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巴媒:卢拉访华团再添12名国会议员随行,参议院议长也将加入)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朱嘉琪】综合巴西环球网、巴中通讯社等媒体7日报道,巴西总统卢拉将于下周开启访华之旅,此次随团出访中国的名单将再添12名巴西联邦参、众议员,预计参议院议长罗德里戈·帕切科也将加入代表团一行。
参议院议长罗德里戈·帕切科 资料图
巴中通讯社6日援引CNN巴西网站消息称,在总统卢拉因肺炎推迟访华行程前,巴西公布的第一份陪同人员名单包括27名参、众议员,如今,随团出访名单将再添12名国会参、众议员。届时,陪同总统访华的巴西国会议员总数将扩大至39人。
卢拉原定于3月25日启程前往中国访问,但在被诊断出患流感和肺炎后,取消了行程。巴西总统办公室3月31日表示,卢拉总统已将访问时间重新安排在4月11日至14日。
彭博社3月25日报道称,在巴西总统卢拉访华前,数百名巴西农业企业代表在那一周“涌入北京”,寻求增加对华出口合作,并吸引投资。路透社也称,此次访华的代表团规模庞大,包括多名内阁部长、州长、议员和240名商界领袖。巴西大部分牛肉、大豆和木浆都出口到中国。巴西外交部官员表示,巴西希望在铁矿石、大豆、豆油和肉类出口之外扩大对华贸易,并准备签署有关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协议。
延伸阅读
美主持人怒批拜登发动对俄经济制裁,促使多国加速逃离美元
如果说俄乌冲突让美国从中大捞了一笔的话,那么俄乌冲突引发的副作用也让美国很受伤。
得不偿失
美国福克斯新闻主持人塔克·卡尔森在其节目上,大肆批判拜登政府,抨击这群“疯了”的决策者做了件“最鲁莽也最具破坏性”的事——对俄罗斯发动经济制裁。
美国福克斯新闻主持人塔克·卡尔森
当然,作为懂王支持者的卡尔森或许有政治倾向偏颇,但无法质疑的是,在拜登任职期间,确实是发生了高涨的通货膨胀,滥用的“武器化”也让美元失去了被信任。
原本,美国伙同欧洲实施经济制裁,本想割俄罗斯的肉、放俄罗斯的血,但实际效果并没有达到它们的预期,反过来欧洲受伤颇深,对美国也造成更为深远的伤害,因为这些制裁导致美元正在逐渐失去全球主要储备货币的地位。
卡尔森怒斥拜登政府,因为拜登政府的操作,让美元变成了一种可以随意用来对付持有者的政治武器,让俄罗斯、中国、印度、甚至是欧洲一些国家都开始避免可能被掐脖子的情况,纷纷加速逃离美元。
卡尔森称,“对俄战争将会是我们能打得起的最后一场战争。”虽然美国曾经在越南、伊拉克、阿富汗发起过战争,但都成功逃过了惩罚,因为美元的世界储备货币地位让他国有心无力。
“劝退”
曾经的美元,无法撼动,被制裁的国家敢怒不敢言,但现在美元的霸权地位松动了。
美元不再是一种可靠的价值储存手段,美元“武器化”暴露了美国政府随时会侵害外国人合法美元资产的可能,除了美国对手的去美元化进程外,这一暴露出来的恶意也“劝退”了其他国家——美国自己摧毁了这种信用,让世界惧怕美元成为任性卡脖子的金融风险。
巴西加强对华贸易,以人民币实行结算
俄罗斯宣布将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使用人民币开展业务;巴西、巴基斯坦同样宣布了类似的措施,巴西加强对华贸易,以人民币实行结算;沙特减产石油,在中国投资建造炼油厂,成为中国重要的商业伙伴,石油美元体系锚定出现改变;作为“战略自主”“欧元国际化”倡导者的法国也在新的液化天然气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
沙特与中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四个中亚国家建立贸易联盟;与印度合作建立投资桥梁;肯尼亚与沙特、阿联酋签署协议,使用非美元交易,肯尼亚总统呼吁民众摆脱美元。
而国际结算银行报告称,与欧洲央行、瑞士、日本、英国、瑞典共同组成数字货币开发小组,以绕开美元中心化。瑞士加快设人民币枢纽中心进程,用人民币替代部分美元储备。
“去美元化”正在世界多地连续发生 资料图
“去美元化”在世界多地连续发生,如同多米诺骨牌效应,多个国家及地区接连宣布计划或采取行动,寻求用非美元货币进行贸易结算。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怒斥,正是因为在拜登的领导下,人民币正在取代美元成为世界头号货币,这将是美国历史上最大失败,将被降为第二梯队。
话有些夸张,因为美元霸权时代不会立马结束,但这样的趋势将不可逆转地继续向前推进,敲响美元霸权丧钟。
卢拉访华团再添12名议员随行是真的吗
卢拉访华团再添12名议员随行是真的。根据查询中国新闻网显示,在总统卢拉因肺炎推迟访华行程前,巴西公布的第一份陪同人员名单包括27名参、众议员,随团出访名单将再添12名国会参、众议员。届时,陪同总统访华的巴西国会议员总数将扩大至39人。美国国会的组成及职责
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会众、参两院议事规则,国会领导层由参议长、众议长、临时参议长,两院多数党领袖和督导、少数党领袖和督导组成。两院民主党党团主席、共和党大会主席、两党政策委员会主席、竞选委员会主席不是国会领导层正式成员,但作为党内主管领导参加国会领导层工作。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长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虽然美国宪法未作具体规定,众议长一般由赢得大选或中期选举的国会政党领袖担任,在每届国会开幕会上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众议长为众院领袖,也是多数党领袖,对外代表国会。
