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车”一案宣判一个月后,当事车主陈先生终于即将拿到他的摩托车维修款。
陈先生称,一审判决下来后,被告在10日之内并未向其支付相应款项,于是在4月23日,他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回复已立案。
“3月28日法院送达了电子判决文书,15日内被告没有上诉,所以判决书于4月13日正式生效,判决是10日之内向我支付。第11天的时候,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就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
4月28日,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天早上10点其去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法局进行了审理,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到庭,摩托车维修款法院于25日划扣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4635.24元,26日划扣了12068.76元,共计16704元,因马上就是“五一”假期,会在节后3个工作日左右到账,诉讼费108元浦东法院已于4月23日退回。
面对这一结果,陈先生说:“10个月,我终于解脱了,这证明了我的坚持是正确的,我的努力是有意义的。以后我想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去,今后也会用自己的经历和经验去帮助类似案件的受害者。”
据此前报道,历经近9个月时间,“老人推倒摩托车”一案于3月24日下午2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车主陈先生处获悉,被告即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并未出席庭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老人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原告陈先生摩托车损16704元。
来源 | 红星新闻
案件回顾: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拒不赔偿后去世,车主坚持追责
2022年6月,陈明(化名)的摩托车被小区内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余元。
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道歉和赔偿,监护人也始终避而不见。
随后,陈明将自己的遭遇公开至社交平台,引发大量关注。后续,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案件原本在12月2日开庭,但被临时取消。
直至今年1月,陈明还没等到再次开庭的消息,但肇事老人却已去世,其刑事责任也无法继续追究。
陈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依然会坚持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希望能给类似的受害者一个参考案例。
“这里是我家,你叫警察去吧”
去年6月25日,24岁的陈明搬到了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的某小区里。
下午4点多,他跟随搬家车辆抵达小区后,将摩托车临时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规划区内,便上楼收拾房间。
几个小时后,他透过窗户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停车的地方没有挡住车辆和行人通道,有点不可思议。”
陈明是一名摩托车爱好者,他的爱车型号为KTM-rc390。
配置参数显示,这款车的空车重量就有147kg,落地价在6万元人民币左右。
“车本身很重,如果没有很强的外力,不可能随便就倒的。”陈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看到摩托车车身多处擦伤,刹车手柄、脚刹、排气管、风挡等多处部件受损,陈明心疼不已,随即选择了报警。
次日,他随小区的物业人员查看监控发现,肇事者是同一单元一楼居住的老人。
监控视频中,老人手挎手提袋经过时,颤颤巍巍靠近摩托车,用胳膊和身体抵住车把,用力推倒摩托车,随后扬长而去。
报警之后,陈明前往老人家里询问情况。他录制的视频里,老人头发凌乱,衣着单薄,手持剪刀,看上去精神似乎不太正常。
老人多次推倒小区居民车辆 图源/受访者提供
老人承认了是自己所为,并称“这里是我家,不是你家,你叫警察去吧”。
后来,社区民警陪同陈明再次上门沟通,遭到老人的辱骂、驱赶。他们尝试联系老人的监护人,电话也一直没能打通。
居委会人员告知,这位老人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民警也提及,鉴于其精神状况,获得赔偿的概率并不是很大。
这位64岁的老人曾在小区多次“肇事”。该小区居民提供的证明显示,她多次推倒楼下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车;用砖头砸坏停车位上的汽车,最终由车主自费4000元报修;甚至拿剪刀威胁他人,私自破坏邻居的外卖、快递等。
“后来我才知道,大家都不敢在这停车,当时我刚搬过来,什么也不知道”,陈明说。
为此,有邻居在小区微信群中对陈明表示:“这种事情我们忍了很久,需要(帮忙)了,我们出来给你证明。”
陈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考虑到老人年岁已大,他原本考虑协商解决。然而,老人及其监护人儿子不但没有露面道歉,反而理直气壮,加上其行为已经引起居民愤怒,“所以决定维权,希望能讨一个公道。”
尚未开庭,老人去世了
去年6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龚路派出所受理了陈明的案件。
经4S店鉴定,陈明的摩托车所有的维修费用需要16000多元,而司法鉴定评估的价格为9000多元。
摩托车维修估价单 图源/受访者提供
与此同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老人进行精神鉴定。9月23日出具的结果显示,肇事老人患器质性精神障碍,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对本案应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随后,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
