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此前深陷“1100万捐款风波”的中国矿业大学校友@镜湖吴幽发视频回应“真假镜湖”事件。他表示,自己创办的公司叫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投资管理人是新余镜湖和昌投资有限公司。并称自己注意到深圳某同名机构发出的声明。他表示市场上有重名的机构在所难免。据悉,吴幽曾自称是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而深圳镜湖资本22年发表声明称,公司无吴姓创始人。因此吴幽被网友怀疑碰瓷深圳镜湖资本。
微博截图
3月14日晚,吴幽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回顾其与母校矿大捐款事件始末。当晚,吴幽在社交媒体出镜致歉并回应此事称,当初捐赠未履行是因为签合约后不久,比特币合约爆仓,数字资产几乎归零,之后名下基金所投项目出现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最终导致无钱履约。此外。他还表示,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
据九派新闻报道,3月15日,记者联系上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宋学锋,宋校长称,“现在仍在协商中,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后面如果能调解成功也可以。”
针对网友评价校方赢了官司、输了情面等提问,宋学锋未作具体回应。吴幽在声明中提到,曾以比特币或其基金收益作为捐赠,未被校方接受一事,宋学锋表示,具体事宜由基金会处理。
宋学锋校长为吴幽校友颁发聘书。图源:中国矿业大学
另据新京报,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钟晓东称,学校没有拒绝沟通,“渠道一直是有的,电话都是公开的。”钟晓东表示:“目前这件事到诉讼程序了,接下来往下推进,学校这边也会慎重处理。”
吴幽:想尽办法把1100万捐赠款落实到位
在14日晚的直播中,吴幽称,此次捐款事件,因为学校通过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我发起法律诉讼,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引起了舆论的巨大反响,在此我给学校、校友、公众、以及我的家人、同行、朋友圈致以深深的歉意。
我是2008年进入中国矿业大学,大学肄业就开始创业,一直在创业的路上,十多年来,我都以母校为荣,也一直挂念母校,我的基金和公司叫镜湖,就是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的人工湖——镜湖。
2019年6月1日是中国矿业大学110周年校庆纪念日,在此之前校方并不知道我,也是通过校友的介绍与母校相关部门认识。矿大校友在矿业领域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在矿业领域以外,规模化做产业投资、搞基金的并不多。那时候我的业务也在一个好的上升势头上发展。校方与我沟通,提出110周年校庆之际,能不能回馈母校做一些支持。
经过双方的协商决定给母校做一些支持。起初学校基金会建议10年5000万,我觉得这个数字太大了,赶上110周年,定了1100万这个数字。我最早提出,是否可以捐赠当时价值1100万人民币的比特币给母校,学校说没法接收比特币,数字货币也没法作为捐赠量化的标准。于是决定捐赠1100万人民币给学校,并在2019年校庆前夕到学校签订了协议。
吴幽
后来我的比特币合约爆仓,亏损严重,数字资产几乎归零。同时,在做出捐赠决定后的几年中,实体及资本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镜湖基金所投的股权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
特别是疫情这三年,镜湖基金的关键出资人也遇到了很多压力和困难。新一期基金的发起,也因为潜在出资人对疫情和市场大环境等方面的顾虑几近停止,镜湖资本业务艰难维系。我个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难。
吴幽
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在与学校保持沟通,在2021年年中,我向学校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将我在镜湖基金管理人占有的46%收益权捐赠给学校。学校表示,无法或不愿意接收基金收益权,希望还是以人民币形式捐献,双方沟通陷入困境。
之后,中国矿业大学通过学校所在地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对我发起了诉讼。尽管我现在的确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但在这里我向大家保证,我会坚定不移地履行我的责任,想尽办法把1100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不辜负学校、校友、公众、家人、朋友们的期待。
吴幽
校方:无法向上级主管部门交代
新京报报道,庭审中,原告律师称,被告吴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来之后,在履行过程中不积极,多次沟通采取回避态度,学校无法就合同履行行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代。
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吴幽与矿大签订捐赠合同,自愿向原告捐赠1100万元人民币,以支持矿大教育事业发展,故该项捐赠属于不可撤销的公益捐赠。且吴幽的捐赠行为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学校对捐赠事迹进行宣传,吴幽获得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的聘书。