众议长系实职,有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根据众院议事规则,众议长拥有召集会议和宣布休会,维持会议秩序和控制会场设施,准予发言和取消发言,制定立法计划和付诸实施,任命专门(特设)委员会、联合委员会和联席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批准议员、助手、官员因公出国访问和在国内旅行等12项权力。
众议长位列副总统之后,为国家第三号人物。 美国宪法规定,副总统兼参议长缺席参院会议时,选举临时参议长。根据美国会参院议事规则,每届国会开幕会上选举产生临时参议长,行使参议长之权。临时参议长一般由参院多数党议员中资历最深、任职时间最长的参议员担任。
临时参议长系虚职,无实权,任期同国会任期,可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辩论和表决各类议案。通常情况下,临时参议长指定他人代为主持会议。
临时参议长位列众议长之后,为国家第四号人物。 参议院和众议院最明显的差别是它们的大小。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的无投票权代表,而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这也使得众议院需要更多的法案来规范议院的辩论行为。
参议院通常允许针对所有问题进行无限制的演讲,但是也允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终止冗长的辩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讨论都加以时间限制。这使得众议院在机构比参议院更加庞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议案。
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通常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地位,而众议员则可能逐渐成为制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者教育政策等。 参议院由各州自行选举,每州不论大小各选出两名任期六年的参议员,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但是选举过程受到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约束(宪法第一条第四款)。1913年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后,各州的两个参议员不再是由各州议会选出,而是由各州普选选出。
宪法规定每两年各州需要举行一次众议员选举,而每州的众议员数目和每个众议员的选区由每十年经过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决定(对于不足一个选区人口的小州,则规定由一位众议员代表)。
除了各州之外,其他美国地区,例如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和波多黎各,也选举它们的国会代表。这些代表不参与投票,但是可以参与其他活动,例如调查和辩论。
选举候选人
参议员的资格是在就职时必须年满30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9年,选举时必须是选举州的居民。众议员在就职时必须年满25周岁,具有美国国籍必须超过7年,而选举时必须是选区的居民。
有党派的国会候选人通常需要通过一次党内初选,决定该政党在普选中提名的候选人。由于党派在美国选举中的统治地位,大部分候选人都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在初选中,候选人可能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激进态度以吸引当地的党内选票,但是在普选中,候选人可能采取中庸的态度以吸引中间派的选票。
燕尾效应
大部分国会议员都在重新选举中取得胜利。这归因与他们作为议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调查选民和媒体报道等等。作为党派的一员,他们也会在竞选中帮助同一党派的候选人,使其所在党保持或者增强对选区的控制,这被称为燕尾效应。但是,选民也会根据总统的政绩来在中期选举中改变自己的投票目标。
由于每个众议员的选区是由根据人口密度划分的,所以在议会中占据多数地位的政党会在每十年进行的基于人口普查数据重新划分选区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地位。在一些时候,重新划分选区的结果使得各区选民人口差别很大,或者种族差异很大。在1962年,最高法院引用了平等保护条款,开始禁止了这类行为。