同年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陈明称,在此期间,老人的家属始终没有主动联系他,也没有任何表态,“她儿子的住所不定,后面也找不到人。”
去年12月,该案原本以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陈明却收到法院取消开庭的消息。“取消的原因是老人没有手机,无法参加视频开庭。我当时也很不理解。”陈明说。
随后,警方告知陈明,涉事老人已在12月13日被逮捕,并在今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有邻居向陈明透露,老人新冠阳性后身体虚弱。1月28日,社区民警通知陈明,老人已在几天前去世。
为此,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电话都未获接通。相关警务人员也表示,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从事发至今,7个月过去了,陈明一直忙于应付此案,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陈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虽然老人去世了,但是自己依然坚持要求民事赔偿,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案件及时处理,可能也不至于出现这种结果。”
事发小区,陈明就住了两周便自行搬离了。案件经网络发酵后,不少网友质疑陈明“不宽容老人、想火”,对此陈明感到很无奈。
“我坚持维权,是希望给类似的受害者一个参考案例,事发后,我的社交媒体收到大量私信,其中不少人称遭遇了车辆被老人或者陌生人损坏的经历,但因为程序、时间成本等问题,不得不放弃维权。”
陈明表示,自己并不在意赔偿结果,而是在意老人违法、犯罪之后,法律究竟如何裁定。
“我想要的不仅是一张判决结果,更是一个交代。”陈明说。
律师:监护人、物业都应担责
针对此案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警方的鉴定,老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结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对老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
但在民事赔偿上,法律未规定可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减轻赔偿责任。
赵良善补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等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从民法的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归责原则考虑,如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其犯罪的,且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无民事赔偿能力的,也可由其监护人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相反,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监护人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老人去世,该案将终止审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赔偿上,如果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车主陈明可以起诉监护人,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赵良善看来,如果老人有遗产,车主可以起诉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没有遗产,或者家属不愿自主赔偿的,如果车主陈先生能够证明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就可要求监护人(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赵良善还提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之义务,对于该老人实施砸车行为置之不理,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而致本案发生的,那么物业公司就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1月30日,陈明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对于此事件他会坚持追责,不会私下和解,并称他的活动轨迹范围已全部安装了监控。
“我接下来会追究老人继承人的民事赔偿部分,还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陈明说。
84岁老人被摩托车撞了,车主只买了交强险,老人以后会成残疾,车主全责,这种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
首先,听到这个信息很伤心,为什么开车那么不小心,酿成如此大错
其次,只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最高赔12.2万元,那剩下家属索赔的钱都是有车主承担,举个例子,家属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诊疗费,后期营养费等共60万的话,剩余47.8万全部有肇事车主承担,
所以买保险一定要买三者且50万起步,
最后祝患者早日康复,事情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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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扣不去处理会怎么样?
