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购物卡可以续期使用,但续期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稍有不同。
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认为,消费券或购物卡实质上是顾客预先支付价款后取得的付货凭证,购物卡所标注的使用期限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一旦到期,只能说明双方的服务终止了,但卡内金额的所有权仍属消费者,消费者可以要求延期使用。如果经营者单方面拒绝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消费券或购物卡面值向消费者返还现金,如果经营者拒绝返还现金,消费者可以经营者不当得利提起诉讼。
购物卡过期怎么办
过期了只能扔掉。
超市购物卡方便好用,不用带零钱就能购物,很受消费者欢迎,但另一方面,购物卡是超市自己发行的,有很多使用规则并没有被所有的顾客知晓,有的就会引发一些问题,购物卡的使用期限就是其中之一。
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卡大都是单位发给员工的福利,其意义等同于员工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理应得到超市的尊重。况且,购物卡的面值等同于人民币的币值,不能通过设置使用期限的方式让其作废。
随着时间推移,人民币需要升级更换,银行广而告之后采用逐步回收方式,往往需要多年才能完成,其目的就是保护人民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与人民币等值的购物卡不仅没有得到同样的待遇,相反,却常以使用期限等方式来挤压持有者的使用空间,稍有大意,市民手中的购物卡就会作废,这对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一个不应承担的损失。
国货购物卡过期了怎么办
协商延期或者要求余额退还。
(1)礼品卡的有效期,是商家与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在与商家签订消费合同之前提出来。商家有权设定服务期限,但如果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消费完,商家应退还消费者卡内的余额。过期作废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应视为无效。
(2)消费者卡上的余额属于消费者的私有财产,商家过期作废,使消费者无法再使用卡上余额,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当得利。对于这种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延期,商家应按法律规定将卡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
购物卡,英文:ShoppingCard,这种卡是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多功能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卡、贵宾卡、积分卡)销售。
购物卡过期了,还可以用吗?
购物卡会过期,但是并非过期就代表作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的内容含有此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超市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消费者预先付款给超市取得购物卡后,消费者就是超市的购物人和消费者,超市应当在其经营期间向消费者提供价值相等的货物。超市在购物卡上标注的有效期限是单方声明,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消费者仍可在超市使用购物卡购物。
如果因为购物卡过期而将卡扔掉的话,那么发卡人等于未提供商品或服务,但却得到了相应的钱款,属于空手套白狼。
购物卡购买注意事项:
1、消费者办卡前要注意查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者主体资格,要选择经过主管部门备案,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
2、避免冲动消费,不要被商家的优惠折扣诱惑而冲动消费,合理购卡充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卡适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退卡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要谨慎查看合同条款,注意是否出现“本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款”、“所有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霸王条款。
4、索取凭证发票,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出现预付卡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也可以拔打12315或向消协部门寻求帮助。如经营者已经关门或者无法联系,那么经营者涉嫌恶意侵占他人财产,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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