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好的失足女被杀
失足女死亡9天了,男子竟被通知来找她约会,他们还约定好进门前要敲门三下。这是让民警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件事,案发于2008年10月份的河北邯郸。
人已经死了,怎么还频繁的约别人上门约会呢?
而且被约的人,并不知道她已经死了。就真的找上门来了,还先后两次到她的房间敲门。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办理案件的民警,他们说从警二十多年,他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太蹊跷,太怪异了。
由于线索有很多,一时之间他们不知道该从哪里着手?我们看看这个案件是怎么发生的?
又暗藏着哪些玄机?
警方讲述案情 视频截图
那是2008年10月11日上午,民警接到一起报警电话,报警人是死者霍静文的表妹,她说她好几天没有联系上表姐了,而且也没有看到表姐霍静文来KTV工作。
她就联合几个小姐妹,来到表姐家里找。
一进屋他们看到表姐家打扫的很干净,不过,表姐并没有在家。
他们觉得表姐家的床怎么凸出来了?
这很不正常,没想到掀开被子后,他们看到霍静文赤身裸体的,被放到了被子下面床的缝隙里。
见到这种情况,他们被吓坏了,赶紧报警了。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来了,死者霍静文,时年34岁。
警方接受采访 视频截图
霍静文尸体被发现 资料图
命案是发生在该栋楼的401房间,民警向楼梯上走来时,他们就已经闻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到了命案现场,他们发现死者不但是赤身裸体的,而且双手还是被绑着的。
法医对尸体做了鉴定,她是因窒息死亡的,也就是被人给勒死的。
死亡时间是10月2号,杀人凶手会是谁呢?
民警推测应该是死者的熟人,他们甚至还发生过关系,否则,凶手不可能杀死她后,再把她的衣服给脱掉的。
所以,应该在她活着的时候,她的衣服就没有穿了。
通过裸体被杀这件事,民警可以判断凶手是一个男人,而且和她的关系很熟。
这个熟人会是谁呢?
民警需要走访调查,很快他们就找到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卢志林 资料图
赴约敲三下,没人开门
发生命案的小区里的物业管理人员,他们在10月12号给民警反映了一个情况,有一个男子在11日半夜,来找过死者。
还来了两趟,说是死者约他来的。
当时他并不知道死者已经死了,民警听到这个消息,他们都好奇。
他们明明确定死者11日已经死了,她怎么还能约人来呢?
民警要了解清楚,他们就开始找那个半夜来赴约的男子。
几经周折,民警终于找到了他。
他叫杨俊。
警方讲述案情 视频截图
杨俊是邯郸市一家私企公司的老板,他说,他和死者霍静文是在网上认识的。
10月11日,他们通过网络聊天,霍静文把详细地址告诉他,让他半夜来约会。
等到他们约定的时间,他就一个人来到了霍静文所在的401房间。
本来他们约定的是,敲门时用力敲打3下。
她就知道是谁了。
可是,他敲打了三下后,没有动静,他又敲了三下,还是没动静。
他觉得不应该呀。
他就去楼下物业问了一下。
当他问到401房间的住户时,物业人员说那个房间的女子死了好几天了,她的房间都被贴了封条。
你要是敲开才是见鬼了。他不相信,因为他们白天才约好的,怎么可能死了好几天了呢?
他再次上到了楼上敲门,这一次他真的看到门上贴了封条。
原来楼道里光线不好,第一次来时他没有注意到。
他意识到大事不好了。
他赶紧跑到楼下,头也不敢回的跑出去了。
就在他打算回家时,他接到了一个电话,是一个女人打来的,问他,你来了没有?
他说你都死了好几天了,你还约我干什么?
对方说,你是不是找错门了?
然后对方把手机挂断了。
他也赶紧跑回家了。
很显然是有人拿着死者的电话,约客人上门的,他们应该是想要嫁祸给别人。
也就是说杨俊确实是不知情的。
视频截图
为1万元钱杀死情人
民警调查死者的银行卡时,发现有人穿着她的衣服,戴着口罩和帽子,在10月3号时到了银行将她卡里的一万元钱取走了。
这个女人是谁?
由于她遮掩的很严实,辨不出她的样貌来。
民警只能走访死者的亲朋好友,就有一个朋友给民警反映,他察觉到死者和他聊天时,用的文字不对了。
之前死者经常打错别字,但是10月2号之后,他打字就再也没有错过了。
标点符号也是对的,他问霍静文在哪里?
因为霍静文有性病,所以她说去医院看性病了。
看来这个冒充死者聊天的人,对死者很了解,连霍静文有性病这样的事情他也知道。
这个人会是谁呢?
嫌犯取钱被拍下 资料图
说到死者霍静文最亲密的人的,她的朋友都知道她有个情人。
这个情人叫杨红杰。
杨红杰有妻子,也有孩子,会不会是他杀了霍静文呢?
