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宁市任城区汽车消费券活动规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济商务字[2023]7号),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在任城区购买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特制定本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3日共5天
二、参与范围
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使用1次资格券、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
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任城区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发券金额
对在参与活动商家新购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5万元(不含)以下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15万元(含)以上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发券金额总量控制,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四、领券流程
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消费券的程序进行,经活动专班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云闪付APP账户。
领取资格券
领取资格券应与销售价格档位相对应,否则无法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券同一用户限制领取1张,先领先得,资格券当天有效、逾期作废。用户核销资格券后,活动期间再次领取使用无效。
1. 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后,由商家带领消费者到活动现场凭购车合同领取资格券。
2. 资格券查询。用户领取资格券后,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红包、票券)”——“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
3. 资格券使用。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在领资格券现场,由销售商家使用指定pos机扫描顾客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最低10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并在现场做好记录。
对于零首付贷款,核销资格券时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10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对应标记如下:0.2元代表消费券2000元,0.3元代表消费券3000元。
申请汽车消费券
利用云闪付APP,实行“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审核、发放消费券。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选购车辆,签订购车合同、使用资格券完成核销、支付车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流程,取得相关购车材料。
2. 申请人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购汽车上牌。
3. 申请人自2023年6月1日起可通过云闪付APP首页“汽车消费券-济宁市-任城区汽车消费券-资料上传”在线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 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需在2023年4月29日-2023年7月31之间;
(3) 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4) 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5) 上传对应的资格券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4.活动专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汽车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云闪付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2023年8月31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处查看汽车消费券发放情况。
五、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在任城商务微信公账号公布的《任城区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二)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三)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五)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任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活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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