告现在还没有找到这个狗的主人,甚至于再没见过狗的踪影。而女子也已经被狗砸成了高位截瘫,颈椎处多发骨折,已经属于一级伤残状态,需要在别人的护理下才能够正常的生活。
因为缺少钱财,女子已经放弃做健康训练,所以现在恢复的并不好,案件从2018年就开始审讯,直到2021年才出一审的结果。原告方则希望被告能够尽快的赔偿,这样就可以有钱帮助受害的女子进行康复训练。
在这起案件中,最无辜的就是被天降大狗砸伤的女子,平白无故的走在路上,却突然被一只从天台上跳下来的狗砸中,从此以后只能瘫痪在床。
然而当女子苦苦追寻狗主人的踪影的时候,却始终没有从房东以及楼层的住户那里得到任何准确的消息。因为截肢以及护理已经花费了很多的钱,女子不甘心吃这个哑巴亏,自认倒霉,于是将整栋楼的用户告上了法庭。
说是整栋楼的用户,但是楼就有两层,每一层里面都有很多独立的空间用于出租,而整个二层已经被一个电子公司承包下来了。
被告方主要是2层的公司老板和这栋楼的房东,在一审的判决结果下,两个人需要承担117万余元的赔偿费用给原告一方。从18年开始这场官司已经打了两年半的时间,正是因为案件缺乏关键的证据和一些基本的依据,所以才使案件变得如此复杂。
在一审的判决结果中,法院方认为出租人和使用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当受害人遭受到重击的时候,他们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被告方却对这种判决结果很不满意,房东认为天台是公共区域,狗从天台那里跳下来是一件难以控制的事情,再加上也不是他自己的狗,所以这种情况让自己赔钱就很难说得通。更多的承租人则认为自己也没有使用过天台这个区域。
在案发现场,1楼的草坪上曾经种有蔬菜,法院方似乎以蔬菜容易引来狗从而带来安全隐患对种蔬菜的电子公司老板进行过控诉。但是老板却认为自己种的蔬菜并不能够引来狗,如果硬将两者扯上关系,那么就太过牵强。
综上就是关于此次案件的所有报道。那么在你的眼里,女子应该自认倒霉,还是房东和所有使用者必须赔偿呢?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痪将全楼告上法庭,是否合理?
不合理,她应该告物业,而不是邻居们。
首先,邻居们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帮助寻找狗主。
这个很好理解吧?我是住在这儿,我早出晚归,不养狗不遛狗,不跟邻居们来往,更不知道谁家养狗,我当然也没有高空抛物砸别人。现在突然来个官司,我怎么就成了被告了?我犯了什么错?凭什么?还要我赔钱?
这对于无辜的业主来说,也是“天降大狗”!您是在外面溜达被狗砸了,我是在家呆着,就惹上官司了,这也是飞来横祸呢!非常不公平,不合理。
其次,小区的物业应该对此事负责任。
物业理所当然应该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遛狗不栓绳、不捡狗便便这些小事都得管,“天降大狗”当然更得管。再退一步说,物业有责任帮助寻找狗主人。
现在小区都有监控,出了这么大的事,当然查监控呀。就算是没有直接拍到狗是从哪个窗户飞出来的,至少能查看以往的遛狗视频,看看是谁家的狗吧。
物业公司管人挺来劲的,这回出了事也不能当缩头乌龟,得给事主一个说法。这事提醒了我们,要规范物业的职责范围,另外小区的电子监控要覆盖全面。
物业收费一清二楚,职责也要这么明确才合理,不能光收钱,不干事。给小区安装监控摄像头也是物业的责任,不能为了省钱,就糊弄事。
这次的“天降大狗"事件,应该由物业负责查找狗主人,如果物业找不到人,就由物业来赔偿。
公众号:爱多idol。
广州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一案,最终的处理结果如何?
两年多前发生的一位广州张姓女子,被天降大狗砸成高位截瘫案,在持续了两年多的审理之后,近日法院终于作出判决处理结果:被告人蔡某作为案涉楼房的出租人、被告煌某公司作为天台的实际使用者,都负有该建筑物的安全保障义务,防范高空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出现。两管理人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狗能够随意出入天台,并坠落造成张某人身伤害,根据民法典1198条规定,需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侵权责任。
案件难点这起案件发生于2018年4月,到如今宣布审判结果已达两年多、近三年的时间。之所以审理时间这么久,主要是因为难以找到涉案的狗子和狗主人,张某便把涉事楼房的房东和所有租户都告上法院,索赔护理费、医药费、精神损害费等共300多万元。索赔费用之所以这么多,也是因为张某被砸成了高位截瘫,光后期护理费就需要200多万之多。在后期审理中,由于一直难以找到涉案动物和动物的管理人,所以案情才显得复杂,也拖了这么久。
事发经过时间回到2018年的4月15号,下午2点钟左右,女子张某路过广州白云鸦岗村某工业区的一栋楼下时,被从楼上掉下的一只大狗砸中头颈,张某马上受伤倒地、不省人事。作案的狗子起身就跑了,张某却因此高位截瘫,司法鉴定是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虽然整个过程都被视频监控记录了下来,在网络上影响较大,也被很多人关注,但一直找不到证据确定作案的狗子和实际侵权人,所以案件审理起来很缓慢。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他认为涉事的狗不是他的,天台也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上去的开放平台,而且事发当天是星期天,他们也没上班,对于判决结果他表示想不通。但在民法典的第1198条中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因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张某的儿子拿到法院判决书后,表示心里悬着的石头落了地,但并没有感到激动,还说因为缺钱,母亲的病情恢复并不好,希望法院的判决能够执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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