尽管最高法院保护每人一票的权利,但是政党仍旧在重新划分选区上尝试加强政党的优势,例如在计算机的帮助下,将反对党的支持者划到尽可能少的选区,或者划到尽可能多的控制稳固的选区。 国会具有自己的信息部门,为议员提供信息服务,另外,议员也具有远高于一般民众的工资、自己的办公室,以及数十雇员。根据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议员也具有较少引用的特免权,在参与议会时的行为较公民有较少限制。议员的职务所需的辩论和演讲也不会被以诽谤罪起诉。
国会中存在大量的核心会议。最有影响力的是各党派的核心会议,通知议员该党派的投票策略和其他信息。其他核心会议则多数和各种利益集团有关,例如阿尔巴尼亚问题核心会议、土豆问题核心会议、运动员核心会议等等,提供给议员关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信息。 根据美国宪法,参议院名义上由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甚少引用此权利,而且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时,参议院会选举一个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在实践中,这个礼仪性职位由参议院的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参议院的实际权力掌握在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手中。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任务和成员等权利,而党督负责辅助领导人以及党员交流。多数派领导人是参议院的发言人。
众议院的结构基本和参议院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选出的众议院议长具有和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类似的权利,而众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是议长的助手以及党派的发言人。
委员会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由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进行。一般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专业委员会研究审核,再付诸表决。委员会的成员通常是处理提案方面的专家。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由于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的议案,而委员会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国会甚少投票反对委员会的行为。委员会负责转交议案到下属委员会、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以及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投票。
两院中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诸如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常任委员会的机构一般比其他委员会更为庞杂,而职位竞争更激烈,成员一般由两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两院也会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尽管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特别委员会是临时的。另外,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法规委员会。
除了这样的院内委员会之外,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由两院议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通常由多数党年资最深者担任,但是如今有在委员会内民主选举的趋势。
美国国会和参议院众议院的区别
美国国会和参议院众议院的区别?一、权力不同: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代表着美国公民的不同身份:
1、美国1787年宪法实行以后,美国成为联邦制国家,国会是全体公民的代表会议。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行分权,公民既属于他们所在的州,又属于美国联邦。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实际上反映了这种联邦制原则的特点。参议员代表其所在的州,这是对各州保留的部分主权的认可,也是维护各州所保留的这部分主权的手段