民警找到他,他和新交往的女友郭梅在一起。通过对他们分别问话,得知就是杨红杰杀死了霍静文。
他说他孩子要交学费了,他没有钱。所以就把霍静文的银行卡拿过来,逼问出密码来,为了10000元钱,他就将霍静文杀死了。
之后,他让他新交往的女朋友郭梅去取钱,还冒充霍静文约别的男人上门。
想要嫁祸给别人。
民警在他们身上找到了霍静文的银行卡,还有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
确实就是他们杀了霍静文。
两名嫌犯系情侣 视频截图
杨宏杰说案发那一晚,他和霍静文缠绵完,看到霍静文睡着了,他就将霍静文绑住了。他也告诉霍静文,他必须要拿走霍静文的10000元钱。
毕竟孩子要上学。
霍静文没想到自己把密码给了他,他还要杀人灭口。
更让人想不明白的是郭梅,她明知道杨红杰杀了自己的情人,竟然还帮他取钱,以及骗取别人到死者家里。
真的是让人难以理解,两个人都是奇葩。
既然杀人了,就等着法律的制裁吧,为了一万元钱,就要杀一个人,真的是太狠了,这种人就应该判死刑。
还有死者,个人私生活太不检点,结果导致被杀了。
所以做人还要洁身自好的。
三名男子花300元拼单嫖娼,反遭失足女报警强奸,警方如何处置的?
警方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过反复调查,后判定为三名男子涉嫌嫖娼和强奸罪,被依法刑拘,失足女则因涉嫌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生活中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挑战法律的行为都必定会被抓,做一个知法守法,安分守己的好市民。江苏一男子与失足女交易二十多天致使女孩怀孕,后被敲诈两万元,咋判的?
男子郭某花4500元和17岁失足女杨某发生交易20多天后,突然收到短信,要求郭某支付2万元打胎费、营养费等费用。郭某开始将信将疑,但看到医院检查单后信以为真,同时又害怕非法交易一事暴露,就给对方转账2万元。
不久,警方抓获一卖淫团伙后案发。原来,三名零零后年轻人肖某、杨某和其女友王某,组织四、五名失足妇女进行卖淫,其中肖某等三人平时在网络上寻找目标,然后介绍给失足妇女,完成非法交易后,按比例分成。
三人在作案后又利用掌握的失足女信息,冒充失足女,谎称怀孕,伪造医院检查单,对嫖客们索要检查费、营养费等费用。
不得不说,郭某太傻了,连这种信息都信。当然,有人说,郭某不得不信,也不敢不信,因为一旦对方找上门来或者报警,损失就更大了,所以郭某只能花钱消灾了。
对方的行为到底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或虚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
注意,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都可以使用欺诈的方法,但二者关键区别是受害人的心理不同,诈骗罪是被害人被骗后主动支付财物,而敲诈勒索罪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支付。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要看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另一方面还要看郭某的心理。如果嫌疑人仅是欺骗郭某怀孕,索要检查费等费用,郭某信以为真,主动支付财物,那么就是诈骗。
如果嫌疑人谎称怀孕,郭某不支付钱财,就选择报警或者上家里,郭某因害怕支付钱财,那么就是敲诈勒索罪。
咋判的?除此之外,三名嫌疑人组织四五名妇女卖淫,按比例分成,还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几名嫌疑人需要以组织卖淫罪和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郭某虽然是该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但由于嫖娼,也是违法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没有被抓现行,通过失足女的微信收款及说法可以作为证据吗?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失足女的微信收款属于电子数据,失足女的说法属于证人证言,这些都是法定的证据种类,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我们首先看一下失足女的微信收款与其“说法”的证明力。
1、失足女的微信收款记录。
失足女的微信收款可以证明,另一个人曾经向失足女转过款,但无法证明该款项的性质、用途。
如果对该证据进一步挖掘的话,可以顺藤摸瓜,查找到款项支付人的相关信息,然后警方可以到相关网站上打印嫖客的“常住人口信息表”,进一步锁定嫖客的电话、住址等具体信息。
2、失足女的证言。
失足女的说法属于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可以完整地证明微信收款的性质、用途,可以还原自己卖淫的时间、地点、价格、经过和卖淫的对象等重要信息。
为了进一步夯实证据链,警方可以挑选10名违法行为人的照片,让失足女进行辨认,如果失足女辨认出了嫖客,就又多了一份证据。
如果失足女卖淫的时候,老鸨也在场,警察会给老鸨做笔录,这又是一份证据;如果老鸨所在的经营场所安装有监控的话,恰巧拍下了嫖客的身影,这又是一份证据;如果嫖客是坐出租车到达的卖淫场所,警察调取了出租车司机的证言,这又是一份证据......
大家可以看到,对于上面的证据,警察可能只调取到一部分,也可能调取得比那些还要全面,但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和体系,就可以认定嫖娼事实,即使在没有询问嫖客的情况下。
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这个“东风”就是嫖客,警察找到嫖客后会对嫖客进行突审,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大部分人都会低头承认的(很多人可能不服气,觉得自己能顶得住压力,警察几个问题抛出来,对于毫无准备的嫖客来说,是很难回答出来的,比如警察会问:你跟卖淫女什么关系?你转给卖淫女的钱是什么钱?)。当然,在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即使嫖客死不承认,也不影响嫖娼事实的认定。
综上,虽然嫖娼没有被抓现行,但通过失足女的微信收款记录和失足女的证言,已经基本能够证明嫖娼事实存在,警方在稍加努力,进一步完善一下证据,即使嫖客不承认,也不影响嫖娼事实的认定。(另:很多强奸案件,基本都是一对一证的情况,不也基本都认定了吗?)
我的结论:虽然嫖娼没有被抓现行,微信收款+失足女的证言,基本可以认定嫖娼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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