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规定《统计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首次年检定于2002年。持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政府统计机构办理,逾期不予办理。未经年检的《统计证》自行失效。再申领《统计证》的,须重新参加全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统计证考试介绍: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的统计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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