2、而众议员按照人口比例代表制选出,是美国联邦作为统-的国家的体现,是对联邦的最高权威的认可。而且由于参议院实行州平等代表权,众议院实行比例代表制,这就使得任何国会通过的法案,既是得到了大多数选民的同意,又得到了大多数州的同意。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制中公民的双重身份,这也是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不同之处之一。
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各是负责什么的。。?什么差别。
美国众议院the U.S.House
概述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the Speaker)直译为[众议院议长]。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历史
在邦联条例中,国会为单院制,各州推举一名代表。邦联政府在该条例约制下运作,国会因其无效率而于1787年召开大陆会议。各州除罗德岛外都同意委派代表与会。国会结构是大陆会议所面对之意见分裂的议题之一。詹姆士·麦迪逊的维吉尼亚方案要求两院制国会;其下议院应由人民直选,而其上议院由下议院选出。该方案因为要求代表权以人口数为基础,因而吸引如维吉尼亚、麻塞诸塞、与宾夕法尼亚等大州的支持;然而,小州倾向要求单院制与平等代表权的纽泽西方案。最后,会议中终于达成了康乃狄克妥协案,又称大折衷案。在该案中,国会中的一院(众议院)规定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参议院)规定为平均代表制。宪法在1788年经必要数目的州数(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过,但定于1789年三月四日全面实施。众议院于1789年4月1日第一次达到有效法定人数时开始运作。19世纪上半叶,众议院与参议院经常因包括奴隶制度在内的区域性不和而起争执。北方的人口较南方多出许多,所以主宰众议院。然而,北方在各州行使平均代表权的参议院中并无这项优势。韦慕特但书(Wilmot Proviso)是一个由众议院一再拥护而在参议院遭到阻挡的例子。韦慕特但书试图在经由美墨战争所获得的领土上禁止奴隶制度。奴隶制度与其他多项争议持续至南方诸州脱离联邦后迅速爆发内战(1861年–1865年)为止。这场战争以南方挫败并废除奴隶制告终。重建(Reconstruction)年代跟著见证了共和党取得多数,许多美国人将之归因于联邦在内战中取胜。重建年代结束于1877年,接续的镀金年代以民意的尖锐分隔为特徵,民主党与共和党双方各有数次在众议院夺得多数席位。19世纪晚期与廿世纪早期也见证了众议员议长(the Speaker of the House)权力的戏剧性增长。众议员议长的影响力之高涨始自1890年代,共和党籍议长汤玛斯·勃兰契特·瑞德(Thomas Brackett Reed)的任期中。如其绰号“瑞德沙皇”一般,瑞德试图使他的看法发挥影响力:“最佳的体系为一党执政,他党监督。”众议院的领导结构约于同一时期发展出来,1899年,院内开始有多数党领袖与少数党领袖的职务。少数党领袖领导众议院的少数党,而多数党领袖在院内的地位仅次于议长。议长的权限在1903年至1911年共和党籍的约瑟夫·葛尼·坎农(Joseph Gurney Cannon)任内达到顶点。议长职权包含了议事主席权在内,影响法案委员会(Rules Committee)及对众议院其他委员会委员的任命。这些权力于“1910年革命”中,因民主党的影响力与共和党反对坎农可议的严重干涉而时遭削减。民主党在富兰克林·罗斯福任内(1933至1945年)长期支配众议院,通常赢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次。在接下来的十年共和党与民主党各有多次取得多数。在1954年大选获胜后,民主党在接下的四十年控制了众议院。1970年代中期,众议院有了主要的改革,加强附属委员会在委员会主席经费开支上的权力,并允许政党领袖提名委员会主席。这些行为用以暗中削减“资历”系统,并降低小部分资深委员对其不喜欢的立法工作之阻碍。1970年代同时也为多数党控制法案带来转变。共和党仅在1995年在纽特·金瑞契(Newt Gingrich)的领导下得到众议院控制权(见共和党革命[Republican Revolution])。金瑞契试图通过一个由共和党支持大型法案:“与美国有约”(Contract With America)来对众议院进行大规模改革。显著降低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为三个两年任期。
议员与选举
