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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察今中察今的意思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04-05 手机版

察今:意为审察现在的社会形势。察今为篇名,是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吕氏春秋·察今》里以刻舟求剑、循表夜涉、引婴投江三个寓言讲述了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应该随着变化。《吕氏春秋》又名《吕览》,在公元前239年左右成书,是一部产生于战国晚期的理论著作,是由吕不韦的门客集体编撰而成的一部论说性散文著作。今本分12纪,每纪5篇8览,每览8篇6论,每论6篇,共26卷,再加一篇序文,共161篇,约20万言。

吕氏春秋察今中察今的意思

察今:意为审察现在的社会形势。察今为篇名,是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吕氏春秋·察今》里以刻舟求剑、循表夜涉、引婴投江三个寓言讲述了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应该随着变化。《吕氏春秋》又名《吕览》,在公元前239年左右成书,是一部产生于战国晚期的理论著作,是由吕不韦的门客集体编撰而成的一部论说性散文著作。今本分12纪,每纪5篇8览,每览8篇6论,每论6篇,共26卷,再加一篇序文,共161篇,约20万言。

察今的原文及译文

《察今》的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_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_水。_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译文:

国君为什么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时代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人,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相通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的调味。

楚国人想要偷袭宋国,派人先在_水设立标记。_水(突然)上涨,楚国人不知道,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这样。他们的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悖谬(就)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变貌,时代更迭,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会)变化很多,用药也(要)变化多。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的人了。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遵循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求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对于好剑人们期望它能斩断东西,(却)不期望它是镆铘那样的名剑;对于好马人们期望它能日行千里,(不)期望它是骥骜那样的宝马。那些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古代帝王的目标啊。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于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个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动了,但剑没有动,像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国家(也)和这样一样。时代已经改变了,法令却不变。用这样(的法令)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困难吗!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有人正拉着一个婴儿,想要(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大声啼哭。旁人问他(这么做的)原因。(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即使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他的孩子难道就一定擅长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治理国家(的样子),也像这样。

一、察今,篇名,是《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略有删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成书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39年左右,是一部产生于战国晚期的理论著作,是由吕不韦的门客集体编撰而成的一部论说性散文著作。今本分12纪,每纪5篇;8览,每览8篇;6论,每论6篇,共26卷,再加一篇序文,共161篇(今存160篇),约20万言。

二、吕不韦 简介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编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20余万言,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书成之日,悬于国门,声称能改动一字者赏千金。此为“一字千金”。后因__集团叛乱事受牵连,被免除相邦职务,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吕不韦担心被诛杀,于是饮鸩自尽。

三、《吕氏春秋》

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 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成书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夕。此书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以名、法、墨、农、兵、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熔诸子百家学说为一炉,闪烁着博大精深的智慧之光。

吕不韦想以此作为大一统后的意识形态。但后来执政的秦始皇却选择了法家思想,使包括道家在内的诸子百家全部受挫。《吕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秦道家的代表作, 全书共分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  。

《吕氏春秋》作为十二纪、八览、六论,注重博采众家学说,以道家思想为主体兼采阴阳、儒墨、名法、兵农诸家学说而贯通完成的一部著作。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  。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高诱说《吕氏春秋》“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 ,这说明最早的注释者早已点明《吕氏春秋》以道家为主导思想之特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览·慎大览

察今原文及翻译

《察今》原文及翻译如下:

原文: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翻译: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时代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

整体赏析:

《察今》是《吕氏春秋·慎大览》中的第八篇,主要体现了先秦法家的历史进化观。全文论点鲜明突出,而论述则是一步一步地展开。文章的中心论点是因时变法,这一中心论点是通过从反面论证先王之法不可法而得到证明的。

换句话说,察今而变法的论点是通过批驳泥古而守法而得到证明的。作者依次陈述了三点理由:第一,先王之法历代有损益,已非原样。第二,对先王之法解说不一,所谓言异而典殊,已无法遵循。第三,时不与法俱至,先王之法已经过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察今》

察今文言文翻译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译文】

国君为什么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时代的需要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一同存在下来。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

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人,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相通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

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寒冷,鱼鳖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的调味。

楚国人想要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设立标记。澭水上涨,楚国人不知道,顺着标记在夜间渡水,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涨了很多,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惨败的原因。

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这样。他们的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悖谬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变貌,时代更迭,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

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的人了。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遵循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而变化。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

所以说:对于好剑人们期望它能斩断东西,不期望它是镆铘那样的名剑;对于好马人们期望它能日行千里,期望它是骥骜那样的宝马。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个记号,说:“这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动了,但剑没有动,像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国家和这样一样。用这样来治理,难道不困难吗!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有人正拉着一个婴儿,想要投到江里去,婴儿大声啼哭。旁人问他原因。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即使孩子的父亲擅长游泳,他的孩子难道就一定擅长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治理国家,也像这样。

