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郭佳丽)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的刘先生向央广网反映,3月10日,其家人突发心梗,在江门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他和家中其他亲人沟通后,决定将遗体运回四川老家。在抢救室门口,有人对他表示可以跨省接运遗体,之后对方又称缺少相关手续,无法运送,便又转运到医院太平间。
刘先生称,当时运送的整个路程来回不到20公里,算上停留时间,也就8个小时,最后收费13600元。“收费太不合理了。”
江门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江门市殡仪馆接运遗体的收费标准是25元/公里,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遗体接运的相关规定,病人在医院去世后,一般医院护工会将遗体先运送到太平间,然后联系殡仪馆,由殡仪馆就地、就近进行遗体接运。
不到20公里收费上万元?家属:收费不合理
刘先生是四川泸州人,在江门市工作。据他介绍,3月10日上午9点左右,接到了叔叔的抢救通知后,他便赶到江门市中心医院。当日上午11点左右,刘先生的叔叔因抢救无效死亡。
刘先生说,病人在抢救时,自己在该医院五楼的重症监护室外等候。在这期间,他和家人一直通过电话沟通,最后决定不在当地火化,将遗体运回四川。一名女子听到后,表示可以承接跨省接运遗体服务,以24元/公里计费。
刘先生告诉记者,谈妥后,该女子和两名男子从医院重症监护室门口把遗体运上车。因为还有亲戚在临市工作,想看逝者最后一面,车子就先将遗体运到自己公司楼下,停留了4个小时左右。在晚上6点多准备跨省转运时,车子在路上被交警拦下。
“当时警察问我拉的人是否已经死亡,司机让我说人还在抢救中,交警就要求把人拉回医院抢救。”刘先生说,后来司机说因为缺少相关手续,没法继续运送,便将遗体转运到医院太平间,并要求支付13600元。
转运人员向刘先生提供的收据(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从医院到公司不到10公里,整个来回不到20公里,算上停留时间,也就8个小时,最后却要收13600元。”刘先生表示,这样的收费“太不合理了”。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王鑫月律师认为,这种收费是不合理的,遗体运送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前,全国并无统一收费标准,各地方政府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规范殡仪服务的收费标准。
4月28日,记者通过江门市殡仪馆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江门市殡仪馆接运遗体的收费标准是25元/公里。
医院抢救室外揽客?律师:涉嫌非法经营
4月27日,记者联系到这次接运遗体的转运人员。此人表示,他们在其他地方医院也有业务,专门从事转运。
记者询问是否可以跨省转运遗体,该转运人员称,他们跨省长途接运遗体,收费价格是10元/公里。不过,这要看病人在“江门市中心医院”哪个科室,“有些科室不放逝者走,你问下是普通病房还是在ICU(重症监护室),我去了解一下再回复你。”
江门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病人没有生命体征,遗体不允许私自运出。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严禁私自接运遗体。
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央广网发 图片来自记者截图)
该转运人员称,自己所属公司为广东肇庆爱护紧急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官网显示,其是政府审批的正规医疗救援公司,专业提供长途跨省救护车服务,是经主管部门批准合法注册的正规救护车出租公司,是一支专业救护车出租、租赁、转运省内外病人出院、转院的团队。
企查查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紧急救援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公司的经营范围上看,运送尸体并不在其中,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他表示,如果相关车辆没有接送遗体的资质,却在医院抢救室外揽客,院方应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保障患者和家属的权益。如果医院明知有这种行为,却不加制止,可能存在管理上的疏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异地去世人员的遗体如何处理?殡仪馆:需办理遗体接运手续
根据《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江门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称,如果逝者在江门市去世,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送到江门市殡仪馆,家属到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手续,但江门市殡仪馆不往外省运送遗体,须由逝者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来接,由殡仪馆与殡仪馆进行对接,不允许私自接运遗体。
刘先生说,因为亲人刚去世,当时心情很崩溃,没有计较这笔钱,后来联系到转运方想让对方开具发票,却被告知开发票还要再交1000元。
刘先生的支付截图(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付建表示,委托他人运送遗体属于消费行为,有权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他还表示,刘先生可以就该起事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如果对方属于非法运营,可以向警方提交相关线索,依法打击非法运营车辆。另外,对于造成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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