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东 实习生/ 李迎
编辑/ 石爱华
陈文称出狱那天,舅舅用红苕帚从头到脚给他扫了四遍,希望扫去霉运
2023年4月6日,“警务室重伤案”当事人陈文超刑满获释,此案开庭审理期间,他因一句“看着母亲被打,到底怎么做才对?”的提问引起关注。
2019年4月6日,陈文超陪母亲王西云到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解决与胡海运之间的矛盾,到达时,胡海运及其大女儿胡雪芳、大女婿王志超、小女婿崔文硕四人已经在场。
在有警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由争吵发展到肢体冲突。被喝止时,王志超右眼部受伤。事后王志超的伤情先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2022年11月4日,陈文超被认定为施害人,洛阳中院终审判定陈文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陈文超说,自己在警务室里曾多次发声,希望制止双方的动手行为,初衷是避免冲突。但法院认定他“殴打对方”。对于这一结果他始终不服,并认为此案中存在监控视频缺失、致伤事实不清、警察做伪证、伤情程度鉴定不合法等问题。出狱之前,他的申诉请求已获洛阳中院立案。【往期报道:】
原创视频:警务值班室重伤案陈文超刑满获释
走出看守所
2023年4月4日下午5点,陈文超父亲接到了洛阳市看守所打来的电话,对方通知他们,两天后去看守所接陈文超回家。消息很快传遍了亲朋,姐姐、大姨、舅舅、舅妈、表弟分别从外地赶往洛阳,准备一起去接人。他们想让陈文超知道,大家都关心他。
在亲戚们的眼里,陈文超是个安静、内敛的孩子。案发前的他,很少大声说话,语气平和,说话利落,从来没有在外面与人发生过矛盾,“很是让家里省心”。读大专期间他应征入伍,成了家族中孩子们的榜样。
四年前,发生在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的那场冲突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之后,历时三年半时间里,陈文超经历了4次审判,最终被洛阳中院裁定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终审裁定作出时,距他刑满释放还有5个月。
2023年4月6日上午,亲戚们出发前,舅舅给他准备了一身新衣服,陈文超的母亲特意整理了儿子的房间才出门,其实,她在前一天晚上,已经打扫过一遍。
上午9点半,陈文超在民警的带领下走出看守所,看着一大帮迎上来的亲戚,陈文超轻声说:“爸一个人来就行了,你们都来……”话还没说完,被舅舅的一句“瘦了”打断。陈文超看上去表情轻松,牵着父母向停车的地方走去,父母却红了眼眶。
洗完澡后,陈文超换上新衣服,去理了头发。姐姐将他理发的照片发布在社交媒体上,配文“新的生活开始了”,消息很快引来“围观”。在姐姐的介绍下,陈文超才知道,在网上搜索他的名字,就会出现“陈文超救母案进展”等搜索关联项。姐姐告诉他,“大家还是很关注你的”。
走进自家所在的小区时,陈文超停下脚步,仰起头,“很久没这样晒过太阳了”,他说。在陈文超眼里,这四年的变化很大,小区旁边矗立的两栋商品楼在四年前还没打地基。
陈文超家的客厅布局没有变化,陈设也还是四年前的样子。亲戚们在沙发上落座,跟他聊着近况。
读大专期间陈文超应征入伍,图为他身着迷彩服与母亲合影
缺失的监控视频
尽管大家竭力避免,但聊天的话题仍然没有绕过案件。
2019年4月6日,陈文超陪母亲王西云到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解决与胡海运之间的矛盾。谁也没想到,双方的情绪在警务值班室里激化,最终发展为一次有肢体冲突的“流血事件”。
当年,在警务值班室里发生争吵时,陈文超的母亲曾喊道“这摄像头都看着哩……”;陈文超没想到,警务人员在场,还能发生冲突,他对警方的监控视频能够还原事发经过曾寄予厚望,事发当场就要求调取监控视频查看事发经过。
出乎意料的是,监控视频最终没有成为证据。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负责警察常安龙接待陈文超家属时明确称,“那个(打架现场的监控视频)我们已经拷贝,看不见任何东西,没价值”。但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出具的正式情况说明中说,监控设备已经损坏,监控视频无法调取。
矛盾的说法,以及胡海运小女婿崔文硕是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辅警的身份,让陈文超母子产生了猜测,他们相信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是存在的,只是“办案人员受干扰故意藏匿”。深一度就监控视频问题曾询问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政治处回复称“事发后监控已经修好”,但未就监控无法提取的原因给予明确说明。
陈文超认为,案件中的监控视频证明力最强,次之的是录音证据,但事发现场的录音也不在侦查阶段客观证据之列。
事发当天,陈文超用手机录音录下了完整的冲突过程,家属通过律师将录音证据提交后,洛阳警方向检察机关特别提到“录音不能直观反映本案过程”。
原审一审庭审时,录音证据在法庭进行了质证,却没在判决书中进行评价。陈文超说,当时感觉“我该说的都说了”。
事发现场录音显示,母子进入警务值班室后的54秒内,陈文超已经将争吵的两人分开过一次,并多次劝说“别动手……”;第54秒,陈文超喊“警察赶紧制止啊,警察咋不制止啊?!”;第82秒,录音中第一次出现警方的喝止声。
陈文超告诉深一度,他向警察求助时,胡雪芳已经动手了;喝止声出现后,仍有两个人在打他的妈妈,是他和刚到场的一个警察一起将两人拉开的,“这个过程,时间很短”。
重审一审时,西工区法院认定的事发经过中,未提到“陈文超向警察求助无果”。判决还提到,冲突刚发生时,警务人员马腾、张居正“即上前制止”,但录音中没有马腾制止的声音,王志超夫妇也确认,事发时现场只有一名警察(协警张居正)。而马腾两次写情况说明,说自己在场还看到了事发经过。“他(马腾)在场的话,不应该及时分开争吵的双方吗?”陈文超说。
陈文超和辩护人就监控视频问题,录音证据采集问题、警察马腾涉嫌做伪证问题多次进行控告,四年来,没有收到过正面答复。
“判决书里认定,双方为互殴,对方存在过错,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却没有处罚。”陈文超说,“我主动地,先劝后拦,尽可能制止,结果却是母亲被打,求助警察无果,难道我什么都不做,站在那里看着,就是对的?”
