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必须要和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有关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领养孩子协议书怎么写
写领养小孩协议书的方式:应当写明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当事人具有订立该协议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应当写明收养方式、理由、收养保证等主要内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协议内容都有哪些?
一、 收养协议 的内容有哪些 1、送养人、 收养 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二、书写收养协议注意什么 1、明确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收养协议将无效,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收养协议时,应当从以下方面了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根据《 收养法 》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无子女; 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 、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送养人的条件是: ①孤儿的 监护人 ; ②社会福利机构;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写明收养协议具体内容 收养人和送养人需将双方达成的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实践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常常涉及到 继承 、抚养问题纠纷。所以建议在收养协议中明确指出: 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 ②有互负抚养的义务 ③有互享继承的权利 ④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综上, 收养孩子 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冗长的过程,因此收养人和送养人在签订收养协议时除了从以上方面多加注意之外,还应当多加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建议尽可能在该协议中详尽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教管培养事项。 通常在建立了收养关系的时候,才会需要书写收养协议,而这样的协议一般就在办理收养手续或者进行公证的时候需要用到。另外,该协议其实也会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一定的保障,因而就一定要先搞清楚应该如何写收养协议才行,以免影响收养手续或公证的办理,同时还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
抱养孩子的协议书怎么写
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 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 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收养孩子的协议书怎么写
您好,写法:
正中间写上“收养协议书”。字号要大,字体正规,居中间写。
正文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写双方的基本情况,收养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送养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第二部分,内容多点,包含以下几点:1 被收养人的情况,也就是收养的小孩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体健康情况。
2 收养人的情况。 A姓名,年龄 B 在哪里工作 C 家庭具体住址 D 身体情况 E 收入情况 F 因为什么原因收养孩子 G 是不是夫妻二人共同收养。
3 送养人的情况。A 姓名,年龄。B 家庭具体住址 C 有无正式工作(一般工作不稳定) D 因为什么原因把孩子送养。
4 送养手续的办理。在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说好收养关系的确定从民政局盖章那天算起。
5 收养人应尽的义务,要对孩子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一定注明,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6 解除收养协议的条件,为了对孩子负责,要写上,如果对方不能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要解除收养关系,这点也很重要,保证孩子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结尾部分。收养人的姓名,签字,盖章,具体的时间,年月日一定写全。
私生子我要领养需要签哪些协议
不但要签抚养协议,而且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否则法律就不会承认收养关系的效力。收养是有条件的,《收养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以上规定,你是可以收养私生子的,但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硬条件是如果结婚了,你和爱人必须都要年满三十五周岁,如果是单身收养异性私生子必须相差四十岁以上;必须经过私生子的父母同意,如果找不到私生子的父亲,私生子的母亲也必须签字将孩子送给你,并签订抚养协议;你必须带着孩子到县级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至少这三条做到了、具备了,你的收养才是合法的。另外还有一条那是至关紧要的,那就是你必须没有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手续证明,收养人需要年满三十岁,无子女等条件。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即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健康检查证明;
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现在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领养孩子,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当事人要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和送养人、被送养人达成约定,双方愿意签订领养协议的,可以签订领养协议,不愿意签订的,也不可以不签订,大家达成约定后,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民政部门对领养关系评估后,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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