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对象
本市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二、入学办法
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三、时间安排
(1)5月30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31日至6月2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拓展】
2017年常州小学升中学政策解读
关于小升初,常州许多家长都有各种各样的疑问,以下是2017年常州小升初的政策解读,包含各种问题的解答,可供家长参考。
1、今年初中入学条件是什么?
答:有常州市户籍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修)业生。
2、公办初中如何招生?学生家长是否要自己联系公办初中?公办初中新生录取通知书何时发放,怎样发放?
答:公办初中实行派位入学,即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实际居住地等材料,安排学生到学区公办初中就读,一般情况下学生家长不需要自己到公办初中联系。各初中会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定的名单,于7月25日前向录取的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并以信件、电话通知、学校门口公示等方式告知。
3、公办初中派位入学的依据是什么?
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免试就近进入学区学校就读;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原则,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4、学生的常住户籍与父母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若是常州市区户籍学生,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5、怎样理解合法固定住所?
答: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长期固定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6、怎样理解产权证?
答: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不包括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
7、学生父母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证的该如何入学?
答:学生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按共有产权证住房相对应的学区公办初中入学。如果学生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该学生应到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相对应的学区公办初中入学。
8、怎样理解“长期固定居住”?
答:“长期固定居住”是指非空挂,全家确实长期固定居住于产权证所在处。
9、怎样理解“就近入学”?
答:“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初中最近就属于“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初中较近就属于“就近入学”。
10、如何查询实际居住地为哪所初中的学区?
答:“常州教育网”首页“网上查询”有“常州城区初中学区查询”栏目,可通过汉字查找和拼音查找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1、家长有两套以上住房(都有产权证)的学生到哪里入学?
答: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父母应以一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三人户籍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该住房属于哪个初中学区,就升入哪所公办初中就读。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案例:小明父母在常州有两套住房,分别位于天宁区和新北区。小明现在天宁区某小学读六年级,全家的户籍都在天宁区,并实际居住在此。今年,小明即将小升初,如果要到新北区房屋相对应的学区初中就读,小明的父母应把全家的户籍全部迁入新北区,并实际居住在此,小明就可以到新北区相对应的学区初中就读。
12、学生随父母中的一方在学区,而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市的学生该如何入学?
答: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1)学生户籍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已出国定居者或在外地工作者;(2)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学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学区常住的,可凭相关证明在该学区公办初中入学。除上述情况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13、学生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常住的,而父母双方户籍不在本市的学生该如何入学?
答: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等原因,可凭相关证明在该学区公办初中入学。除上述情况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14、学生父母无自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而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该如何入学?
答:学生父母无自有的合法固定住所,而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到相对应的初中学区入学,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确实都没有自己的住房;(2)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3)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
15、学生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学生出生后三人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并且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这类学生该如何入学?
答:如果父母有住房,即使学生出生后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学生父母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案例:小明出生后,全家三人的户籍就和爷爷、奶奶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并实际居住在产权证为小明爷爷所有的住处。去年,小明的父母在常州另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全家一直没有去居住。今年,小明即将小升初,应到父母新购买的房子相对应的学区初中入学,而不能到房子产权证是爷爷的住处相对应的学区初中入学。
16、全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毕业生该如何入学?
答:全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常州市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由市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17、全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该如何入学?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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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小升初最新政策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区教育局要在本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及学校布局状况,合理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宣传、发放工作。
(一)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依法依规确定《通知书》发放对象,确保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率100%。各区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全市小学新生登记注册工作统一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招生平台”)进行,于5月5日—20日实行网上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日—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合理划定范围,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电脑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至片内公办学校入学。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
对于区域交界地段及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入学划片,市、区教育局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
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入学办法详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招生简章。
(三)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
《通知书》由各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区人民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各区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依法办事,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日—6日。
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享受“分配生”资格。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二、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明确民办学校招生基本政策
1.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2.民办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市、区教育局招生政策与实施办法,制订本校招收新生工作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
2.各区要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生源情况,核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时间、按计划、按程序、按范围招生。
(三)严格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9日,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所有民办学校均不得设置其他报名资格条件限制。
3.电脑派位按全市统一方案进行,使用全市统一软件,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组织。
4.民办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
三、加强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评价工作。
2023年全市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增加考试科目。
严格小学毕业考试的三级职责,即:由市教科院统一标准,区教研室具体指导,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巩固提升落实“双减”成果,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和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加强教考衔接。不得组织全区统一考试。规模较小或者暂时缺乏命题能力的学校,可以教联体、学区或者片区为单位组织命题与考试。农村小学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可由各中心小学命题、组织考试。办理了跨区入学手续的学生仍在原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各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管理,各校要成立考务小组,负责组织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各区教研室应综合写出质量分析报告,于7月3日前报市教科院。
四、加强学籍管理
(一)凡因搬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探索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理。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5日—19日。各区教育局应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5日办理交换手续(地点另行通知)。
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二)凡被民办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武汉市体育学校、武汉市艺术学校等录取的新生,应持已到政府指定学校报到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的《通知书》,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区教育局报送新生录取名单,各区教育局统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同意调档手续。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录取名单并办理同意调档手续。上述学校凭新生调档通知单到相关区教育局办理跨区新生调档手续。
(三)中小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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