依美国宪法第一条,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依在1911年通过的Public Law 62-5,众议院席次定额为435席。其数量曾在1959年短暂增为437席,以反应新增的阿拉斯加与夏威夷两州,但于四年后恢复为435席。有权选出多于一名众议员的州须分割选区,各区选出一名议员。选区重划于每次人口普查之后进行,而在两次普查之间允许各州修订选区界线,每州都可自订其选区。有些州由不具党派色彩者负责其程序,另有一些州由州议会来进行。最高法院与“Wesberry v. Sanders”一案中明定不规则选区划分(malapportionment)违宪,各选区内之人口数须约略相同。另外,在选举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中,州政府不可基于降低少数民族表决权之目的而将选区划分为杰利蝾螈(gerrymander)式不规则状。然而,依政治目的而不规则划分选区未受禁止,即使因此而牵涉到特定民族的聚居地区亦然。宪法并未规定哥伦比亚特区与其他未成主州府的属地之代表权。然而,国会也通过法律允许其选举委任代表(delegates)或居民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s)。委任代表与居民代表允许参与辩论并在委员会中参与表决,但不得在大会中投票。哥伦比亚特区与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京群岛等属地各有国会代表。仅波多黎各选举居民代表。众议员与委任代表一任两年,而居民代表一任四年。众议院选举在偶数年份举行,选举日定于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一般而言,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举行党内初选选出其候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政党的选举人产生办法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使用简单多数决(first-past-the-post),也就是囊括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唯一的例外是路易希安那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runoff voting)。任期内职务出缺必须由同样方式举行的特别选举选出续任者。一旦当选,众议员可续任至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另外,宪法规定众议院可在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下驱逐个别议员。在美国历史上,唯有五名议员曾遭驱逐,其中三名于1861年因支持导致内战的美利坚联盟国脱离联邦而遭解职。1980年,麦可·麦尔斯(Michael Myers)因受贿而遭驱逐。较现代的例子则是2002年中詹姆斯·塔福肯(James Traficant)因贪污定罪而遭驱逐。众议院也有权谴责其议员。讉责案仅须半数通过即可,但不能强迫议员离职。众议员于姓名前加“阁下”(The Honourable)以示尊崇。只有众议员们可通称为“国会议员先生”(congressmen)或“国会议员女士”(congresswomen),参议院虽然也属国会,但参议员则不适用此称呼。众议员平均薪资在2005年为美金162,100。众议院议长与院内两党领袖薪资更高。相较之下,参议员所得同于众议员,内阁首长为美金180,100,而美国总统为美金四十万元。
资格限制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设立三项成为国会代表的资格:须年满廿五岁,须为美国公民七年以上、必须(于选举日前)为所代表州之居民。然而,并不要求议员须居住于其选区。众议员在年龄与公民权的资格限制上较参议员为宽松。另外,依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任何联邦或州府官员,若于宣誓效忠宪法后涉及叛乱或协助美国的敌人,依法取消其任国会代表之资格。此一在美国内战结束后迅速具强制性的条款,企图阻止支持美利坚联盟国者担任议员。该修正案规定,若国会两院表决通过移除其资格取消,遭取消资格者仍可回任。
职务
众议院中拥有最多数席位的政党称之为多数党;次多者为少数党。议长、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职位通常由多数党议员担任。其相对职位(如委员会副主席[ranking members])则由少数党担任。宪法规定众议院自行推选议长(The Speaker)。宪法中虽无明文规定,但众议院议长一定是众议员。议长职权依众议院内规与惯例制定,宪法并未具体规定。议长同时是众议院领袖及其所属政党(一定是多数党)的领袖。依1947年的“总统继位条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众议院议长的总统继位顺序仅次于副总统。议长为众议院议事主席,但并不主持所有的议事讨论,多半会委任其职权给其他议员。主席席位位于会议厅前方。主席权力广泛,其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控制发言顺序。不经主席认可,议员不得发言或提议。而且,主席可裁定“程序问题”(议员抗议发言者违规),但其决议可诉诸全院表决。众议院议长为其所属政党之指导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选择常设委员会主席。议长裁定由何委员会审议法案、指派法规委员会中中部分的成员。在总统职位与国会由不同政党掌握的情况下,众议院议长可成为事实上(de facto)的反对党领袖。