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1、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采集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6月26日
采集入口:家长下载“我的常州”App并安装。安装完成后,点击App界面底部的“我的”按钮进入个人设置界面,在其中完成注册及登录操作。家长登录后,请在“我的”(个人设置)界面中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对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服务-教育服务-入学信息采集”即可进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
2、常州市初中“回常生”入学信息采集
采集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26日
采集入口:需要下载“我的常州”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点击“我的常州”APP首页“服务”,在“教育服务”中点击“入学信息采集”即可进行。
二、常州入学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家长提交入学相关信息,并成功通过大数据校验之后。系统会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等待家长确认。确认界面中除了包含所有家长已填报内容,还会包含部分大数据校验过程中自动获取的内容。家长需在此界面中对所有数据项进行核对,若没有发现问题,就可以点击“确认入学信息”按钮对入学登记信息作最终确认。
若家长在确认数据过程中发现问题,想要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可点击页面底部的“信息有误,撤回修改”链接,进入数据编辑表单,重新修改内容并再次提交。
注:入学信息采集时间有限,请大家确认信息,准确填写哦。
【拓展】
常州入学信息采集,房产怎么填
常州入学信息采集房产信息填写方法如下是。一。家长需要自查是否为不动产证号错误,家长们需根据图片要求输入产证号(可通过“我的常州”不动产查询-权属情况中的证书/证明号)。 提醒:若“证书/证明号”里出现小短横线“-”需切换到英文输入状态下输入,中文状态下的短横线验证无法通过。
二,需确认在不动产查询查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类,不能是门面房或办公用房、商业地产等。
以上就是常州入学信息采集房产信息填写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1年江苏常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二、基本原则
1、免试入学
幼儿园招生以相对就近、方便家长为入园原则。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与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试入学。
2、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3、公平规范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主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下同)、经开区,启用“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一步提升招生入学工作效率。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
1.入学对象。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儿童。
2.入学条件。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4.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6月7日至6月27日,主城区、经开区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3)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主城区、经开区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地区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特殊学校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辖市、区适龄智障儿童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采取送教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四、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为本市小学毕(修)业生。
3.入学条件。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父母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保的凭证;父母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有工商营业执照。
4.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监护人,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地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工作。
五、港澳台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六、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入学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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