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几个政党联盟的领袖人物组成,其首脑称总理或首相,阁员叫部长或大臣。内阁作为政府机构始于英国,它是由英国国王的最高咨询机关演变而来。该词后来被其他国家采用,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内阁总理或首相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对议会而非对总统负责。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总理对总统要办的事项如不同意,可以驳回。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内阁总理签署才能生效。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
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历史是怎样的
英国的内阁制度起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乔治一世及首开英国内阁制的先声),由下院多数党领袖(当时是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内阁制的先声。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辉格党领袖华尔波尔实际上是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华尔波尔及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并逐渐向责任制内阁的方向发展),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上半期,英国的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这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政治的最终确立。
英国的内阁制历史是怎么样的
英国的内阁制度起源于都铎王朝时期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下面是我分享的英国的内阁制 历史 是怎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英国内阁制历史简介
1688年 光荣革命以后,威廉三世逐步退出内阁。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根据《王位继承法》,由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继承王位,即乔治一世。由于不懂 英语 ,逐渐对参加内阁会议失去 兴趣 ,于是很少出席会议,甚至不出席会议而让大臣们去料理国事。于是大臣们有事就自己商定对策,然后提交给国王审定。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1742年,首相罗伯特·沃尔伯失去下院多数的信任,被迫率内阁全体辞职。此后,“内阁失去下院多数信任必须辞职”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制度。1784年,小威廉·庇特试图通过改革来抑制国王(乔治三世)专权倾向抬头,而当时有不少议员被国王收买,庇特下令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会,他的改革得到新议会的大力支持,庇特得以继续主持内阁17年。由此形成惯例:内阁失去下院多数议员信任,可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若新议会支持内阁,则内阁继续执政,否则必须辞职,由下院多数派去组阁。由此,形成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长期以来,自由和民主一直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理想。从内阁制度的起源到责任制内阁进一步完善经历了三个多世纪,这说明人类文明的创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 说明文 明的脚步也是不可阻挡的。
英国责任内阁制权力分配
1 内阁既参与立法,又负责行政,实际控制着下院立法程序,控制着下院及其决策权,宣布提前大选权等,实际上使议会和君主都从属于自己,从而操控着立法权。
2 首相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3 对提交议会讨论的政策作出最后的 决定 。
4 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
5 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议会与内阁的关系是: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产生内阁,阁员大都由议员兼任 ,内阁必须集体对议会负责,因此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
6 首相、内阁和政府的产生与组成的法定程序:英王任命首相→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英王批准后内阁和政府便告组成。在 英国内阁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脑和多数党领袖)是掌握国家实权的关键人物,但是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和政府都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如首相有义务向议会 报告 工作,有责任回答议员的质询。
7 内阁首脑拥有决定性发言权:是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同时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是事实上的国家 最高领导人(拥有大臣与主教的提名权,高级文官的任免权,内阁会议的主持权,政策决策权)。 内阁大臣与首相在 政治 上共进退,内阁制与首相相辅相成,内阁首脑(首相或者)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
内阁成员组成
内阁制的内阁是以 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
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 法律 、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 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历史必修一英国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是以议会为中心的政治体制,因此内阁对议会负责,受内阁监督。
政府的核心在内阁,因此政府对议会负责,而政府首脑首相有权解散议会。双方形成了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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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时间是什么?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
从16世纪初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早期英王乔治一世统治时(在“历史纵横”栏内了解乔治一世及首开英国内阁制的先声),当时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沃波尔主持内阁会议,这形成了一种政治惯例,首开了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先声。
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国王的主要咨询机构逐渐发展成内阁,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
主要作用
第一、它是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包括内政、外交、防务、教育、科研等各项决策。
第二、控制立法,现代社会中由于立法量的增加及其复杂化,议员个人既无设备又缺乏全面的知识和足够的信息来准备复杂的议案,导致政府逐渐加强对立法的控制,政府提出公议案,这种议案都是由内阁提交下院通过的。
第三、作为政党的领导,首相是执政党领袖,内阁大臣都是由执政党领导组成的。内阁除了对国家、政府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外,同时也对其政党行使着领导权。
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时间
18世纪前期。
责任制内阁形成于18世纪前期,初始于英国。是根据英国君主立宪制,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即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由于内阁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属于这类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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