由于众议院议长为掌控众议院实权的政党领袖,该职位一般为政党利益所用。院内政党各自选出多数党与少数党领袖。少数党领袖为其所属政党彻头彻尾的领袖,而多数党领袖则不然。事实上,议长为多数党领导者,而多数党领袖则为次高的领导。各政党也选出党鞭以确保所属政党的表决意向符合政党领导者的意愿。与参议员相比,众议员较依赖所属政党,并通常会依照政党领袖意向来投票。政党领袖选择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可激励议员们合作。其结果是,众议院中的领导地位较参议院中重要,众议院中的氛围被认为更具党派之见。众议院内也有不具议员身份者担任之职位。众议院主管官员为众议院执事(the Clerk),负责保管公开纪录、准备文案、并督导其他院内职员。众议院执事也在国会每次选出众议院议长时担任主持。另一个重要官员为纠仪长(Sergeant-at-Arms),为众议院的执法首长,维持众议院议场的秩序与安全。日常警务工作实际上由国会山庄警察部(Capitol Police)处理,其主管单位为纠仪长所辖的国会山庄警政署(Capitol Police Board)。
议事程序
如同参议院一般,众议院在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召开会议。众议院会议厅的一端是议长主持会议的主席台。主席台底层供院内职员及其他官员使用。议员们的议席排列为半圆形,以中央宽阔的走道分隔开。传统上,民主党议员的席位在右方,共笸党在左方,以主持席面对方向为准。会议一般在星期一至五召开,在星期六、日召开的会议极为罕见。会议过程一般对公众开放,并由C-SPAN频道对外播出。众议院议事程序不仅要依法,还要依照多样的惯例与传统。众议院大多依全体一致同意的方式豁免自身若干严格的条款(包含辩论时间限制)。任何议员都可以阻挡全体一致同意的协议,但实际上,这样的反对极其少见。会议主席行使众议院议事法规,并可警告脱序的议员。会议主席使用议事锤维持秩序。宪法规定院内议员出席过半为法定有效人数。众议院依规章与惯例向来假定出席率到达法定有效人数,除非经清点后证实并非如此。任何议员都能以“法定人数不足”为由提出程序问题。若议事主席接受此程序问题,便会进行人数清点。虽说大多数的议员通常并不出席辩论议程,法定人数不足的情况罕见成立。在辩论进行中,议员唯有在主席召请时得以发言。议事主席可判定准许特定议员发言,从而控制辩论程序。所有议员必须尊称议事主席为“议长先生”或“议长女士”。唯有主席可于演说中被直呼,其他议员时须使用第三人称相互称呼。议员彼此多不直呼其名,而以其所代表的州作称呼,如‘来自维吉尼亚州的绅士’或‘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女士’之类。在法律进入众议院之前,众议院法规委员会在正常情况下会对其通过辩论规则。例如说,委员会判断该法案是否允许有修正案。“开放性法案”允许相关的修正案;“封闭性法案”限制甚或禁止提出修正案。对法案的辩论一般限制在一小时以内,由多数党与少数党均分。辩论各方在过程中由监察人(floor manager)领导。监察人分配议员的辩论时间。在激烈争论中,许多议员都想发言,所以,每个议员可能只有少到一分钟甚至三十秒的发言时间来说明立场。在辩论达成结论时,待表决的议案便提请表决。众议院大多以口头进行表决。由议事主席提出待表决案,而议员们回答“赞成”(Aye)或“不赞成”(No)。议事主席接著宣布表决结果。任一位议员皆可质疑主席的评断并要求书面表决。此一请求须获出席议员中五分之一附议,方得认可。实际上,众议员会基于礼貌附而议书面表决的请求。在某些情形下,例如表决年度预算时,会自动进行书面表决,。众议院内的表决有三项惯例。第一,众议院以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议员们使用身份鉴别卡在院内44个投票站之一记录其表决意向,几乎所有表决都是以电子表决器进行。第二,众议院可进行口头表决。议员们投下色卡以表示其向:绿色表示同意,红色表示反对,而橘色则表示表决时在场(弃权)。口头表决一般只在电脑故障时举行。最后,众议院可进行唱名表决。院内职员朗读议员名册,由被点到者宣布其表决意向。此一程序仅在非常正式的选举中进行(例如议长选举),因为点名数百名的议员极为耗时。表决传统上持续约15分钟,但在领导者需要联络更多议员时可延长。2003年的处方药津贴(Prescription Drug Benefit)表决开放达三小时,自下午三点至六点。2005年的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CAFTA)表决开放也达三小时,自午夜十一点至二点。议事主席可如其他议员一般投票。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事主席并无投决定票(casting vote)之权(除非他尚未投票)。在平手的情况下,法案宣告不成立。
委员会