1、一般不会留案底的,摩托车无牌被扣押,如果自己不去处理那么车子会在3年后以无人认领为由给予拍卖。
2、这种情况对原来骑车人是无任何影响的。
3、但是车子被扣押后,交警会主动联系车主的,如果车主不去处理车子到最后就会拍卖。
扩展资料:
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无论无证驾驶在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参考资料:--摩托车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中我骑摩托车带的朋友被货车撞了,货车司机全责如果打官司是
交通事故中我骑摩托车带的朋友被货车撞了,货车司机全责如果打官司是你两跟大货车司机是一个官司! 你朋友要是再告你的话 就成了两个官司了,
爸妈骑摩托车被货车撞了赶快找当地报社记者反映,或许社会上的好心人会为你家捐钱的。
交通事故,78岁老人骑摩托车横穿门道被货车撞死,责任咋分不论怎样,机动车都要负责任的,避让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是应该的,就算是老人家违规……机动车也要承担将近百分三十的责任
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责任认定货车司机无责任,货车司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货车司机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交强险有一项是无责任死亡赔偿10000元。就是说货车司机无责任,他不该赔偿,但是货车要是有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10000元的。要是没有保险,就什么也不赔的。
一、我认为责任应该认定为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理由如下:
1、车祸发生于2004年3月4日7时30分,肇事者未能及时报警,延误抢救尽2个小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之规定,肇事者明显未能尽到及时抢救伤者的责任,未能尽到避免事故扩大的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同等责任认定是这样界定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然而,从交警现场勘查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以看到,肇事者的车是越过道路中线数米从后撞上死者的,凭借这点,就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三章“责任认定”的第十九条的第二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显然,肇事车超速不能自控导致越过道路中线,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肇事者紧急避险不当,事故本可避免。而如果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就好比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行人,本来互不相干,但最左边的行人从后面向最右边的行人冲过去,猛踩了前面的人一脚,却声称是前面的人挡道,要求前面的人承担一半的责任,这岂不是很荒诞可笑吗?因此,责任应认定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承担至少70%的责任。
二、我认为应该赔偿金额至少为208,250元(下面所列赔偿总额为297,500元,承担70%责任,货车车主应该赔297,500×70%=208,250元),理由如下:
1、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赔偿金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①死亡赔偿金100,000元。《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003年,望城县农民人均收入3608元,20年即72160元。依据《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死者所在地农民年均收入至少是5000元以上。按5000元计算,二十年应该为100000元。
②被扶养人生活费37,500元。《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据了解,2004年,死者有2女不到13岁,抚养至18岁,两人合计10年。死者父亲至少算5年。三人合计至少15年。2003年望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不低于2500,15年即37500。然而,即使赔偿这么一点点被抚养人生活费,还根本无法应付2个学生的学费,老人的看病就医的费用。
③丧葬费20,000元。
④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等损失40,000元,依据是《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
⑤精神损失费100,000元。依据以下理由(陈叙的均属事实):
1、死者系独生子,且为家中主要劳动力。
2、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者不积极救助,导致伤者救助不及时而死亡。在商量赔偿时,肇事者又百般推脱责任,导致赔偿迟迟不能到位。
3、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程式不合法,肇事者勾结有关人员使得死者家属未能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有关人员并未履行这一程式。
4、肇事者勾结有关人员伪造事故认定书,将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现场图藏匿不于死者家属过目,妨碍了死者家属了解事情真相,侵犯了死者家属的知情权。
5、肇事者勾结有关人员,在2004年4月,以签到的名义骗得死者的妻子在事故调节终结书上签字,这违背肇如实告知的义务,严重伤害到死者家属的感情。
2、相关赔偿案例:关于赔偿金额问题,报纸上有相似的案例赔偿。
①2001年7月16日四川省威远县徐文英命案经中央焦点访谈到地查明完全是交警责任,2年后,法院判决赔偿命案99000元,四个交警伏法。
②2006年9月11日衡阳市公路边无人认领的尸体,由交警代告法院,赔偿款有163119.8元。2007年6月21日,祁东县公路车祸一无名女尸,约五十岁,当地交警出面索赔人民币19万元,这两个无名尸的赔偿款都由当局部门保管,查明以后有人认领即付。
③2006年元月10日,在同一路段的公路上,潘德全6旬车祸丧命,之前王厚明老人、李日星、王少雄之子都是车祸身亡,这些都是交警杨军(同时也是此案办理者)一手办案,赔偿款都在20万左右。
要,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赔。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就限赔上面这么多。
简单,货车司机在走路,没开车啊.
交通事故一摩托车撞上货车怎么赔一、办理程式向 112 指挥中心报警, 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二、提交的资料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登出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不服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覆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六、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开摩托车没带头盔转弯没打转向灯被货车撞了,货车司机要承担责任吗?货车没有责任,摩托车第一没带头盔,第二也是机动车,第三没有开灯,多少违章了?还有个最主要的是转弯让直行。最后你可能是货车司机,货车我不信一点问题没有。
货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人车损伤,货车全责,货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吗交强险11万封顶。超出的部分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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