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级即防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的最基本措施之一。
影响耐火等级选定的因素有: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建筑物的高度和面积、火灾荷载的大小等因素。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建筑防火的等级有哪些?
建筑防火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4、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扩展资料:
1、建筑耐火等级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而设定。
2、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3、一般建筑起火后约10~15分钟开始蔓延,可通过电话等人工报警和使用消火栓灭火。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内,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4、建筑物火灾时产生大量浓烟,不仅妨碍疏散还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楼梯井、电梯井和管道井具有“烟囱效应”,起排烟作用,地下建筑的烟则很难排出。因此,高层或地下建筑的走道、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前室等,应按情况安排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
参考资料:
防火等级是什么呀?
防火等级是指建筑物中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和等级。
防火等级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建筑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而设定。通常用防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防火性。
防火等级是指建筑物中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和等级。2007年3月1号以前,国家实行的防火等级标准分为4个等级:A级为不燃型,B1级为难燃型,B2级为阻燃型,B3级为易燃型。
防火等级中的A级是不可燃烧的建材,这类材料几乎不会燃烧。A1级是不会燃烧的建材,也不会出现明火的情况。A2级是不会燃烧的建材,但是测量烟量的时候会合格。
B1级是比较难燃烧的建材,有比较优秀的阻燃性能,在空气中遇到明火或者是高温情况下比较难燃烧,不会蔓延。火源拿开之后就可以轻易的扑灭。
B2级是可以燃烧的建材,这种材料有阻燃的作用,但是在空气里面遇到明火或者是高温情况下会立刻烧起来,而且烧得很快,像是各种木材都属于B2。B3是容易燃烧的建材,没有任何阻止燃烧的效果,很容易燃烧,非常的危险。
根据2017年3月1号颁布实施的《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规定,防火等级标准分为7个等级,它们分别是A1等级、A2等级、B等级、C等级、D等级、E等级和F等级。
防火材料的选购:
我们要根据需要保护材料的燃烧等级来选购,像是比较容易燃烧的材料,必须选择防火性能优秀的防火材料,普通的燃烧等级材料,通常用一般性的防火材料就够用了。
采购防火材料的时候要优先选择名牌,因为这种类型的防火材料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注意防火材料的安全性,查看它的内部是不是有毒,是否会燃烧产出有毒气体。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如何划分?
主要分为四级。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它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一级耐火等级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二级耐火等级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三级耐火等级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四级耐火等级防火墙为不燃烧性,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什么是建筑防火等级
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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