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使用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温馨提示
活动时间:2023年3月11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
消费券兑付: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均无法申请兑付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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