吴幽对此表示,其在与学校沟通捐赠事宜时,没有要求任何名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情形,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孟博表示,此捐款事件的后续主要还是以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称,矿大对此提起诉讼,希望被告吴幽能够言而有信积极履约,防止以捐赠名义在获得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了公众的信任,而破坏了社会风气。
吴幽是谁?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官网2019年发布的消息显示,幽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管理46亿元基金。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吴幽为镜湖资本创始人,2022年2月17日,镜湖资本发布声明称,我司无吴姓创始人、无吴姓合伙人及高管、股东。
声明称,根据我司调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镜湖”命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且仅有一家,即我公司旗下的南京镜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声明,这家镜湖资本公司的全称为深圳市镜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镜湖资本声明
启信宝信息显示,吴幽参与的公司名叫新余镜湖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称:“镜湖和昌”),“镜湖和昌”的法定代表人为赵彬,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幽。
启信宝信息
股权穿透图显示,“镜湖和昌”还持有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6%的股权。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吴幽。同时,吴幽还担任北京镜湖方略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
另据镜湖和昌官方微信号2018年1月22日文章,吴幽在浙江德清的莫干山,参加了“新资本振兴新实业”的年度峰会,并就“新资本振兴新健康产业”做主旨演讲。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启信宝、中国矿业大学官网、镜湖和昌官方微信号、新京报、九派新闻、@镜湖吴幽
镜湖资本创始人吴幽
镜湖资本创始人吴幽:
近日,镜湖资本创始合伙人吴幽的“未兑现捐1100万被母校起诉”引发关注。有网友指出,被业内熟知的“镜湖资本”早在去年2月就发布声明,澄清与90后吴某没有关系,因为引发网友对其身份的质疑。
3月26日,吴幽发布视频澄清:市场上以“镜湖”名称备案的基金产品就有4家机构。自己创办的公司名字叫北京镜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行有很多,重名也在所难免。
吴幽到底有没有捐1100万
是违法行为
慈善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可以帮助别人渡过难关,还可以让他们感受到这个世界的温暖。所以慈善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毕竟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有一些人他们也一生都在做慈善,尽力的去帮助别人,比如说张桂梅校长就用自己的一生去帮助了非常多的学生来让他们完成他们上大学的梦想。
但是慈善它并不是一个完美的事情,因为有的人可以从慈善事业当中获取巨额的利润,也有人在慈善中获得的不是利润而是名声,对于一些特别喜欢面做面子工程的人来说,他们就会在公开场合或者是在媒体采访的时候。时候承诺他们会捐赠一部分的前台给慈善机构来帮助那些需要的人,但是市级上他们只是口头说说,他们并没有做出任何的实际行动,他们的财产也没有减少,国家也是发现了这种行为。
所以针对这种行为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构成了违法犯罪的。
为什么会有人承诺捐款,但是不去执行呢?
因为承诺了捐款之后,大家都会对这个人的形象有所改观,觉得这个人他非常的善良,非常的喜欢去帮助别人,也会给这个人增加一定的人员,也如果是这个是品牌承诺的话,那么这个品牌也会收获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如果这个人是明星的话,那么他的粉丝也会更加的喜欢他,路人也会对这个粉丝喜欢的明星有所改观。但是只要在公共媒体面前承诺了背后并不把自己的财产捐赠出去的话,这种行为对于企业或者是明星来说就是百利而无一害,既赚足了面子,又没有让自己的资产受到损失。
未兑现承诺是否涉嫌违法?如何判定承诺有法律效应?
吴幽有捐1100万。
据了解,吴幽未是一名湖南矿业学院的校友,曾在学校就读。2019年,吴幽未在学校的校庆活动上宣布捐赠1100万元,并于当年12月签署了《湖南矿业学院教育捐赠协议书》,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捐赠完毕。然而,截至目前,吴幽未尚未兑现承诺。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质疑,矿业大学“只要现金”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不公正处理捐赠问题的情况?