接儿子出狱那天,陈文超的父亲红了眼眶
判决书中的疑问
三年半时间里,“警务室重伤案”经过了四次审理,陈文超有过三任辩护人。其中两任辩护人在庭审期间均被投诉企图用舆论影响审判。“我觉得他们都是尽职尽责的辩护人”,陈文超说。
陈文超说,对于重审二审裁定书中认定的内容,他仍有很多疑惑的地方。
重审二审裁定书中,洛阳中院支持一审认定,将双方的行为评价为互殴,认定依据是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并不包括录音。
记录事发经过的录音中,能听到陈文超三番五次劝“都别动,都别动……”,也有他大声喊“警察赶紧制止啊,警察咋不制止啊”的声音。录音显示,呼喊之后,现场出现混乱。“我觉得,录音能证明我没有动手打人的想法。法院将我的行为性质认定为故意伤害,与我的初衷是相悖的。”陈文超不明白“录音证据不比证人证言更有证明力?”他在羁押期间曾给法院写过相关材料,并没有收到回复。
其次是关于王志超受伤过程的事实认定。案件一审认定陈文超致伤王志超的事实为“陈文超用右手套在中指指环上的钥匙将王志超右眼扎伤”,重审二审法院认为该表述不准确,经审理查明,“陈文超右手握着一串钥匙和王志超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陈文超用双手击打王志超的头面部,致其右眼和双耳受伤”。
在陈文超看来,这句话实质上是否定了前三次审理认定的事实——“钥匙扎伤眼”,直接把先前认为的“凶器”否了,属于核心事实变化。辩护人告诉他,这种情况下,属于事实不清状态,二审法院应该将案件发回重审。
陈文超觉得,他的辩护人已经用在案证据证明,王志超的眼伤不能排除是在混乱中其他人用其他物品致伤,
他还提到,事情发生后,警察马腾作为在场证人,出具过两份情况说明,描述了他看到的案发经过,但其只在重审一审时出庭接受法庭调查,且所有问题都是“一问三不知”。重审二审法院未采信马腾的证言,却没有在判决书中点明。“依马腾所说,他是冲突发生时的中立方,是关键目击证人,对他的证言,法院不采信也不做非法证据排除,我希望知道具体原因是什么。”陈文超说。
刑满获释几天来,在得知五位律师和全家人为他所做的努力之后,他不想放弃。陈文超告诉深一度,他不可能看着母亲被打,在旁边站着不动。“曾有人劝我出来后就此‘翻篇',开始新的生活,但自己就是过不了心里的坎儿。”陈文超说。
陈文超说,在看守所的四年,看书是他的精神寄托,出狱后他会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为自己申诉做准备
申诉已获立案
羁押期间,陈文超在看守所看完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书籍,还跟一个高学历的在押人员讨论过自己的案件,“也只能积极想办法应对”。
4年时间里,看书是陈文超的精神寄托,使他的心态从焦虑、害怕逐渐转变为坦然。他在看守所还看完了《终身成长》、《红高粱》、《文化苦旅》等近百本书,释放前,《三体》看了第一部,第三部看了一半,他想着,过几天买一本,接着看完。
4月7日,家人陪着他去了洛阳的公园逛了一天。他在社交软件上,跟战友、朋友们报了平安。
得知陈文超刑满释放的消息后,朋友们纷纷发来关心的信息。一位曾经与陈文超同连的战友因无法请假第一时间来见,两人将见面时间定了五一假期。他告诉深一度,大家都知道陈文超的事,所以在他刑满释放前已经在帮他联系工作。朋友们邀请他到外地玩,他答应过几天去。
陈文超说,经历了警务室一案,让他意识到,要学会用更多的知识和手段去保护自己和家人。他知道申诉的过程并不容易,想着还是要去见见帮他辩护的律师,然后找份工作,边工作边申诉。
陈文超的父亲告诉北青深一度, 儿子出狱一周前,家人已经提交了申诉材料,洛阳中院已经受理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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