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热切关注的普及12年义务教育问题,教育部日前明确表示,支持有些地方根据自身财力等状况所作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做法。不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不等于普及12年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特点就是免费教育,目前国家尚没有这个财力。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先行一步,实现12年甚至15年义务教育。珠海12年义务教育,地方官员笑称砸锅卖铁照做;中山市则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全免费。国家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一步,这样,中央财政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转移支付到中 西部贫困地区。只要全面开放教育准入,打破教育
十五年义务教育从什么时候开始
对于社会热切关注的普及12年义务教育问题,教育部日前明确表示,支持有些地方根据自身财力等状况所作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做法。不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不等于普及12年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的一个特点就是免费教育,目前国家尚没有这个财力。
确实,在教育经费投入尚未完成“到20世纪末不少于GDP的4%”的既定目标的情况下,要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12年免费教育的目标的确可能勉为其难。据悉,中国甚至还有27个县仍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但同时,不论是现有经费的内部分配形式,还是外部经费的保障形式,也许都还有巨大的潜力可挖。如果能够真正实现内外合力,普及12年义务教育不仅可行,而且可能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先行一步,实现12年甚至15年义务教育。珠海12年义务教育,地方官员笑称砸锅卖铁照做;中山市则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全免费。国家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一步,这样,中央财政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转移支付到中西部贫困地区。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国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无论是从公平性还是从保障水平来说,都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同时,财政支出还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地方,如果能够从公共财政入手,强化预算收入和支出的透明度,大幅度提高财政的教育支出比例,并非没有可能。比如仅公车改革一项,就有可能省出几倍于全国免费高中教育所需的经费来。
另一方面,即使在现有的财政教育支出捉襟见肘情况下,也存在着内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一是高度垄断的教育管理体制严重阻碍了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一些地方规定,办个幼儿园都需要27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空间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高度垄断使咱们这个素有尊师重教优秀传统的国度,教育占GDP的比重只有可怜的3%,远远落后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时也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在教育投入中被严重“摊薄”,撒胡椒面似的面面俱到于从小学到大学几乎所有公立教育机构,维持最低水平的教育标准。二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教育投入也过度向高等教育倾斜,导致基础教育投入不足。
只要全面开放教育准入,打破教育垄断,就能大大节约政府财政资金,使之好钢用在刀刃上,专门致力于均衡教育资源,并将义务教育向幼儿、高中阶段延伸。同时,还能使教育领域真正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局面,改变“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的“人才标准件”的应试结构。那时的高中教育,将有可能不再像现在一样仅仅作为高考的应试预科班,而真正成为全面发展、自由发展的公民教育,大大增加职业教育、人生设计、潜能挖掘等方面的能力教育。
义务教育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义务教育是从198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
在中国教育史上,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该法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具体如下:
1、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3、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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