察今简介:

察今,篇名,是《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略有删节。《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成书年代大约在公元前239年左右,是一部产生于战国晚期的理论著作,是由吕不韦的门客集体编撰而成的一部论说性散文著作。今本分12纪,每纪5篇;8览,每览8篇;6论,每论6篇,共26卷,再加一篇序文,共161篇(今存160篇),约20万言。

2.吕不韦简介:

吕不韦(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吕氏,名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 战国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国丞相。执政时曾攻取周、赵、卫的土地,立三川、太原、东郡,对秦王政兼并六国的事业有重大贡献。后因嫪毐集团叛乱事受牵连,被免除相邦职务,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复命让其举家迁蜀,吕不韦饮鸩自尽。

参考资料:

吕不韦-百度百科

吕氏春秋·察今的意思

《吕氏春秋·察今》里以刻舟求剑、循表夜涉、引婴投江三个寓言讲述了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应该随着变化.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欲异。口惛之命不愉,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择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益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邪;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有过於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於此。
第一部分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於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欲异。口惛之命不愉,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人以自是,反以相诽。天下之学者多辩,言利辞倒,不求其实,务以相毁,以胜为故。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益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第二部分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务矣。
第三部分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邪;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惑乎?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於此。
译文
和原文一样,在此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从人出发,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一样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调味的好坏。
第二部分
楚国人要去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上,楚国人不知道,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为什么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这种情况。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不同了,时代改变了,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千变万化,下药也要千变万化。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懂得这个道理,那就没有错误的事了。
第三部分
不敢议论法令制度的人是平民,能够以死守卫法令制度的人,是官吏,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法令制度的人是贤明的君主。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好剑只要求它能斩断东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镆铘;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骥骜。完成功名,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宝剑从船上掉到水里,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个记号,说:“这里是宝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就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走了,但剑没有动,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他的国家,正和这个(故事)相同。时代已经变了,而法令制度不变,用这种方法治理国家,岂不太难了吗!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正在拉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啼哭起来。旁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那孩子难道就一定也很会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人治理国家,就有点像这种情况。
启示
这个故事告诉人们:一是本领的获得要靠自己,而不能靠先天的遗传。二是处理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对象不同,处理的方法也要有所不同。

吕氏春秋·察今译文及赏析

首先我们根据题目回答该问题

①:这篇文言文的全篇翻译是:白圭之中山,中山之王欲留之,白圭固辞,乘舆而去。又之齐,齐王欲留之仕,又辞而去。人问其故,曰:“之二国者皆将亡。所学有五尽。何谓五尽?曰:莫之必,则信尽矣;莫之誉,则名尽矣;莫之爱,则亲尽矣;行者无粮、居者无食,则财尽矣;不能用人、又不能自用,则功尽矣。国有此五者,无幸必亡。中山、齐皆当此。”若使中山之王与齐王闻五尽而更之,则必不亡矣。其患不闻虽闻之又不信然则人主之务在乎善听而已矣。夫中山五割而与赵,齐悉起而距军乎济上,未有益也。是弃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


②:这篇文言文的全篇译文是:白圭来到中山国,中山国的国君想挽留他,白圭坚决推辞,乘车离开,又到齐国去,齐王想挽留他做官,又推辞而离开,有人问他原因,白圭说:这两个国家都将灭亡,所学的东西有五尽,说的是五尽:不一定,那么韩信就全完了;没有人称赞,那么名声就全完了;没有人喜欢,那么他的亲属就全被抛弃了。

③: 这篇文言文的出处是:《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21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纂的杂家著作.

④:这篇文言文的作者是:吕不韦,生年不详,战国末期卫国人。作品《吕氏春秋察今》卒于秦始皇十二年(公元前235年)。吕不韦为相期间,门下食客三千人,家僮万人。他命门客"人人著所闻",著书立说,为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寻找理论根据,这些著作最终汇编成了《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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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捐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译文】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今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先王的法今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职法它的。

【原文】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译文】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从人出发,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一样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调味的好坏。

【原文】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译文】
楚国人要去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上,楚国人不知道,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为什么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这种情况。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原文】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译文】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社会不同了,时代改变了,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千变万化,下药也要千变万化。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好剑只要求它能斩断东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镆铘;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骥骜。完成功名,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
【原文】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感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译文】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宝剑从船上掉到水里,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个记号,说:“这里是宝剑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就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走了,但剑没有动,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他的国家,正和这个(故事)相同。时代已经变了,而法令制度不变,用这种方法治理国家,岂不太难了吗!

