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是宋朝法医,著作有《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
宋慈的简介:
宋慈,宋代人,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办案著重实地检验。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大宋提刑官》中的宋慈是否确有其人
当然有了,他著有《洗冤集录》
[中] 宋慈(1186-1249)
本书为宋朝人宋慈的法医学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
法医学专著。通称《洗冤录》。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
人。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
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
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这一期间,
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
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
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
《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
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
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
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
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作
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
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
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
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虽成书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是很
多的。举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
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洗冤集录》中称:“凡死人,项后、背
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
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
他故身死。”这里所称“血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本
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
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
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2)提出了自缢、勒死、溺死、
外物压塞口鼻死四种机械性窒息。《洗冤集录》关于缢死征象的论述
指出:自缢伤痕“脑后分八字,索子不交”,“用细紧麻绳、草索在
高处自缢,悬头顿身致死则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练、项帕等物,
又在低处,则痕迹浅”。还指出:“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
抵齿不出;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口吻、
两颊及胸前有吐涎沫”。关于勒死,书中指出它与缢死不同之处在于
项下绳索交过,绳索多缠绕数周,并多在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且
有系不尽垂头处。对于溺死的征象,书中强调为:“腹肚胀,拍着响”
,“手脚爪缝有沙泥”,“口鼻内有水沫”等。 (3)对机械性损伤
的论述。本书依照唐宋法典的规定,将机械性操作明确区分为“手足
他物伤”与“刃伤”两大类。他物就是今天所说的钝器。书中所述的
他物手足伤多指皮下出血而言。书中详细论述了皮下出血的形状、大
小与凶器性状的关系以及根据损伤位置判断凶手与被害者的位置关系
等。对于刃伤的特点,书中描述为:“尖刃斧痕,上阔长,内必狭;
大刀痕,浅必狭,深必阔;刀伤处,其痕两头尖小。”“枪刺痕,浅
则狭,深必透?(枪杆),其痕带圆。或只用竹枪尖、竹担干着要害
处,疮口多不整齐。”对于刃伤的生前死后鉴别,书中也作了极为详
尽的论述:“如生前刃伤,其痕肉阔,花文交出;若肉痕齐截,只是
死后假作刃伤痕。如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及所伤创口皮肉血多花鲜
色;……若死后用刀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也(原注:盖
人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活人被刃杀伤死者,其被刃处
皮肉紧缩,有血荫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粘稠,受刃处皮缩骨
露。死人被割截尸首,皮肉如旧,血不灌荫,被割处皮不紧缩,刃尽
处无血流,其色白;纵痕下有血,洗检挤捺,肉内无清血出,即非生
前被刃。更有截下头者,活时斩下,筋缩入;死后截下,项长,并不
伸缩。”此外,本书还对中暑死、冻死、汤泼死与烧死等高低温所致
的死亡征象作了描述,对现场尸体检查的注意事项作了系统的归纳。
但是,由于时代备件的限制,《洗冤集录》对某些事物的认识不能不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一些死伤征象虽已认识,但不能正确说明原因。
如对脑震荡、脑溢血等急死,以及由于钝器击打造成尸表完整,而内
脏器官破裂而死亡的原因未能认识。关于血迹、精斑、毛发、毒物的
化验对尸体检验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无认识。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地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
医学名著。它自南宋以来,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
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
作用。本书曾被译成多种外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
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我想了解宋慈及其著作<洗冤辑录〉
《洗冤录》又称《洗冤集录》,是宋朝法官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50多年。《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洗冤集录》总结了历代法医的宝贵经验,又在实践中行之有效。从13世纪到19世纪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审判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 这本书已译成多种文字,被公认为世界法学界共同的精神财富。
宋代宋词的什么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本书为宋朝人宋慈(1186--1249)的法医学著作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通称《洗冤录》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这一期间, 宋慈 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 洗冤集录 》是集 宋慈 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
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这里所称“血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
宋代宋慈写的《洗冤录》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录》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
南宋宋慈,著名法医学家,他一生从事司法刑狱。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官居经略安抚使,据历史记载是三品以上官员,官阶一般为正二品或从一品。
《洗冤录》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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