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它实际上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催生了创新2、0,而创新2、0又反过来作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态的形成与发展,重塑了物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形态,并进一步推动知识社会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2015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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