【原文】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译文】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正在拉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啼哭起来。旁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那孩子难道就一定也很会游泳吗?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谬的。楚国人治理国家,就有点象这种情况。
【赏析】
《察今》的思想和艺术
卫思捍 王刘纯
《察今》节选自《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吕不韦,阳翟(今河南禹县)人,生平不详,死于公元二三五年。他是秦王政(秦始皇)的相国。为了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为了加强国力,吕不韦厚相结纳,蓄士三千人。他使这些食客各抒所闻,著成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万言。由于十二纪分述四季十二个月的时令和行事,所以书名叫“春秋”;又因为有“八览”,古人也称这部书叫《吕览》。
《吕氏春秋》的内容以儒、道思想为主,兼及名、法、墨、农及阴阳家等,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收并蓄,所以《汉书·艺文志》把它列为杂家类。《察今》篇就反映了法家进步的历史观。
《吕氏春秋》作为政论文,每篇各有主旨,有针对性地说明一个问题。作者善于运用历史事例、精巧的寓言故事或贴切的比喻,把抽象深奥的道理说得明白精达,十分透辟。行文逻辑联系缜密,结构组织严谨,语言流畅自然、生动有力,尤其是其中的许多寓言故事,至今仍不失其劝戒教育作用,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例如著名的《掩耳盗铃》、《刻舟求剑》、《引婴投江》、《割肉自啖》等。
据说秦始皇八年(公元前二三九年),《吕氏春秋》著成的时候,吕不韦把它悬挂在秦都咸阳的城门上,并悬赏说:“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当时没有人能动它一字。但这并不说是《吕氏春秋》真的就尽善尽美了,汉人高诱说过:“诱以为时人非不能也,盖惮相国,畏其势耳。”可悬赏一事也说明了著书者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察今》是一篇以立论为主的政论散文。作者紧紧围绕“察今”这个中心论点有议论有例证地组织文章,告诉人们要明察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因时而治法。全文共六个自然段,可分为两部分,前三个自然段为第一部分,后三个自然段为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旨在说明制定法令制度应该明察当今的社会实际情况,不能拘泥于古人成法。
在第一自然段中,作者并没有直接点出“察今”的论题,而是从反面立论,提出了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主张。文章开篇就用一个设问句——“上胡不法先王之法?”提出问题,然后直说“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为什么呢?因为从古到今,有人增补,有人删减。接着用一个反问句作结——“胡可得而法?”一个设问和一个反问,不仅一下子抓住了读者,而且使读者相信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是确切不移的。但是作者并没有停留在这一步。损益之后的先王之法不可效法,没有损益的先王之法是不是可以效法呢?结论是“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这里“虽”当“即使”讲,是一个假设性的关联词语,作者先假设“弗损益”这个事实,作出一个让步,然后得出结论,“犹若不可得而法”。这样就使读者思考,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并不决定于是否损益,哪又是因为什么呢?自然地引出下文。
作者紧承第一自然段,在第二自然段说明了先王之法不可法的道理,提出了“察今”的中心论点。
文章首先指出,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于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社会是发展变化的,当时的情况不可能随着法令制度一同传下来,所以用以治世的先王的成法在当今就不可效法。然后得出结论——“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接着作者又用一个设问句:先王为法的根据是什么呢?回答说:先王制定法令制度,是以人为根据的(实际上,阶级社会中法令制度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而当今制定法令制度的也是人。紧接着得出结论:审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审察当今就可以推知古代,从流传下来的先王之法和推知的古代社会情况也就自然地知道了古人为法的道理。因为古今为法治国的道理是一样的,人与我同是制定法令制度的人,所以要使法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这就提出了“察今”的中心论点。然后作者又指出明晓事理、懂得事物发展规律的人是能够“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再用日常生活中三件推理正确的事实作例证,说明人们是能够察己知人、察今知古的。
上边两个自然段从理论上说明了时代在变化,所以必须审察当今社会实际情况,而不能拘泥于古法。在第三自然段中作者又用了一个寓言故事说明了不察今的害处,从反面论证察今的重要性。这则寓言包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当客观现实已经改变的时候,而人们却没有明察情况,结果就会招致失败。文章以讲故事的方式从反面向读者说明了察今的重要性,使文章显得生动活泼,说服力强。
