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高明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通知在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的同时,还明确了高明对应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最高限价。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为五等:
1、一等限价为2.47元/平方米·月。
2、二等限价为2.15元/平方米·月。
3、三等限价为1.83元/平方米·月。
4、四等限价为1.52元/平方米·月。
5、五等限价为1.20元/平方米·月。
按照物业等级的不同高明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也分为五等:
1、一等限价为52元/车位·月。
2、二等限价为45元/车位·月。
3、三等限价为38元/车位·月。
4、四等限价为32元/车位·月。
5、五等限价为25元/车位·月。
通知指出,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而印发之日前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约定。
高明珑湖湾二期什么交楼
高明珑湖湾二期交楼是由高明珑湖湾住宅小区开发商——深圳市高明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高明珑湖湾小区内建设的一处现代化的住宅楼宇,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高坪一路路口。高明珑湖湾二期交楼主要由高层住宅和商业组成,建筑面积约为3.3万平方米,共计约为1237个住宅单元。高明珑湖湾二期交楼拥有完善的建筑设施,包括安防监控、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传输系统等,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并且保证了居住的舒适性。此外,交楼的周边环境也是相当优美的,附近有广阔的绿化地带,可以为居住者提供宁静的环境,是一处理想的休闲居住地。
高明珑湖湾二期交楼拥有优质的服务,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保证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此外,该小区还配备了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居民的生活得以安全和舒适的享受。
总之,高明珑湖湾二期交楼是一处集安全性、舒适性和优质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住宅楼宇,为居民提供了安全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不是经济适用房
共有产权保障房也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共有产权房有哪些优点?
1、位置不会太偏,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在选址上,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这一规定,保证了共有产权住房的位置不会太偏。
2、1户至少1车位,对于共有产权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原则上,城六区不低于1.0辆/户,城六区以外不低于1.1辆/户。另外,还要按照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要求配置自用充电桩等设施。而自行车的停车位则宜在地面设置,并结合公共空间考虑共享单车的停车需求。
3、图书馆、健身房、咖啡馆成标配,在小区配套方面,《导则》中规定,共有产权小区的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以大乔木为绿化骨架,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平方米。并规定,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将图书馆、健身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形成居民学习、健身、交流的场所。
4、套型以多居室为主,共有产权住房在套型设计上,与自住房有很大不同。《导则》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二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导则》还要求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米。套内户型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干湿分离。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5、设新风系统并预留空调安装条件《导则》还对共有产权住房内部细节做了诸多规定,保证了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上的舒适性和方便性。另外,《导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小区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建设智慧社区是共有产权住房的一大亮点。《导则》要求在共有产权住房中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住建委投诉受理范围
住建委投诉受理内容有:1.房屋渗漏问题(含屋面、外墙、厨卫渗漏等)
2.建筑物裂缝问题(含填充砌体裂缝、墙面抹灰裂缝、外墙外保温面层裂缝、地面裂缝、混凝土常见裂缝等)
3.空间尺寸偏差(含房屋净高、楼板厚度、车位尺寸等)
总体来看,投诉内容集中在房屋功能使用方面,尤其以渗漏、开裂、空间尺寸偏差情况居多。
住建委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城市更新项目需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
5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城市更新项目需要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根据《意见》内容,更新项目应统筹考虑周边业态、居住人口、职住平衡、租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规范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配置,丰富房源户型、增加套数供应,助力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称,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户型面积设置遵照有关规定。中小户型住房具体户型为: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单间宿舍(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70平方米)、中户型住宅(建筑面积70平方米—90平方米)。
另外,《意见》称要利用规划节余优先配置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户型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为主,其中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的配置比例不低于30%。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车库)以集中建设为主,相应的用地按划拨处理,其具体类型、户型布局、建设标准、交付时间、回购价格、违约责任等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书面约定。
《意见》明确了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要按照“相对分离、集中布置、便于管理、安全舒适”原则,在征求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基础上分别相对集中建设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区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倡导多建设30平方米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
广州市住建局表示,《意见》公布实施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鼓励按照《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完善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相关内容,并由更新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决策、变更手续;难以修改完善的,可以按照已审议通过文件继续推进实施。
《意见》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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