众议院各委员会(及其下的属附委员会)有多项职能,包含法案复议与监督行政部门。委员会的各成员由众议院全院正式任命,但其人选实际上由政党产生。一般说来,各政党会尊重个咂议员的喜好,依资深程度给予优先权。各政党在委员会中的席次分配依其整体席占率而定。众议院内最大的委员会为众议院全院委员会(Committee of the Whole)。如其名称所示,该委员会成员含括院内所有的议员。全院委员会在众议院议事议举行会议,可审议并修订法案,但无最终认可权。一般说来,全院委员会的辩论程序较众议院自身的辩论程序更具弹性。多数的委员会事务由20个常设委员会执行,每一个委员会都对诸如农业或国际关系等特定部会具管辖权。各常设委员会对其具管辖权部会的相关法案进行审议、修订与公告。各常设委员会拥有与法案相关的额外权力:他们可阻挡法规进入参议院。常设委员会也监督行政部门各部会与其官员。若要卸除官员职务,常设委员会有权召开听证会并传讯证人与相关证物。众议院也有一个非常设委员会的永久性委员会,即美国众议院特别情报委员会([U.S. House Permanent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另外,国会内也设有共同联席委员会,成员包含参众两院议员。有些共同联席委员会监督独立的政府组织。例如说,图书馆共同联席委员会监督国会图书馆。其他共同联席委员会用以作咨询报告。例如说,有这麼个租税共同联席委员会。法案与人事案并不提交到共同联席委员会,所以,共同联席委员会的权力低于常设委员会。参议院每一个委员会与附属委员会都由一个主席(一定是多数党藉)领导。在1970年代之前,委员会主席大权在握。伍德罗·威尔逊称:权力并不集结在任何一处,反而像是故意政策性的分散给各小小的老大们。权力,像过去的时代一样,分割为四十七块领地。每块各有作为领地贵族的常设委员会,与作为其领主的委员会主席。这些琐屑的贵族们-其中有些权力稍高,但无人具全权处理的权威-会在其所属领地上行使专制权威,有时威胁著撼动王国本身。以前,委员会的主席资格纯粹取决于资深程度,然而,这样的规矩在1975年改变,允许党团推选委员会主席。在1995年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广泛,可控制委员会议程,也可阻止委员会通过法案。思想新潮的委员会主席并不会强力运用自己的影响力,虽说仍有些例外。仅次于主席的委员会委员是由少数党担任的委员会发言人,通称副主席(Ranking Member)。
立法职能
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所有将增加岁入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议』。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徵税。参议院所无权首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有利于众议院的解释。然而,对参议院所提出的拨款法案,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因此实际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宪法阻拦参议院讨论岁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英国下议院可行提出该种议案。虽然不能自行提出岁入法案,参议院仍有权对之修订或驳回。正如伍德罗·威尔逊所写道 参议员(对岁入案)的修订权已达到所能容许的最宽松范围。上议院可以加入自己喜欢的条文,可以完全与初始提案无关且插入全新的条款,调整开支数目甚至其目的。就从众望所归的会议厅所送来的资料而言,他们立下的是全新的法条。 包含岁入法案在内,任何法案都须经参众两院认可才能成为法律。两院必须通过完完全全相同一致的法案版本。若有不同,可召开两院议员联席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解决。法案通过参议院的流程,请见国会法案(Act of Congress)。
分权与制衡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而参议院须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定案。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弹劾政府官员,其中七位官员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两名总统曾遭弹劾:1868年的安德鲁·强森与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两椿弹劾案都以失败告终。在强森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宪法规定‘选举须由州府举行,各州的代表各有一票’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仅有两次须打破此种僵局。在1800年众议院选出汤玛斯·杰佛逊挤下艾伦·伯尔(Aaron Burr)。在1824年众议院选出约翰·昆西·亚当斯挤下安德鲁鲁·杰克森。打破僵局以选出副总统的权力属于参议院。
编辑本段2007年成员党派
议员数 共和党 202 + 1* 民主党 233 + 4* 独立人士 1 总人数:435 + 5* *委任/居民代表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官方网站:http://www.hous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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