总观第一部分:从反面立论,提出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虽可得,犹若不可法——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提出“察今”的主张——用故事证明察今的重要。
察今就是明察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以便吸取前人立法的经验改变先王之法,使之为当今时代服务。作者在第二部分就说明了时代在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法令制度就应该改变的道理。
第四自然段紧承上文,说明立法必须顺应时变。作者开始就辩证地说明立法和变化的重要性——无法则乱,弗变则悖;时代变化了,变法就是应该的事。再用大家熟知的医病一事作比喻,以病情比时代,以药物比法令;药以治病,法以治世;病变则药变,世变则法变。然后照应本段开头得出结论——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接着作者又举出传说中古代许多君主“其法皆不同”的事实,说明时势不同法就不同是古已有之的事情,所以察今而变法正是“法先王之所以为法”。最后又以良剑求断、良马求千里作比,说明古代圣贤对于先王之法的态度是希望能使法合乎时以成功名,而不是故意追求先王的成法。立法的目的就是治国。这就回应了前文“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用古已有之的事实充实了自己变法的根据,说明察今变法的目的,告诉人们办事要从实际出发,讲究效果,而不能只图求古。
不变法又有什么害处呢?作者在第五、第六两个自然段中又讲了两个故事,说明不变法就会失败,从反面证明变法的重要。
第一个故事是有名的《刻舟求剑》。这个故事说明了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认识如果不随其变化就会使事情失败。然后指出以先王之法治国的人正如刻舟求剑的楚人一样,是断然不能成功的。故事讽刺了那些不能因时制宜的迂腐的人。
第二个故事是有名的《引婴投江》。其父善游、其子未必善游的道理人人都懂,那么古代圣贤的法令在古代虽然起过很好的作用,而时代变化了,在当今就未必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果认为先王之法曾有过好效果而硬搬古法,就会象引婴投江一样可笑。故事嘲笑了拘泥古法的幼稚和荒唐。
总观第二部分:说明变法的重要——用喻证法从正面证明变法的重要——用例证法说明变法是古已有之的事,证明变法重要——用两个故事从反面证明变法的重要。
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界,在韩非以前,人们往往是崇尚法先王的。韩非系统地论述了社会发展变化的观点,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主张,使人们的思想认识前进了一步。而与韩非几乎同一时代的《察今》的作者,也能提出“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反对泥古不化和墨守成法,强调变化和调查,这同样具有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因素,是积极的,进步的。
本文阐明了《察今》作者的立法思想,全文紧扣“时”字,从分析“时”与“法”的关系论述变法。“时”与“法”有什么关系呢?法是人们审察时代形势的客观存在而制定出来的,是人们对客观情况认识的产物,时代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法也必须随之而变。古今情况不同,所以古法不可死搬,而应明察当今社会形势来立法。
我们学习《察今》应该从“时”与“法”的关系中看到这样的道理:人的主观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而正确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客观事物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主观认识也应该随之变化。
《察今》在《吕氏春秋》中是艺术性较高的一篇。运用寓言故事说理,是本文的突出特点。作者运用《荆人袭宋》、《刻舟求剑》、《引婴投江》三个寓意深刻的寓言故事,阐明法令制度必须随着客观形势变化而有所改变的观点。因为寓言是用简单而有趣的故事说明某个道理或教训,能把抽象的道理讲得生动具体;又因为这些故事虽带有夸张性又具有可信性,常使人们引以为戒,就更增加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作者在本文中连用三个寓言,然而并不是简单刻板的罗列,而是一步一步深入地、从不同侧面有针对性地对中心思想加以论证。《荆人袭宋》用荆人没有明察已经变化的客观情况终致失败,来说明死守成法的危害,着重强调“察今”的重要性。接着用《刻舟求剑》中的楚人不能因时制宜的愚蠢举动来说明“变法”的必要,承上文而来,且又深入一步,从又一个侧面说明因时而化的道理。第三个寓言,用《引婴投江》这个故事嘲讽泥古者的荒唐幼稚。三则寓言,各有侧重,从察今——变法——泥古三个方面,一步比一步尖锐地嘲讽不知察今者的迂腐悖谬,读来事明理晰,线索井然,十分生动。
除用寓言说理外,作者还善于巧妙地运用贴切通俗的比喻,以说明事理。例如文中把法和时的关系比作药和病的关系,法因时变,药随病变;天下无包医百病的良药,世间也没有永远可以运用的法令制度。这样的比喻,说理性极强,令人折服。
再者,《察今》组织严密,逻辑性强。关于这点,前面已有分析,这里不再赘叙。需要补充的是,作者使用寓言说理的手法也很高明:先讲故事,再就故事本身加以评论,然后引出结论。如《荆人袭宋》,先点明荆人失败在于不知情况发生变化,在对荆人评论的基础上引出下边的结论:“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以此为治,岂不悲哉?”从而申明作者讲述故事的本旨。可以看出,作者使用寓言说理,都是先叙述寓言故事,再进行评论、再引出本意,最后说明道理,层次极为清晰,说服力极强。
语言简炼准确,生动多变而又不失严正。作者说理时用设问、反问,句式多变,使语气富于变化,牢牢吸引读者。叙述三则寓言故事,每篇不过四十字,极为精炼,又详尽事理;形象生动,且毫无喧宾夺主之嫌。由此可见作者驾驭语言的高深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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