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和免征额的相同之处:如未超过额度,不需交税。
示例:
1、湖北省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每月,若甲个体户当月营业收入为6000元,则当月营业税等于6000乘以5%等于300元,即如果超过起征点则全额计税。
2、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若乙白领当月收入扣除社保公积金后为5000元,则当月个人所得税等于5000减3500为1500,用超过部分1500乘以3%的税率等于45元,即超过免征额部分计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起税点: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2、免征额:税法规定课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二、目的不同
1、起税点目的: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缩小征税面,贯彻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
2、免征额目的: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
扩展资料:
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在各国早期的税制中,一般没有规定起征点,如人头税。随着人们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公平税负原则的引入,各国税收制度开始规定起征点。应税对象的税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税额达到起征点或者超过起征点的,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税率全额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免征额
-起税点
举例说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免征额则是税法规定的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两者有部分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以征税。但是两者有着很大的不同,当课税对象的额度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所有的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额度都会扣除低于法定界限的部分,仅对界限以上的部分征税,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法定界限应称免征额。我们可以通过具体的例子来区别。假设起征点和免征额都为1600元,应该如何课税呢?若实际发生额为1400元,则无论是按照起征点的规定还是免征额的规定,都不用课税。若实际发生额为1800元,情况就不一样了。按照免征额的规定,国家只能对超过部分的200元(1800元—1600元=200元)进行征税;而按照起征点的规定,国家必须对所有金额1800元征税。个税的征收显然是按照200元的模式而不是1800元模式,因此,个税的“起征点”实际应为“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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