事实上,矿业大学并不是“只要现金”,而是遵循了相关的捐赠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及《高等学校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高校必须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机构,对捐赠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捐赠款项的使用,也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核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利用。
吴幽先生的捐赠款项未经过学校的审核程序,也未及时汇入指定账户,这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矿业大学提起诉讼要求吴幽先生兑现捐赠承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应该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同时也要注重捐赠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面对这一情况,湖南矿业学院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幽未兑现捐赠承诺。吴幽未的辩护律师表示,捐赠款项是吴幽未父母的存款,现在被冻结无法动用。但学校方面表示,他们一直都在等待吴幽未兑现承诺,并表示此次诉讼也是为了维护公正、维护学校声誉。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高校募捐行为的质疑,一些人认为高校只追求现金,忽视了对捐赠人的真正关心和感谢。但是,也有一些人表示,捐赠人应该兑现自己的承诺,不能仅仅依赖于表面功夫和言辞承诺。
不管怎么样,这起事件都提醒了我们,捐赠并不是简单的行为,而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审慎决策的。同时,高校也需要更加注重与捐赠人的沟通和交流,以提高募捐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捐赠者更加信任高校并愿意为高校做出贡献。
矿大吴幽捐款真假
一、承诺书不兑现犯法吗
1、承诺书不兑现不犯法。因为承诺书是民事行为。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民法典规定,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书并不是犯罪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承诺人不履行承诺责任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承诺人。不履行承诺书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不同分类: 如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诺生效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交叉要约。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
2、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或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
3、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真的
最近,浙江大学官方微博发布了一篇题为《关于矿业大学未按照约定使用吴幽先生捐赠款项的声明》的文章,称矿业大学与吴幽先生的捐赠纠纷在法院诉讼程序中,吴幽先生未能兑现约定捐赠款项,矿业大学对此感到遗憾。吴幽先生曾是矿业大学的一位毕业生,此前曾向矿业大学捐赠1100万元,用于支持学校建设和科研工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矿业大学方面指出,吴幽先生并未将捐赠款项及时汇入矿业大学指定账户,也未经过学校相关程序审核,致使学校无法按照约定使用捐赠款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幽先生兑现捐赠承诺。此事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高校的募捐行为的质疑。
据了解,吴幽未是一名湖南矿业学院的校友,曾在学校就读。2019年,吴幽未在学校的校庆活动上宣布捐赠1100万元,并于当年12月签署了《湖南矿业学院教育捐赠协议书》,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捐赠完毕。然而,截至目前,吴幽未尚未兑现承诺。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网友质疑,矿业大学“只要现金”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不公正处理捐赠问题的情况?
事实上,矿业大学并不是“只要现金”,而是遵循了相关的捐赠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及《高等学校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高校必须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机构,对捐赠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捐赠款项的使用,也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核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利用。
吴幽先生的捐赠款项未经过学校的审核程序,也未及时汇入指定账户,这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矿业大学提起诉讼要求吴幽先生兑现捐赠承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应该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同时也要注重捐赠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面对这一情况,湖南矿业学院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幽未兑现捐赠承诺。吴幽未的辩护律师表示,捐赠款项是吴幽未父母的存款,现在被冻结无法动用。但学校方面表示,他们一直都在等待吴幽未兑现承诺,并表示此次诉讼也是为了维护公正、维护学校声誉。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高校募捐行为的质疑,一些人认为高校只追求现金,忽视了对捐赠人的真正关心和感谢。但是,也有一些人表示,捐赠人应该兑现自己的承诺,不能仅仅依赖于表面功夫和言辞承诺。
不管怎么样,这起事件都提醒了我们,捐赠并不是简单的行为,而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审慎决策的。同时,高校也需要更加注重与捐赠人的沟通和交流,以提高募捐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让捐赠者更加信任高校并愿意为高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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