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借:借贷;借进 巨额款项。引证解释:借贷。如:举借外债;
劳务: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引证解释:谓勤苦劳作;经济学术语;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基本解释:
用付款或调整或其他解决办法进行清理债务;解除或免除压迫或压抑的行为,要求借方清偿债务;偿付,为满举借债务什么意思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怎样以劳务抵债?法律有具体规定吗?
如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就可以采用劳务抵债。笔者认为,劳务抵债可以在执行中采用,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合法的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而中止执行,可以在和解协议中变更履行方式。所以,劳务抵债当属执行和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方式的重新约定。劳务抵债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提供违背法律规定、社会道德和其意愿的劳务。债权人应向债务人支付合理报酬,债务人则从中留下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外,其余用于清偿债务。
二是自愿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以劳务抵债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同意变更履行方式的一种手段,所以,这种做法要基于双方的完全自愿,不能有外人包括执行人员的勉强说合或引诱逼迫,否则,当事人极有可能反悔或不能自觉履行劳务抵债的协议。
三是债务人缺乏履行能力,但具有债权人需用的专长技能,两者必须同时具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的必须按裁判的要求清偿债务,不允许债务人借以劳务抵债规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只有债务人确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具有相应专长时,才能考虑采用劳务抵债的方式。同时,债权人需要债务人提供的劳务,确能从劳务中直接获取利益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如何以劳务代替债务?
在催款的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如下情形:债务人钱货两空,无力清偿债务;或是债务人虽有一定的财产,但又难以抵偿全部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若是穷追不舍,至多只能得到部分清偿,或将债务人逼至“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境地;债权人若放弃追偿权,又必定会遭受经济损失。比较好的办法是:债权人适用劳务抵债法,也即以债务人的劳务抵偿债务,这样既可减轻债务人员负债的压力,从而调动其偿债的积极性,又可确保债权人实现其权利。
以下是两个使用以劳抵债法的成功范例:
A涂料厂共欠B化工厂83万元债款。经B化工厂多次催讨,A涂料厂仅还款40万元,剩下的43万元债款暂时无力偿还。2000年6月,B化工厂再次上门催讨余债,A涂料厂仍因亏损严重而无力偿还拖欠款。A涂料厂主动提出,能否为B化工厂提供一定的劳务,以此抵偿债务。B化工厂经了解得知,A涂料厂近年来因资金匮乏、开工不足,致使许多设备闲置。而B化工厂却订单不断,任务繁重,甚至忙不过来。如果让A涂料厂承担一定的劳务,既有利于生产,确保债权的实现,又可使其摆脱困境,可谓两全其美。经协商一致,B化工厂将部分半成品的加工任务交由A涂料厂来完成,原材料等均由B化工厂负责提供。至2003年3月,A涂料厂如期完成了加工任务,不仅使该厂还清了欠款,还因此获酬30余万元。
又如,陈某向个体户张某借款3000元用于做生意,并留有欠条,保证于次年4月底还款。但直到还款期限已过,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经多次催债未果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凿,遂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结清欠款。判决书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债务。于是,张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与陈某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陈某先还款1300元,剩下的1700元债款,陈某以劳务抵债,即由陈某(会木匠活)负责整修张某的店铺并打制4套货架。待陈某交活后,其所欠债务即一笔勾销。上述内容经人民法院审查,并记入了执行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在该执行笔录上签名盖章后,执行程序即告停止。陈某如约完成工作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劳务抵债法具有很多优点:
(1)能最大限度地保有债权。即使在欠款人无法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其提供的劳务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2)提高了欠款人还款的积极性。因为这一方法考虑到了欠款人的具体困难,为欠款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促使欠款人积极主动地还清欠款。
(3)共建和谐基础。这一方法往往是在收欠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施的,所以更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协作。
劳务抵债法是具有其优点,但不是所有情况都适合,适用劳务抵债法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如下:
(1)可能性。即欠款人应具有提供劳务的能力。劳务抵债就是欠款人提供的劳务,以劳动报酬抵偿债务。因此,欠款人是否具有提供劳务的能力,是履行劳务抵债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欠款人能够提供人力、物力和技能的一项或是多项,即被认为是有劳务抵债的能力。例如,欠款人能够提供加工、定做、修缮、修理、运输、安装等劳务。如果欠款人不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劳务抵债就没有实施的可能,收款人也就不能通过这一方法实现债权。
(2)有用性。欠款人所提供的劳务能够满足收款人的生活或生产的需要,或是某项劳务能使收款人的生活或生产受益,并得到收款人的认可或允诺。
(3)抵偿性。欠款人提供劳务的目的是为了抵偿债务,其提供的用于收款人生活或生产的劳务能够转换为债务的抵偿。
(4)自愿性。欠款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劳务抵债之前应征得欠款人的同意,是否选择劳务清偿的方式由欠款人自愿决定。收款人不能凭借其有利地位强制或变相强迫欠款人接受劳务清债方案,更不能采用羁押或其他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劳务抵债的目的。
(5)合法性。欠款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收款人不得要求欠款人提供非法的劳务,同时,欠款人也不得主动提供非法的劳务,任何违法的或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劳务都是非法的劳务。例如,收款人不得要求欠款人加工制造伪劣产品或倾销假冒产品,欠款人也不得制造假冒产品等,否则,将影响收款人实现其权利,甚至会致使收款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了解了劳务抵债法的适用情况,我们就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具体实施了。
(1)签订劳务抵债协议。收款人可事先提出劳务抵债方案,以供欠款人参考或选择,也可由欠款人主动表达劳务清债的意向。收款人与欠款人就劳务抵债达成一致意见的,即可签订劳务抵债协议。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收款人、欠款人的基本情况;劳务抵债的债权数额;劳务的种类、场所、方式和期限;劳务的验收和计酬标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协议签订后,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协议一式两份,效力均等。为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双方当事人可将劳务抵债协议送交公证。
(2)履行劳务抵债协议。劳务抵债协议签订后,欠款人应按协议的约定,及时提供劳务并完成预定的工作量。收款人一方面监督协议的履行,另一方面应为欠款人履行协议提供方便,以加快欠款人的履约进程。
(3)视履行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双方劳务抵债协议履行完毕或是在履行过程中,收款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①欠款人如期履行了劳务抵债协议,依该协议约定,受偿的债权及其相应的债务即告消失,当然这也是最常出现的结果。
②如果欠款人向收款人提供劳务所实现的价值大于债务所体现的价值,收款人应将剩余价值部分返还欠款人。
③如果欠款人提供的劳务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收款人可继续行使对余债的追偿权,或者要求欠款人补足劳务,以使债权得到足额的清偿。
④如果欠款人不履行劳务抵债协议,收款人可要求欠款人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对仍不履行义务的欠款人,收款人可依法起诉。
公司债务如何偿还?
1、货币偿还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
2、以劳务偿还债务
所谓劳务,就是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在社会文明逐渐发展的今天,劳务的价值越来越高,也是公司的一项财产,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公司就可以用劳务偿还债务。但是劳务的具体价值和偿还效果双方要作出约定。
3、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
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
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
4、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重要财产,只要是公司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公司股份和公司债权都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但是股份和债权有其特殊性,股份价值容易变化,债权有索债不得的风险,因此用股份和债权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要对此进行审查。
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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